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31日 星期日

議員的作用及答讀者留言



本人於日前寫了一篇題為“沒有議題的選舉”,Oscar Fung君在網上分享其意見。由於其意見較為具體,值得討論,本人答覆如下:

Oscar Fung君表示:「乜香港選舉有過議題咩?以前嘅雙普選同而家港獨/自決/修憲—樣都係囗號式。」
筆者的文章重點剛好是嘗試指出,一,選舉議題是民主社會的指標;二,香港之前的選舉是有民主和民生議題的;三,今屆選舉是首次出現沒有議題的選舉;四,民主派的互相攻訐將會超越民主與建制的攻訐,因而民主再不是選舉議題。筆者基於此,認為香港的民主正倒退。

Oscar Fung君表示:「話人收錢攬炒----拿出證據。」
筆者的文章表示「筆者認為其大部份是收錢做嘢。」香港的選舉經費上限與其選民人數相關,香港島的新的選舉開支上限為240萬,九龍東及九龍西 150萬和180萬、新界東及新界西 260萬和300萬、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 約為700萬。今屆的攬炒人數特別多,主要出現在泛民光譜內,當中不少是勝算為零,他們的主要經費都不是向公眾籌募而來的。現在還有網台主持涉選舉舞弊案。因此,筆者無意收回這句。但筆者也沒有證據,所以筆者的這段文字,沒有提及特定人士。這一做法並無不妥。社會上不少人士對政府官員、公眾人物的指責,很多時也無法提供證據的。這同樣沒有不妥。

Oscar Fung君認為:「主動權在政府手,呢個係行制主導加不公平議會必然因果。香港嘅選舉—向都係為表態加保住否決權。從政府連議案協商(尤其同非建制派)都唔做,議員功能只剩阻惡法通過。」
筆者認為這一點最值得斟酌。議會民主從來都是講多少,正如我們買一樣東西,貴一些,平一些是關鍵。美國政府、資本家、建制的操控權很大,這不是議會公平不公平的因素。因為,如Oscar Fung君意見,所有的議會民主都是不公平的,從而沒有意義。
香港的民主派,從司徒華開始,都一直強調保住否決權,以動員市民投民主派。但筆者看到的是,當泛民應團結一致,進行否決時,他們往往沒有這樣做。當他們應該是其是非其非時,又不敢說出自己意見,特立獨行。議員功能絕不只剩阻惡法。現在的人連惡與不惡都分不清楚,差不多沒有人看條例本身。香港的政治已變成圍爐取暖。根據Oscar Fung君的要求,任何人都可以當議員,毋須知識。
筆者認為,要討論政策、法例,必須了解其政策、法例。議員的目的是建立議會文化、推動憲政民主、監察政府運作、為市民把關、向市民解釋事實本身。筆者相信,這是筆者與Oscar Fung君的根本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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