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6日 星期三

張曉明的“制度自信” 廢話



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在54日於《文匯報》、《大公報》發表題為《以制度自信推進有香港特色的普選》的署名文章。全文可分為7段共6千字。文章似乎短炒了一段時間。文匯報如獲甘露,連載系列解讀。在習近平、張德江等人表態後,張曉明只屬九品芝麻官,其文章又無新意,因此屬廢話。
現分段以評之。

行政長官普選制度源自基本法

這章羅列了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1990年基本法、2007年和201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的相關文件。這些眾人皆知。

行政長官普選制度具有香港特色

它將四大界別、提名委員會和“2N票”當作香港特色,這未嘗不可,只是不太好看的特色。

行政長官普選制度適合香港實際情況

它引用英國、美國的民主發展過程,這是歷史,它隨後說要均衡參與。兩者並無必然關係。

行政長官普選制度合憲、民主、正當、穩健

此章試圖論證方案的合憲性、民主性、正當性和穩健性。既然文章說:「古往今來,世界上任何國家的中央政府都不可能允許與其對抗的人擔任地方行政首長。要求行政長官愛國愛港,天經地義」,那麼又何需論證?

普選制度沒有國際標準

 文章引用聯合國人權中心《人權與選舉:選舉的法律、技術和人權手冊》中所言,“我們認同沒有一套政治制度或選舉辦法適合所有人和所有國家”。
聯合國確是這樣寫的,它沒有提供“一套政治制度”,而是提供一套原則。

普選制度應放在“一國兩制”制度框架內考量

這裡實際上是重覆習近平的說話。正如明代宦官的批紅權。宦官只有權為皇上寫聖旨,不准加上自己的意見。

樹立對香港特色行政長官普選的制度自信

制度自信是國內的流行官話。它是胡錦濤在2012在十八大報告中提出的“三個自信”之一。這一自信可留給他們黨員自用,與香港的實際情況無關。

後記


由此可見,這篇只是一篇論戰文章,並無實質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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