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0日 星期日

《2015年消防(修訂)條例草案》



政府表示,《201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拉布可能阻止《2015年消防(修訂)條例草案》在本個立法年度通過。《2015年消防(修訂)條例草案》的重點是引入私人執業的規管註冊消防工程師。其實,兩條修訂有共通的爭呦點。

申請牌照

根據現行法例,某些處所必須先取得牌照方可經營。例如,普通食肆、工廠食堂、殯儀館、戲院、劇院、卡拉OK場所、酒店、賓館、公眾娛樂場所等,均須獲發牌照/許可證方可經營。此外,會社須取得合格證明書才可經營,學校則須註冊證明書方可營辦。此等處所統稱為「訂明處所」。
目前,申請必須向消防處申請。它基本分為兩個步驟。二零一四年,涉及消防處提供消防安全風險評估和發出證明書的服務的牌照申請宗數共約3600宗。消防處所提供消防安全評估(17)和發出證明(14)的服務的收費一般約由1,000元至4,000元。

新例

在新例下,政府容許私人執業的註冊消防工程師評估和發證,即雙軌制。這給讀工程學生多一條工作出路。
根據擬議的計劃,但凡申請成為註冊消防工程師的人士,必須是《工程師註冊條例》(409)下相關界別的註冊專業工程師,或具備消防處處長認為合適的消防工程資歷和經驗。
註冊消防工程師將分為三個類別,但凡合資格人士,均可註冊成為下述其中一類或全數三類註冊消防工程師:
(i)註冊消防工程師(風險評估)會為訂明處所進行消防安全風險評估及制定消防安全規定;
(ii)註冊消防工程師(消防裝置)會對訂明處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規定(與通風系統有關的規定除外)進行檢查,並在確認符合規定後發出消防安全證明書;
(iii)註冊消防工程師(通風系統)會對訂明處所的通風系統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規定進行檢查,並在確認符合規定後發出消防安全證明書。
在實施擬議的計劃後,申請人可按其意願,在申請牌照的不同階段,選擇委聘註冊消防工程師及/或消防處的服務。

奇怪之處

修訂的解釋是,它可以讓願意出多些錢的申請人聘用私人執業工程師,加快流程。這即是,申請人要請一個工程師為其風險評估,一個工程師為其消防裝置發證明書,一個工程師為其通風系統發證明書。根據在二零一二年至一三年進行的營商環境影響評估研究,由註冊消防工程師提供消防安全評估和發出證明的服務的收費為3萬元至20萬元不等,遠遠超過消防處的數千元。而且,消防處的約一個月流程為何會等不來?

經過城大塌屋頂事件後,我們發現那些專業人士的工作是簽名收錢。香港才剛剛發生了淘大和其他火警事件。新修例本質是放寬門檻。大家都說放寬醫生註冊門檻不好,為何沒有人關注這條修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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