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6日 星期二

第三章 八二和八三年: 審訊與判決

 

第三章

八二和八三年:

審訊與判決

 

廣州市人民檢察院一九八二年穗檢訴字第六十四號對我的起訴書是這樣記載的(起訴書副本見附錄1)

『被告人劉山青、男、二十九歲,廣東省惠州市人,漢族、文化程度大學,原是香港金寶輪電子原件公司推銷員,住香港XXXXXXXXX室。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因反革命案被拘留,一九八二年一月五日經本院批准逮捕。被告劉山青反革命一案,廣州市公安局業已偵查終結,於一九八二年七月三日移送本院審查起訴,經檢察判明,被告的犯罪事實如下:

被告劉山青是香港反華反共勢力分子,自一九八年一月起至一九八一年十二月止,多次潜入廣州、上海向反革命分子何求、陳爾晋、傅申奇(均已另案判處)等人傳遞反動書刊,宣傳反革命主張,支持帮助他們進行反革命宣傳煽動,妄圖推翻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一九八年一月,被告劉山青與反革命分子何求商定,要加强聯繫,在國内外配合行動。被告向何求提供了《中國革命悲劇》、《戰訊》等反動書刊,還收集了《人民之路》《自由談》等非法刊物帶回香港。同年七月,被告先後向何求、陳爾晋進行煽動,污蔑我中國共產黨「不是真正的工人階級政黨,已經腐化堕落,產生了官僚階層」,並鼓動他們「………應組織起來,搞民主運動,辦刊物」,進而叫囂:要通過「發動工人群聚搞民主運動」推翻我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一九八年七月,被告劉山青與何求密謀派人到全國各地串連非法組織,策劃來穗召開「全國民刊代表大會」,還積極支持資助何求成立「中華全國民刊協會」,妄圖組成一股政治力量,以配合反華反共勢力大肆製造反革命與論‧

一九八一年三月,被告劉山青向何求提供活動經費人民幣一百二十元,港幣四百元,以及某外國駐京記者姓名、住址,策動何求到北京進行反革命串連和召開外國記者招待會,商定由劉山青在香港配合製造與論,抗拒、破壞國家法令實施。

一九八一年二月,被告劉山青潜入上海向反革命分子傅申奇煽動說:「希望中國存在一個獨立的政治勢力,跟中央唱對台戲」,「你們「全國民刊協會要像波蘭工會與黨處於平起平坐的位置」,「中國只有像波蘭一樣,向波蘭工會學習才能建成社會主義,你們民主運動要朝這個方向發展」。並资助人民幣一百元以便傅申奇進行反革命宣傳活動,索取了非法刊物《責任》帶回香港。

以上事實,經公安機構周密調查,並取得大量旁證和證人證言等足以證實。但被告反革命氣焰囂張,繼續宣揚反動言論,對政府的教育持頑固抗拒態度。

本院認為:

被告劉山青是香港反華反共勢力分子,多次潜入廣州、上海等地進行反革命宣傳,勾結和支持资助反革命分子何求、傅申奇等人猖狂進行反革命活動、煽動群眾抗拒。破壞國家法律法令實施,此種行為,嚴重危害我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已構成反革命宣傳煽動罪。為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障「四化」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特提起公訴,請你院對被告劉山青依法予以懲處。』

撰寫這份起訴書的是檢察員張大謀,日期是一九八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起訴書到我手中時,我的幻想才真正烟消雲散。在這之前,我的心理是這樣,我的案件拖得越久,對中共就越不利,不知如何向外間交代,所以最好的辦法是鬥拖鬥磨,待中共無計可施,自然要放我出來。或許是因為存在這種幻想,因此在意志上,在這段時期我最為堅定。心想就算不放我出去,要殺便殺,要鎖便鎖,我已豁了出去,再也不在乎,頂多是十八年後又一條好漢。

