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九年六月,政府撥出為數3 億元的承擔額設立“創意智優計劃”,資助由本地創意產業界(包括廣告、建築、設計、數碼娛樂、音樂、出版和印刷,以及電視) 提出的非牟利創意項目。
2013年5月,政府再注資3億元,並把設計業與商界合作計劃併入“創意智優計劃”。截至2015年3月31日,“創意智優計劃”共撥款4億4,710萬元資助核准項目,當中4億4,570萬元已獲批資助223個支援創意產業或個別界別整體發展的項目,其餘140萬元則已獲批資助40個設計業與商界合作計劃項目。
“創意智優計劃”的組織架構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通訊及科技)是“創意智優計劃”的管制人員。“創意香港”有員工69 個人,由“創意香港”總監督導,涉及的個人薪酬及部門開支每年為6,350萬 (它每年才批出約1億元的總項目款項)。至於它的工作能力如何,可以從審計署第62號報告書反映。
審核及評審項目申請
其審核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為每兩年一屆。第一及二屆委員會分別有37及34名成員,第三屆則有55名成員。審計署發現利益申報表在其任期數天前才寄出,以至大部份委員逾期申報。「截至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有一名委員仍沒有遞交申報表。」
審核委員會成員每次獲邀加入評審小組時,均須遞交第二層申報表。但沒有交回第二層申報表的委員仍然當了一個評審小組的主席。
私相授受
重辦項目本應需要符合兩個條件,或提出充份理據。“創意香港”有33%為重辦項目,一個到各地舉辦國際書展的項目重辦了5次,涉及共1千7百萬元,被審計署質疑為何當作不同項目。“創意香港”解釋,因為舉辦城市不同,所以屬不同項目。
網站資料不完全正確
當審計署質疑其在處理“重辦過往曾獲其他政府計劃資助的項目”時不符標準,“創意香港”表示其在網站的公布資料不完全正確。
監控款項的運用
政府的一般項目協議要求保留單據及文件7年,但“創意香港”只要保留2年,而且不進行覆核。審計署檢視了15個已完成項目( 涉及5,280萬元)的帳目及記錄。審計署發現:
(a)
開支欠缺證明文件 ─ 項目M及R的部分開支項目沒有證明文件(例如收據),涉及款額約為547,000元;及
(b)
帳目及記錄不完整 ─ 項目H、M、R及T均沒有資產負債表。因此無法確定其應付帳款是否準確。
而且,審計署在審查了15個項目發現:
1.
12個項目的獲款機構並無持有“指定銀行帳戶”。當中的一個涉及360萬的項目 M ,仍然獲批重辦。
2.
當中3個項目將批款用在“不獲資助的開支”,約十多萬,「創意香港並無加以監察。」
3.
3個項目的“未動用餘額”共135萬沒有退還政府,“創意香港”解釋它們為另類撥款方式和來自其他資助。
其他的還有,胡亂採購、沒有核實應付帳款其後結算、參加者資格不符等等。
監察和評估項目
在分兩期發放款項的項目中,審計署發現“創意香港”
「程序指引的規定不符」、「沒有文件顯示發放定額百分比撥款的理據」和「沒有任何文件顯示創意香港曾檢視其進度(研究成果和階段)。」
實地視察
在38個項目中,“創意香港”沒有實地視察8個項目。「審計署發現,所有實地視察均為出席開幕典禮、記者招待會、展覽及音樂表演。」
“創意香港”在:(a)與獲款機構職員會面、(b)視察時間長短及(c)跟進行動,均受到質疑。
評估問卷
評估問卷不是寫得糊里糊塗就是沒有反應。在不少項目的約5至6萬份問卷中,只有約一百人回應,可見完全破壞環保。
利用評估往績來評審新項目申請
審計署發覺“創意香港”對此項要求闊佬懶理,例如,其個案3和4中,在核准3百60萬的項目裡,申辯人本應承諾向外募捐3百5萬元,實際少了1百40萬元和問卷調查回收率奇低等等往積,均不列在內部評審報告。
虛與委蛇
審計署批評其向立法會報告「所披露的資料簡略及零碎。」舉例說,
“在社會上營造創意氣氛”、“在本土凝聚創意產業群組”和“推廣香港為亞洲創意之都”等等。
它還將政府統計處編製有關經濟貢獻的統計資料
(當中包括該計劃沒有涵蓋的界別)的創意界別的GDP交給立法會,當作它的功勞。
儘管在2014年被審計署狠批,它在2015年7月17日又向立法會申請把“創意智優計劃”的承擔額增加4億元。當然它在文件中順帶解釋,它對審計報告的意見已經從善如流。
創意無限
創意智優計劃的創意如何?大家可以在“建立漫畫星光大道推廣香港漫畫”(見照片)中的展覽公仔中看到。該項目已花了納稅人6,179,000元。
後記
它的存在問題大部份可以在創新及科技基金、盛事基金等等政府資助中找到。諷刺地,這間接地支持了創新及科技局的設立。因為,至少,市民和立法會可能更關注及對其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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