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2日 星期五

演藝學院的糊塗賬


審計署在4月發表了第66號報告書,當中包括民政事務局屬下的香港演藝學院。
民政事務局是一個糊里糊塗的局,和其歷任局長差不多。現時的局長為劉江華。它的職能在眾多局之中最不清晰,由於沒有什麼特定職能,所以政府便為其加上一些職能,拉雜成軍。監查香港演藝學院運作屬於它的職能之一。

演藝學院

香港演藝學院(演藝學院) 1984成立,它有兩個校園。本部校園是位於灣仔海旁的灣仔校園,另一個校園是位於薄扶林的伯大尼校園,屬文物遺址。其在201415 年度的總開支為4.369 億元。它有643 名學生修讀演藝學院的學士學位課程,142 名修讀副學位課程,690 名修讀青少年課程,以及133 名修讀碩士課程。其編制共有404 個全職職位,當中包括5 個首長級職位、116 個學術職位、63 個行政職位及220 個支援職位。另有403 名兼職教學人員,以及多名負責其他工作的兼職人員。

審計署發現的其中一些問題:

收生不足

2015/16 學年,本地學生只佔收生指標825 個學額的85%。收生不足數目部分由非本地學生填補。演藝學院的6 個分院當中,戲曲學院在2015/16 學年的收生不足數目(16 ) 及比率(26%) 均屬最高。
由此可見,戲曲學院根本不能為本地生提供求職機會。審計署要求演藝學院:
(a) 在網站披露更多經就業調查所得的畢業生就業資料;及
(b) 採取措施,提高畢業生就業調查的回應率。
但演藝學院則表示,以往並沒有資源進行畢業生就業調查。

學生成本

演藝學院的學生單位成本呈上升趨勢, 2005/06 學年的171,000 元增至2014/15 學年的308,000 元,增幅為80%。同期的消費物價指數僅增加34%。審計署要求民政事務局和演藝學院須研究箇中原因,並密切監察學生單位成本。

取錄非本地學生

2007 10 月,政府決定分階段提高取錄非本地學生報讀公帑資助的副學位、學士學位和研究院修課課程的限額, 由核准學額指標的10% 增加至20%。這20% 的限額會分作兩部分,4% 在教資會資助院校的核准學額指標以內“( 4% 內政策”)16%在核准學額指標以外。換言之,教資會資助院校核准學額指標會包括不超過4% 的獲政府資助非本地學生。
201412月,行政局通過:
(a) 2016/17 學年起,所有非本地新生,均應在核准教資會資助學額指標以外以超收方式取錄,取錄上限為副學位、學士學位及研究院修課課程各級別的核准教資會資助學額指標的20%;及
(b) 非本地學生依然須繳交數額最少足以收回全部額外直接成本而非相等於全部成本的學費。

審計署發現:

由於取錄的非本地學生計入達致學額指標內,他們因而得到政府資助。2015/16學年,非本地學生人數為87 人,即佔學生總數785 人的11%
演藝學院沒有在學額指標上,區分本地學生和非本地學生。由於演藝學院亦提供公帑資助的專上教育學位,審計署要求民政事務局檢討非本地學生的取錄政策。
資助院校在2015/16 學年向非本地學生徵收介乎110,000 元至146,000 元的學費,基於該學費水平至少足以收回全部額外直接成本。但演藝學院學士學位課程學費多年來均為每年42,100 元。

審計署認為不妥,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也表示,有關演藝學院與教資會資助院校取錄非本地學生的做法並不一致,民政事務局在諮詢教育局後,應跟進審計署所提岀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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