殺頭的念頭,可不是我平白想出來的,而是共產黨官僚提審我時實際上恐嚇過我的,這是連審七夜以後的事了。原來連審七夜不果後,處理我的那組人離開了,與其他犯人及獄卒公安幹部的特殊隔離政策也取消了,但開始了馬拉松式的提審。初時,幾乎天天都提審,有時日間問,有時晚上審,來來去去,還是那三兩個老問題。「你上來有甚麼目的?」,「誰主使你來?」,「你準備搞甚麼?」。我對付他們的辦法,便是基本保持沉默。在肉體上,他們可沒有難為我,還是講文明,沒有用刑,還一早聲明「我們不會對你行刑」。王希哲和何求也沒有受過刑。不過當時就算要受刑,我想我也會頂住他們。當然,不用受刑,免受皮肉之痛就更好辦。針對我的織默態度,他們有時也變變提審策略,希望鑽出個空子來。

辦法之一便是用罵,來試探我的態度。但我可不是易招惹的人。他們一罵,有時我就跟他們對罵,針鋒相對,直斥其非。正所謂理直氣壯,有時我越罵越暢快,他們可拿我沒甚麼辦法。

辦法之二就是嘛,怎樣嚇呢?就是說你這反革命開了個禍還不曉得,如果還不覺悟回頭,坦白合作,交代罪行,眼下再也沒有生路,只有槍斃一條死路。當時我雖說有僥倖之心,但嚇得多了,也覺得可能有點根據。直到正式審判時,有時還以為可能真的落得殺頭下場。儘管如是,當時我的確下了死心,認為能夠出得去固然好,就是要槍斃我,也就算了。所以嚇來嚇去,還是嚇不出個名堂。

辦法之三便是騙。他們跟我說,說吧說吧,只要講了,我們便放你之類。對於這些廢話,我可不聞不問,不眠不理,於是此路又不通了。

辦法之四是軟化,所謂軟化,便是宣傳吹嘘政府的政策,甚麼坦白從寬,抗拒從嚴之類。有時甚至煞有介事,長篇大論來宣傳。對於這些偉大而空同的話,我是聽之如不聞,所以他們又碰了一鼻子灰。

不用提審時,我便給押回二樓的單人囚室。這房子很小,横刷寬過一張林,二米多一點,長度不夠三米。房的一端在地上放了塊木板,這就算是床,房門那一端右面,設有一個蹲地廁所,旁邊有個小水池,沐浴也靠這水池。

冬天的時候,囚室冷得像雪房。一張棉被蓋在身上,竟沒半點溫暖感覺。夏天到時,雖然去了寒冷,卻來了趕之不盡的蚊子,每晚都要與牠們進行難苦激烈的鬥爭。開始睡的時候,為了避蚊,只得用棉被蒙頭而睡,但過了一會,熱到出烟,實在忍耐不住,只好揭開棉被,蚊子從四處飛來便咬,如是者又再蒙頭,蒙蒙揭揭,直到筋疲力盡,才昏睡過去。

第二晚又重複這樣的鬥爭。後來才曉得,原來黄華看守所的蚊子還是小意思,汕頭看守所的毒蚊才真厲害,從那邊過來的犯人,不但蚊疤多,而且永不消退。

囚室的樓底很高,怕有五米上下。最幸運是在三米多高處,開了一個窗透氣透光。我又沒有鐘表,所以沒有時間觀念,只知有日夜之分而已。連時間觀念也給剝奪,對於一個文明人,這可是很痛苦的事。

窗外雖然沒有甚麼好看,下面是條通道,偶然有人走來走去,但有得看總好過沒有。由於窗子高,所以要向外望時,唯一的辦法,是將那張用來作床的木板,靠牆擱高,然後站板邊,抓着窗邊和鐵枝。

膳食很差,不外是稀飯和咸茶之類,每個星期才有一兩片肉下肚,完全不夠營養。水則每天一杯,後來不斷要求,才多給一杯開水。

進了看守所不久,便可以看到《南方日報》,平安夜香港暴動的消息,便是在《南方日報》看到的。從前看書,說監獄是最好的學習地方,但最初在黄華看守所卻不是,在那囚室,白天靠自然光,還可以閱讀,晚上只有那麼一個高高掛起的三十火燈泡,幽暗得很,根本不能閱讀。後來想到一個辦法,用手巾濕水,拋上去碰撞燈泡,使泡內彈性的燈絲相疊縮短,發出來的光便强些,才勉强可以閱讀。只是這樣泡製的燈泡,壽命大為縮短,常常燒掉,獄卒很憤怒常要給我換,卻抓不到把柄。

