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4日 星期三

《人民日報》談民主、民生和人權




在習近平的184中後,《人民日報》上刊登了大量有關法治的文章;但它很少討論民主、民生和人權,遑論自由;雖則,中共沒有反對人權、自由、民主、法治、民生等西方普世價值。
今天,《人民日報》同日發表了三篇文章,分別提及民主、民生和人權。

1.        民主

人民日報 》( 20141224   05 版)刊登了一篇題為:「科學民主打造 陽光立法」的文章。文章提出:「-------各地立法工作需要充分發揚民主,尊重專家意見,---------使每一項立法真正成為富有科學價值的“陽光立法”。」這裡所指的民主只是在立法過程中尊重專家意見,和多點透明度;離開希臘時期的公民有權參與公共事務的主張很遠。它的範疇只涉及立法過程,單以立法過程為例,它也不是指在法律專家之中實行民主。

2.        人權

同日的《 人民日報 》發表了一篇題為「以中國夢為引領 努力推進中國人權事業發展」的文章。它是20126月國務院批准並授權的《國家人權行動計畫(20122015年)》的中期檢討。文章提及「2013年,城鄉居民收入分別實際增長7.0%9.3%,城鎮新增就業1310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4.1%,農村貧困人口減少1650萬人」,但它絕口不提外來工的「貧困群體傾斜」。其在人權法治中提及《關於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規定的決定》和嚴厲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活動。這些問題在香港都不成問題,可見其起點極之低。

3.        民生

同日的《 人民日報 》發表了一篇題為「民生導向 彰顯法治進步」的人民時評。文章提及:「食品安全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廣告法---------保障民生權利。」
在民主、人權和民生三者中,中共在民生方面的關注較具體;這應該是它的未來一段長時間的發展方向。

4.        南京條約

《環球時報》發表了一篇題為「重啟 南京條約 香港學生須 “惡補”國民教育課」的文章。文章批評香港大學生兩名學生在1217日向英國下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聽證會發言時,呼籲重啟《南京條約》。筆者認為向英國下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聽證會作證沒有問題,這是一個國際公民的言論和信仰自由,相等於一些自詡的愛國份子認為有什麼問題都應與國家商量一樣。但筆者認為,重啟南京條約是荒謬與無知。首先,它無論在政治現實上和國際法都不可行。第二,它確是殖民侵略的喪權辱國條約。難道這兩位港大學生會因為不滿中共統治而要求恢復五四運動時的《二十一條》嗎?這類胡啁很難在正規渠道聽到,但一些網站可以聽到。這反映香港的一部份大學生不求甚解的態度。大學之道在明明德,無知永遠受勞役,年青人希望成為新世代的主人,便需要思考。
劉山青
24-1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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