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8日 星期四

《 人民日報 》為何高調報導“超級低俗屠夫”?


人民日報 》在525日刊登數千字文章報導:「福建籍男子吳淦(網名“超級低俗屠夫”),因準備在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門口擺設靈堂,被公安機關決定行政拘留十日。」
人民日報 》在2天後再次以「揭開超級低俗屠夫真面目」為題,以2千多字,報導吳淦案件,指他在已被刑事拘留。
這意味,中共對吳淦的行為藝術方式和多次衝擊中共地方官員,感到忍無可忍,決定以“涉嫌尋釁滋事罪、誹謗罪”,抓他入獄。「據公安機關介紹,吳淦曾因偽造證件、無證駕駛和擾亂公共秩序,先後3次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吳淦既非江湖大盜,也不是海外知名的維權律師,他為什麼觸動了中共的神經?

  他幹過怎樣的事?

1.          在湖北鄧玉嬌(2009年鄧玉嬌拒絕提供「特殊服務」,刺傷三位強姦她的官員)事件中,吳淦進入醫院與鄧玉嬌拍照合影、上網發佈,在網路上一舉成名。
2.          20124月,福州市晉安區政府對王莊地區進行征地拆遷。吳淦在一待拆房子現場設立 “公民財產權保護福州觀察點”,把一位相關女幹部的頭像“安裝”在一個全裸女性人體模特上,拍成照片上傳網路,以示抗議。
3.          2012年,吳淦“為福清市公安局局長全家設靈堂讓福清訪民來祭拜”。
4.          在網上對一些地方官員指名道姓發“通緝令”“懸賞令”。
5.          上領導家裡“請安”,幫領導“接送”孩子上學等等(行為藝術)

文章的抺黑報導

1.          他父親因組織一幫人打砸養雞場,並圍攻前去處置的民警,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又因在服刑期間越獄增加刑期1年;
2.          他哥哥以代加工半成品為由,夥同他人騙取貸款71萬餘元後潛逃;
3.          母親在他14歲時病逝;
4.          “經常不著家”、“有外遇”,前妻要與他離婚。

後記

就算以官方文章的說法為準,吳淦也只能歸為“狗盜雞鳴”。其所被列舉的罪行,也無法被重判。《人民日報》在兩天內大幅報導“超級低俗屠夫”,令人費解。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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