但就算燈泡夠光也沒有用,雖然我一直要求看書,他們就是不肯,差不多大半年過去後才批准。於是我用了被捕時身上的錢,買了馬克思的《資本論》,《紅樓夢》和陀斯妥耶夫斯基的《白痴》這三本書。從獄卒手中接到這三本書的那天,我興奮到難以形容。

第一夜便通宵看完了《白癡》。對於女主人翁娜塔斯塔西雅·費里夫娜的悲劇命運,我大為感動。日後我在獄中雖然有機會閱讀陀斯妥耶夫斯基的《罪與罰》、《被侮辱的與被損害的》、《群魔》等其他著作,但我認為寫得最精采的,還是《白癡》‧

《紅樓夢》我則在獄中看了很多回了。閱讀這部書時,我在自己身上發現一個怪現象。每當我揭開書每頁看時,前後的情節、人物的關係,甚至每一個字,我都歷歷在目,以致看時,下去也根本沒有意思。但奇在一旦合起書來,又甚麼都忘得一乾二淨。我想這是長期單獨囚禁,令記憶思維難以集中的表現。現在離開了監獄,再也沒有這怪現象。

《紅樓夢》的故事,還深深印在我腦海中。可是,那個時期看《資本論》卻一籌莫展。由於思維不能高度集中,所以看這本高度抽象的政治經濟學經典時,往往一句話看來看去,也不明白是甚麼意思。這樣子,再看下去也沒有意思,所以後來試多幾次都不能理解,就放棄下來,直到梅監時才能真正看懂《資本論》‧

那時,對於書籍,我可謂求之若渴。這跟過去的我,是一個大改變。我雖則入了香港大學,是所謂最高學府,但對書籍一貫敬而遠之,可以說是大學文盲。這監禁生活可幫了我一大把,那時我常常在做這樣一個夢,自己高高興興地坐在圖書館中,四面都是書。事實上,從看守所的日子開始,對於書籍,我產生了强烈的欲望,大學文盲的劉山青,已成為過去‧

在黄華看守所後期,看管有一趟「皇恩大赦」,主動對我說,看守所裏有圖書,可以借書,問我要不要。我當然說要。後來便送來兩本書。一本是政治八股,不讀也罷。另外一本雖是八股,其中有一兩篇可讀,講及詩人艾青的那篇,令我感動很深。原來在文革期間,像其他著名知識分子與作家一樣,人民的詩人艾青也倒了霉,遭了殃,給流放到大西北去。艾青上了火車後,一位將軍朋友趕來火車站送行,在站裏尋他不着,便用火車的廣播傳聲器叫艾青下車相見。大部分同是流放者的乘客,知道原來人民的詩的人艾青也在車上,很是哄動。可艾青知道將軍朋友要見他,知道全車乘客哄動,也不敢下車,不敢給乘客認出,這段插曲其實已寫出文革鬥爭下無限悲哀。

艾青雖不敢見將軍朋友,在黄華看守所期間,我卻無意中跟王希哲會過兩面。一趟是在提審時,在走廊行過,看見獄卒押着一個滿頭白髮的人,正像王希哲,遠遠在走廊另一面行過。我看見後心中很高興。另外一趟是在走廊理髮時,我脫下眼鏡看見有個人坐在旁邊,看不清楚,只覺面善,原來是王希哲。他先叫了我一聲劉山青,我應了他後,他馬上說那錢是買藥材的,意思是要我配合口供說我給他的錢不是用來搞民運,而是用來買藥材的,以便辯護自己無罪。當時我的思想還反應不及,不理解他說甚麼,事後想起來,明白意思,心中就有點不滿和失望。

