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9日 星期五

一位哲學家與英格蘭普通法學者的對話




湯瑪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英國的政治哲學家,機械唯物論者,自由主義理論奠基人之一,功利學派的先驅。
湯瑪斯•霍布斯以對話錄形式討論了法律的意義。書中涉獵了英國古代的繁多的法庭,並指出法律來自主權,並不可逾越。因此,書的原名為:A Dialogue between a Philosopher and a Student of the Common Laws of England。其意思即是,所有法官都只是普通法的學生,只能依法律文本學習。英國古代法院基本上分兩大類,衡平法和制定法。制定法是「王在國會」制定的各法律條文,例如:不得在帽子上插羽毛,在某時期某地域的居民若在帽子上插羽毛便會受到懲罰。放在現今,可以把它想像為人大。為了解決眾多制定法的互相矛的地方,普通法法官以司法智慧在衡平法院進行判案。但霍布斯指出:「普通法法官必須接受國王的大法官的審查,國王就是我們的立法者,既包括制定法,也包括普通法。」馬克思(181855日-1883314)直接指出法律為管治階級服務。佔領運動的一些勇武派並非批判法律,他們以為自己是站在法律一面的,因而在本質上,他們是支持法律的。

與一位青年人的對話

筆者在立法會主席去信林鄭月娥,要求清理立會旁的營區後,遇到一位年青示威者。
年青人:前立法會規定是不能清理示威區的。
筆者:若有相關規定,應不會因新建立法會大樓而更改。
年青人:立法會條例如是說。
筆者:我不知道有否立法會條例,若有,也很難理解立法會為何沒有這一權力。
年青人:曾鈺成為什麼不在大會討論?
筆者:我相信行委會有此權力。
年青人:修改法例為什麼不刊憲?
筆者:是否太跨張一點?
筆者:你如何看待白票制建議?
年青人:這等於接受限制,任何限制都不能接受。左膠---

意見領袖

筆者在佔領區與年青人討論白票制,如何重啟政改等話題,大部份青年說不出其為何物。一般人很難自行找出答案,人們依靠泛民議員、報章上的學者的意見作為指南。在這個運動中,學聯屬於天然的意見領袖。岑敖暉要求儘快否決政改,重啟政改諮詢。其支持者是不會問,如何儘快,如何重啟的。
劉山青
7-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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