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9日 星期四

港大校務委員會



《港大校委會》拖延委任港大副校長,受到社會質詢。《港大校委會》主席梁智鴻表示,副校長應為首席副校長的直屬副手,因此候任首席副校長亦應參與有關的人選討論。
陳文敏批評該決定是「三歲小朋友都覺得的荒謬理由」。戴耀廷質疑副校長應向校長還是首席副校長負責。

與時並進

2003年的《 與時並進 》報告 (A Review of governance and management structures at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提出17項建議改善港大的管治,建議:
一、 校務委員會應被視為大學實際的最高管治機關,委員人數應規定在十八至二十四人之間。
二、    校務委員會的成員組合中,非大學的僱員或學生佔十四名。校內人員連學生佔七名,校長為當然成員,其餘六人為:兩名學生 一為本科生,一為研究生,三名教師,以及一名主管級的非教學人員。

EXECUTIVE SUMMARY
39. Given the role and responsibility of the Council, it should not be involved in operational details.
 

香港大學條例

9條:  畢業生議會
(1) 大學設有畢業生議會,其章程、權力及特權須由規程訂明。
(2) 校董會內畢業生議會代表的人選、人數及出任代表的條件,均由規程訂明。

12條: 主管人員和教師及其聘任、權力、職責及薪酬
(14) 主管人員及教師的權力、職責、任期、任職條件及薪酬,由本條例、規程及其各別的聘任條款訂明;但校務委員會可向任何主管人員或教師委予該委員會認為適當的其他權力及職責,但如有關主管人員為校監,則須取得其同意。

規程VIA
首席副校長
1. 首席副校長由校務委員會於諮詢教務委員會後聘任。
2. 首席副校長的聘任條款及條件、權力及職責,由校務委員會訂明。
3. 首席副校長可藉致予校務委員會的書面通知而辭職。

規程VII
副校長
1. 副校長由校務委員會按校務委員會訂明的條款和條件委出。
2. 在符合本條例及規程的規定下,除非校務委員會另有訂明,否則如校長及首席副校長的職位同時懸空,或兩人皆缺席或無能力履行其各別的職責,則由身在香港而又連續擔任副校長職位時間最長的副校長署理校長職位。
3. 副校長的任期由校務委員會決定,而他須承擔由校長指派的職責。
4. 副校長可藉致予校務委員會的書面通知而辭職。

等埋首席副校

從條例看,副校長的職責由校長指派,並無從屬於首席副校長的條款。雖然,校務委員會可訂明條款,但若要“等埋首席副校”,它是否進入行政細節呢?(it should not be involved in operational details.)

畢業生議會

今次事件明顯地「影響港大國際聲譽」。一群港大舊生發起【守護香港大學】表示,「母校的管治已經乖離傳統,無力抗拒顯而易見的政治干預。」他們計劃在712日星期日下午在港大舉行記者招待會,宣佈公開啟動聯署。
但法定的《港大畢業生議會》去了那裡呢?原來它根據自己的傳統,每年搞個論壇。在2012211日,它請林鄭月娥作主禮嘉賓,題目是「假如我是特首: 年青人的想像與期望。」在20131114日,它請了譚志源,題目是「政制發展:下一站普選行政長官。」

後記


港大的傳統原本就是官僚建制。增設一兩個學生和教職員代表,不能為這百年老店增添民主氣息。從其官僚體制看,我們未必能立論《校務委員會》觸犯任何條例。但這不能避免,人們將他們看成傻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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