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1日 星期五

水務署慳水運動日


水務署在去年3月展開「齊來慳水十公升」運動。水務署署長林天星說:「市民可透過改變生活習慣,例如縮短淋浴時間、梳洗時不長開水龍頭、把蔬果和碗碟放進水盆內清洗以代替在水龍頭下沖洗,以及使用節水花灑和節流器等節水器具,達致每日節省用水十公升的目標。」他還呼籲市民登入「齊來慳水十公升-聯合宣言」網頁,簽署「承諾宣言」。
可是,他自己忘記簽署「承諾宣言」。水務署浪費食水事情被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

水務署處理私人水管滲漏的機制主動調查報告

《申訴專員條例》第7(1)(a)(ii)條賦予申訴專員主動調查的權力。啟動主動調查的一項準則是,「該事項必須是相當重大和複雜,代表社會上普羅大眾或最低限度反映社會某階層的整體利益、意願或期望。」
調查顯示,政府喉管滲漏問題絕大部分( 99.9%)於30日內解決,但私人喉管滲漏問題則是大部分( 81.6%)需時超過30日才解決,接近一半( 48.5% 需時60 日以上才解決,當中超過5%需時半年或以上,最長的個案達兩年多( 831 日)。

申訴專員認為水務署有七大不足之處:

(一)處理個案取態過度包容,流於不願作為
水務署接獲水管滲漏報告後,對於一些拖延或多次漠視水務署發出「維修通知書」和「催辦通知書」的個案,沒有發出「截水通知書」,令人感到該署是不願作為。

(二)職員未有按既定程序適切跟進個案
水務署職員不按5天及2天規定發出「截水通知書」。調查報告發現,水務署職員只是不斷繼續巡查,既沒有把行動升級,更遑論採取截水行動。

(三)指引欠清晰明確和全面
水務署的不同職員對相同滲漏判斷不同。如一個案的積水程度深至腳踝,但水務署職員卻描述滲漏為「輕微」。

(四)未能掌握私人供水系統的喉管網絡導致延誤維修
存在水務署的私人供水管圖則只是概要示意圖,並不會清晰顯示水管在私人土地上的確實位置,故無助該署掌握水管網絡。(從第5 章個案五可見, 水務署單是尋找滲漏喉管的源頭已花了545 日, 最終發現滲漏源頭竟是遭用戶廢棄多時的喉管,食水白白流失多時。)

(五)不把滲漏期長短視作事件嚴重性的重要考慮因素
調查報告的多宗個案顯示,水務署可容讓私人喉管滲漏持續經年,情況令人難以接受。

(六)未有妥善處理私人水管維修責任的複雜問題
在非緊急情況下,水務署需要取得裁判官的手令,做成問題複雜。
申訴專員建議,若滲漏持續已久至嚴重地步,水務署需要時亦應先行維修再追究責任,避免食水不斷流失。

(七)不願追討維修費用,間接縱容事涉用戶/代理人逃避維修責任
調查報告中的個案顯示,水務署根本沒有向用戶追討有關費用,就連簡單的繳款通知書也沒有發出。

審計署

審計署在20154月的第64號報告書在討論香港推行海水化淡廠時,也關注到食水流失的問題。
審計署指出,在2013年未經處理總淡水量計算為9.33 億立方米,經水錶記錄的用水量只有6.38 億立方米。
其中未經水錶記錄的用水量2.95 億立方米為總量的31.6%。它們可分為:
政府水管滲漏 1.57 億立方米 (16.8%)
其他 1.38 億立方米 (14.8%)
其他為:
(b) 在處理過程或為運作需要的用水,例如沖洗水管、測試新水管及消防處用以滅火等;
(c) 因未獲授權使用而未經水錶記錄的用戶用水;及
(d) 因水錶欠準而未有記錄的用戶用水。

除此之外,還有沖廁用淡水的5,200 萬立方米(5.6%),即 31.6%+5.6%的約4成的淡水未經節約。

集水量

香港郊野公園面積為44,300公頃(1 公頃= 10 000 平方米),每年降雨量(較低)1.7米。其總降雨量水為7.5億公噸淡水。香港水庫目前所收集3.220億立方米(35%) 則來自本港的集水區。即為42%的郊野公園的降雨量。

海水化淡

政府表示,根據《長遠需求預測(二零一零年)》,在2020年之後,用水短缺的風險將會增加,而在惡劣境況下,每年所欠缺的淡水量達致3900萬立方米(但這已被審計署指出作數)

因此政府決定興建將軍澳海水化淡廠,望在2020年落成,初期日產13.5萬立方米食水(佔全港約5%),未來有需要時可提升至27萬立方米。整個建造費用為93億,不計地價。估計海水化淡成本每立方米12元,比東江水9.3元貴約三成。
化淡廠用地為10公頃,即10個足球場的面積。政府在20152016年度賣地結果為8.2公頃,賣地價為147億元,以此估算,化淡廠的做價實為270(93+180億,不計海景價和慣性超支)


海水化淡主要是在水資源嚴重短缺的沿海城市和海島或沙漠地區產油國的應用。香港屬雨季地帶,應學習其他更先進的做法,例如,地下儲水方式或擴大集雨區。由以上看,水務署浪費的食水已超出海水化淡的可能獲取水量。興建海水化淡廠是大白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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