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4日 星期六

如果香港引入國家安全法




119日,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工聯會理事長吳秋北建議,在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未完成立法之前,先將《國家安全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引起社會爭議。梁美芬和議,表示可以在港試行國家安全法。葉劉淑儀表示,該建議「在技術上和法律上行不通。」

《國家安全戰略綱要》

習近平在123日主持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國家安全戰略綱要》。根據《綱要》和《 人民日報海外版 》( 20150124   01 版)的「國家安全是安邦定國的重要基石」的文章透露,中國目前的國家安全是領導層面的:「公務用車、私人會所、療養院、公共服務等收紅包、購物卡,亂攤派、評比考核過多過濫、公款吃喝、公款旅遊等突出問題。」
為了「防止不良作風反彈回潮,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會同有關部門組成12個督查調研組,分赴有關地區、部門和國有企業進行實地督查調研。」
由此可見,若香港真的引入國家安全法,可能苦了的是中聯辦的官員和各類在港講普通話,大吃大喝的中共官員。
但,會議紀錄還有一句,「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這句則要當心,當年毛澤東在「盧山會議」整死理彭德懷,其會議紀錄也只有一句:「會議還討論了其他事項。」

附錄:
《國家安全戰略綱要》「會議強調,------要強化和落實各級黨委(黨組)抓作風建設的主體責任,制定明細的責任清單和問責規定。要以釘釘子精神狠抓制度執行,重點抓好公務接待、辦公用房、會議培訓、因公出國(境)、領導幹部待遇、秘書配備、領導幹部在社團兼職、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等方面制度的落實。--------堅決查處公款吃喝、公款旅遊等突出問題。」

劉山青
22-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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