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2日 星期一

國內與香港的兼職示威者的待遇比較


人民日報 》( 20150622   04 版)以半版刊登題為「組織訪民聚集鬧事 製造影響施壓法院」的文章,介紹翟岩民、劉建軍出錢收買兼職示威者到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門口搗亂,已被刑事拘留。

事由

  文章表示:「2015615日,一位一頭長髮的中年男子指揮近20名不明身份的人員聚集在法院門口,舉著“人民有權監督司法”、“徐某某無罪”的牌子和橫幅、喊著口號。
  經警方初步審理查明,這是北京律師劉建軍策劃訪民聚集以製造影響施壓法院案。劉收取了3000元活動費。“聲援”者,少則一次500元,多則一次上千元。而自2014年以來,“訪民經紀人”翟岩民已策劃了9起聲援“鬧劇”。

山東節後市場平均工資 2,757元

為了客觀地比例兩地兼職示威者的待遇。筆者找來山東《大眾日報》在2015-03-01 的以上為題的文章作參考。
據文章資料,「227日,我省啟動2015年“春風行動”,預計將舉辦各類招聘會2000餘場,組織參加職業技能培訓15萬人。其中,製造業崗位平均工資3375/月,部分技工崗位元平均工資超過4000元;服務業崗位平均2427/月。」

計算方法

若以服務業崗位平均2427/月,則500元折合約5天工資。筆者雖然參與香港的示威數十年,但從未有人給與報酬,所以不知市價。據一些前黑社會人士所說,藍絲陣容內的兼職示威者的待遇為打人的收1000元港幣,呱呱叫的收500。以201551日起,法定最低工資每小時32.5元和一天工作8小時計,當一次呱呱叫約相當於2天工資。僅以此計,香港的兼職示威者的待遇約為國內的2.5倍。
但國內的行家要甘冒被行政拘留的風險,以“超級低俗屠夫”吳淦為例,他同樣到法庭前搗亂,在520日,南昌市公安局東湖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以擾亂單位秩序、公然侮辱他人對違法行為人吳淦分別決定行政拘留五日、合併執行行政拘留十日處罰。因而,國內行家為收取500元,可能要付出6天的代價,與當服務員同酬,絕不是份好工。

三問上海司法改革試點

人民日報 》( 20150328   04 版)文章表示,「近年來法官流失嚴重,薪資收入不高、職業尊榮感缺失是主要原因,引發社會深切關注。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呂紅兵說,“上海律師行業人均年業務收入約50萬元,扣除一半左右的運行成本,年均利潤約25萬元。
 此輪上海司法改革已探索建立法官、檢察官單獨職業序列的配套薪酬制度。“法官、檢察官薪資會有相當增幅,但與律師行業、企業法務工作人員相比,還會有一定的差距。”」

維權律師與法官待遇比較

再看一看律師的待遇。當以“年均利潤約25萬元”計,劉律師收取3000元,約為其4天工資。但《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表示:「201551723時許,廣西覃永沛律師、吳良述律師和湖南謝陽律師在廣西南寧市五一路206號北部灣建材市場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時,被多名不明身份人員持械毆打,謝陽律師多處受傷,小腿被打骨折。」計起來,當維權律師是不划算的行當,他們應當直接應徵法官較為安全。

翟岩民微訊微博

314日轉發 【不配合強姦,被判刑3年!】難道要我歡迎張開雙腿迎接你們這些龜孫子嗎?河南洛陽市一女子因為太漂亮,被狗幹部看上,在被強姦時,不主動配合強姦,導致幹部強姦者生殖器官折斷,因失血過多而身亡。洛陽市洛龍區法院審結此案,判決該女子構成過失致死罪,緩刑3年,並賠償被害人江某家屬經濟損失8.8萬元。

521日發 據不確切消息,慶安公安局治安大隊長說,被抓17位公民一批人還在公安局,另一批人在交警隊。公民們沒有做筆供,就是零囗供,公安還沒做出拘留公民的決定,我們現在靜侯24小時後會有啥變化。

後記

原來,翟岩民還有來頭,他與同樣到法院門前擺棺材而被刑事檢控的吳淦和“慶安民警槍殺討飯者事件”有關。

「翟岩民還交代了組織“聲援”“慶安事件”的全過程:“‘慶安事件’發生後,很多律師很快到了慶安。510日上午,劉星給我打電話,問我要不要組織一些人去慶安聲援。我就給吳淦(網名‘超級低俗屠夫’,此前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誹謗罪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打電話,問他要不要找一些人去慶安聲援。吳淦說,目前暫時還不需要,要讓律師先把‘慶安事件’炒熱了,炒熱之後才需要大批量的訪民去炒作和聲援。」”看來,吳淦案與翟岩民案有關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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