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6日 星期日

玻璃樽回收計劃


2013年,玻璃樽佔本港每日都市固體廢物棄置量約2.7%,約250公噸。在世界各地將廢玻璃樽循環再造成新的玻璃樽,非常普遍。然而,香港沒有此等工業。目前,廢玻璃樽只能壓碎以取代河沙或制作環保磚作鋪設路面之用。

政府政策

政府在2013年進行了公眾諮詢,推動 《香港資源循環藍圖 2013-2022 ,期望能以「污染者自付」的原則,逐步推行強制性生產者責任計劃。

回收情況

政府鼓勵市民「沖洗乾淨再回收」;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住宅屋苑共設有 1 200 個回收點,覆蓋大約 69% 的人口 ,而其他處所和公眾地方亦設有約500 個回收點。

自願回收計劃

自願計劃的回收量有限,每年只可處理數千公噸的廢玻璃樽(低於總棄置量的 5%)
2013年,環保基金撥款約共400萬,支持三個不同的回收計劃,推行公眾教育並收集了約 1 160 公噸的廢玻璃樽。即只及全港的1.2%廢玻璃樽。
香港酒店業協會的回收計劃,則由業界資助;但此計劃在2013年仍需花費約50萬元去收集約 760 公噸的廢玻璃樽

循環再用成本

從廢玻璃物料,每年約有 6 000 公噸製造環保地磚;500 公噸用作路基等填料。政府報告指出:
「若不推行強制性生產者責任計劃,單靠市場力量將不可能有效收集廢玻璃樽,並將之轉化成資源;」
「利用回收玻璃物料製造建築材料的總成本很可能高於由傳統物料製成的相關產品,這是由於收集及處理廢玻璃物料所需的資源。」

強制性生產者責任計劃

政府計劃作供應商徵收循環再造費,每公升收取約1 港元徵費,即一支紅酒約 $0.75。政府也計劃引入發牌管制管理廢玻璃容器的進出口。

後記


從上述資料看來,回收玻璃用作地磚等用途的經濟效益有限。從長遠計,廢玻璃樽循環再造成新的玻璃樽是最可取的方法。政府在推行玻璃樽徵費後,仍然應向這方向發展。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