2015年1月31日 星期六

中國的新聞自由




立法會剛辯論新聞自由,有建制派議員表示,《蘋果日報》充斥假消息,香港不是新聞不自由,而是過份自由。

媒體記者的正當批評不可能被禁

《環球時報》在2014-06-19有一篇以上為題的文章。文章指出:「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18日下發通報,要求各新聞單位對記者站、網站、經營部門、採編部門進行集中檢查清理。通報禁止記者站跨行業、跨領域採訪報導,禁止新聞記者和記者站未經本單位同意私自開展批評報導。
  這一通報立刻引來強烈反響。這些反響大體圍繞了兩大問題,一是時下層出不窮的媒體記者敲詐勒索等謀私行為,二是記者的輿論監督權問題。對後一個問題,互聯網上的議論尤其多。由於新華社昨天的報導非常籠統,官方的進一步解釋看來對引導圈內共識,弄清具體規定頗有必要。」
文章主要針對 “禁止新聞記者和記者站未經本單位同意私自開展批評報導”這句話。

中國記協查處3起虛假失實報導

人民日報 》( 20150130   04 版)刊登了一篇以上為題的報導。文章指出,根據社會舉報,中國記協近日查處了3起虛假、失實報導,現予通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正進行立案查處。。

中國經營報

  2014929日,中國經營報刊發題為《發改委海南國際旅遊島評估報告未通過專家評審》的報導,稱國家發改委針對海南省國際旅遊島的評估報告未能按程式通過專家評審。經查,國家發改委未就此組織過專家評審,因而報導失實。

南方週末

  20135月和20142月,南方週末先後刊發記者柴會群采寫的《“瘋子”醫生:你砸醫院招牌 醫院砸你飯碗》《“創收”院長》《公立醫院創收潛規則》3篇報導,指責綿陽市人民醫院“為正常人安裝心臟起搏器”、“高價購買老款醫療設備”、“公推直選科主任從未有過先例”、“四維彩超機每天收入近萬元”、“2007年超聲科收入比2006年增長45%”。中國記協組織新聞宣傳管理部門、新聞媒體、醫療衛生領域、司法領域、新聞院校等各界專家對上述報導進行專題評議。評議結果顯示,絕大多數代表認為上述報導失實。

中國產經新聞

  201411月,中國產經新聞刊發題為《河北易縣領秀城“樓高高”違規 建築市場亂象頻出藏禍患》的報導。經查,該報導中的“惠東領秀城9號樓100多戶居民違規提前入住”等表述與事實不符。

《不得立法侵犯》

1964年的“蘇利文控《紐約時報》案”爭辯關乎美國第一修訂案。《紐約時報》中的政治廣告的內容失實,但沒有令《紐約時報》最終敗訴。
該案上訴至美國最高的聯邦法院,法院接納了羅伯慈大官在另一宗案件的判辭:「表意人偶爾會以渲染、中傷、甚至杜撰不實言論------但是,盱衡歷史---長遠觀之,這些自由正是民主政治公民思想的啟蒙。」
布瑞南大法官對“蘇利文控《紐約時報》案”的判辭結論是:「我們論斷本案時,應慮及我國所許下的一項意義深遠的承諾,亦即有關公共事務的辯論應該是百無禁忌、充滿活力、完全開放的;其中也應該包括對公職人員的激烈、尖銳、甚至令人不悅的批評、----------本案這則廣告所表達的是,人民對當前重大公共議題的申訴與抗議,理應受到憲法之保障。」
該案件還涉及與當前討論學苑事件的一些原則,聯邦法院認為言論自由只有在“即時的危險”或“明顯的惡意”時,才會受到制裁。

結語

《環球時報》2015-01-30社評,「求是網點名賀衛方是“信號”嗎?」有一段:「如今的“官媒”“官網”已與過去不同,未必都是官方的聲音,只有黨報的社論和評論員文章才有那樣的分量。很多“官媒”“官網”做了面向市場的自我改造,也開始重視“抓眼球”,發聲尺度尚無明確的新標準。」可見,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永遠如野草一樣,燒之不絕。

劉山青
30-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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