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1日 星期二

創科成敗:前事不忘,後事之師




由於政府提出成立創新及科技局,如何推動香港的創新及科技發展,又受到人們關注    科研成果產業化、知識型經濟社會、官產學研、中小企科研等等成了時髦話題。事實上,這些話題在15年前已經討論過。
政府在1999年注資50億,成立了創新及科技基金。根據審計報告資料,15年來,它共花了65億,其 “來自基金項目商品化的收益”只有47百萬,相當於 0.7%。基金的84% 用在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截至20136月,該計劃獲批項目共有1 430個,涉及63.342億元。它基本上是養起5個研發中心和大學的科研人員,而大學的所謂科研大部份是作教學用途。

五個研發中心

2004年,政府選擇了(a)汽車零部件;(b)物流及供應鏈管理應用技術;(c)納米科技及先進材料;(d)紡織及成衣;及(e)資訊及通訊科技作為重點攻關。

原先期望

當時的工商及科技局告知財委會:
(a)    每所研發中心的運作期為五年。基金會提供資助,以成立中心和維持其首五年營運。研發中心的主要目標是進行業界主導的研發工作,因此每所研發中心必須游說業界參與及投資中心的研發項目;
(b)    每所研發中心必須按照一套表現指標,定期評估本身的表現。表現指標包括:
(i)按參與研發項目的公司數目及這些公司提供的出資額,衡量業界的參與程度;
(ii)視乎項目有否以合乎成本效益的方式依時達到各階段的預定目標,以衡量項目成效;
(iii)按已批出專利、已衍生知識產權的數目等,衡量研發計劃的質素;
 (iv)按業界採用研究成果的情況、所簽訂專用特許協議的數目、提供的顧問服務等,衡量研究成果的使用情況;
(v)研發項目帶來的收益款額;
(vi)就研發項目接受培訓的研究人員及參與研發項目的研究人員數目;及
(vii)對香港經濟的整體貢獻;
(c)    每所研發中心的預算營運成本,平均佔該中心預計進行項目所需的總研發開支約16%
(d)    根據中心的初步業務計劃,預期不少項目在營運至第五年時,最多可獲得業界提供40%的贊助(其他大幅削減)
(e)    倘若研發中心在五年期屆滿後繼續營運,則應自負盈虧,故必須有能力向業界取得足夠的贊助和賺取收入,以支付營運成本;及
(f)    當局稍後會進行研究,分析研發中心所帶來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從而評估這些措施對發展本港業界的整體影響。

商品化方面的表現

創新科技署表示,研發中心在商品化方面的表現,可用批出特許帶來的特許費用款額來衡量。然而,審計署發現,五所研發中心在200910201213年度所得的每年特許費用總收入介乎20萬元至1,200萬元,為相關年度研發項目總開支的少於1%至約9%
特許費用包括預繳費用及/或特許權使用費,特許權使用費是按特許持有人淨銷售額的某個百分比或按每件已售出的特許商品的某款額計算。

營運成本

各中心的商品化方面的表現遠低於期望,但各中心的人員卻不斷膨脹。汽車零部件研發中心的員工人數由06年的9 人升至12年的24人。其營運成本由預計的16%,暴漲成為11-13年的約100%
紡織及成衣研發中心的12/13年營運成本為68%;應科院(資訊及通訊科技)12/13年營運成本約為50%;納米研發中心的人員由14人升至53人,營運成本約為80%

管理混亂

創新科技署對5筆批給中小企的每項約百多萬的資助沒有跟進,連公司已經結業都不知道,時隔多年,令數百萬公帑無法追回。它也在未按規定,進行實地視察下,批出22項撥款。其他問題包括,私營企業以沒有用的實物贊助,換取研究成果;大學科研機構遲交報告;中小企報稱的研究員資歷不一和收取相差過大;評審標準不一等。

後記

總的來說,研發中心的發展反映了香港的創科發展及其問題。5個研發中心辦了10年,既不能對「香港經濟的整體貢獻」有明顯效益;也不能「在五年期自負盈虧」 審計署意見,「十分渺茫」;又不能獲得業界支持  物流研究中心的資助率約為15%;亦不能控制營運成本在16%之內。即是說,完全達不到期望,因此審計報告表示:「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基金已運作達14年。審計署認為創新科技署需要就基金進行全面檢討,勿再拖延。」
未來的新局長上任後首先需要面對這創新及科技署留下的龐然巨物,如何解決當中的官僚利益,可能已花掉其所有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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