我記得當年中共烈士鄧中夏給抓了入獄,等着就要給槍斃,早在獄中但不同倉的陶鑄,趁放風時託一位犯人去問鄧中夏的態度。鄧中夏聽後十分激動,說問得好,然後大聲說:「我生為共產黨人,死也是共產黨的人!」陶鑄知道後,便高聲在鐵門說,各位兄弟,有錢便替鄧大哥這位好漢買飯。結果直至行刑前那個多月,其他犯人紛紛出錢買飯菜給鄧中夏,他連一頓囚飯也未吃過。

其實早在看見王希哲之前,有一趟一個犯人送水來,低聲問我:「你是否王希哲?」我聞言十分激動,幾乎連盛水的出也拿不穩,回答他說:「我不是王希哲,我是劉山青。」從此,有時我想,恐怕王希哲也在這看守所內。因在黃華看守所那段時間,我身體十分虚弱,常常患感冒,看書難以集中精神,思維也很難進行,有時甚至不很理性。一九八二年中秋過後,我給調到潭江看守所去,這看守所位於郊區,空氣較清新。我同樣是關在二樓一個單人囚室,但比黃華那邊要闊大,闊約五米,長約六米,窗子也較大。至於其他方面,跟黄華可差不多。

我還記得,有趟我放風出去,在外面牆邊悄悄拔了一棵小草,偷偷拿回囚室,從棉被拆了些棉花出來,放在窗子的鐵枝外,每日灑水,竟也養了很久,草也長得很大。直到有次獄卒巡房檢查,跟隨獄卒代勞的犯人發現了,雖然依例拔了丟掉,大家也笑了一場。每念及這小小插曲,我心中還覺得溫馨。

另外有一趟,我從窗子看見一個肥胖的女犯人,一時惡作劇,便像貓頭鷹般大嚎了一聲,嚇得那胖女人像老鼠般逃去。直到今天,我還記得她像老鼠般逃去的狼狽情況。

在潭江看守所時,又一則與王希哲有關的小插曲。有趟我隔着鐵門子與斜對面的犯人大聲談話,他問我搞甚麼進來的,我說搞民運,與王希哲他們一道。他聽後說,他識王希哲。我問他怎樣認識,他說全廣州都識王希哲嘛,還說那麼修你還要跟他們一起搞。當時我想,最低限度廣州的人民不會忘記王希哲,有朝一日,當民主運動再起來時,民運先行者的地位肯定會被肯定。

一九八九年北京民運期間,我和王希哲都這樣想,不過事情發展似乎有點出乎意料。如果我記憶沒錯的話,不是吾爾開希,就是其他北京學運領導,曾經就民主牆時期的民主運動說過,過去的還過去的,不要理它,我們現在從頭開始之類的話。

回到香港後,我更詭異的聽到類似的話,說甚麼你們那個時期的民運,跟現在的有質的不同。歷史如可以簡單的摔掉過去,重新開始,我們現在恐怕早已走進理想的王國了。

總之,在看守所等待的,是正式審訊,起訴書來後,便捱到審訊了。前一兩個月,或者稍為早一點,檢察院才找人送來起訴書,待我有時間準備辯護。我問他開甚麼庭,回答是公開庭。我一聽見是公開庭,心想這次準是要槍斃,因為提審我的人曾嚇我要槍斃。說起來,送起訴書來的年輕人,態度十分囂張,他着實的數落我一番。我便罵道,你不是法官,關你屁事。他說我便是法律,充分反映官僚心態。

無論如何,接到起訴書回到囚室時,想呀想呀,不禁流了三兩滴眼淚,這是十年牢獄生活中罕見的淚水。當下心中只是惦念着阿清,越想越覺得親愛,越想越覺得看來要來生再見,此生再無緣分了。我當時最擔心她不能自立或悲傷過度。父母倒沒有怎樣想,只因自從入了大學,已積極參與運動,很少理會父母,而父母似乎亦有點不以為然,對我似乎也不緊張,所以我一直在想,他們可不會理我了。

不過,心底雖是悲從中來,人卻更堅定,立下心意,就是上庭這一幕,也要跟他們頂到底,實行庭鬥。我問檢察院的人要本中國刑法,因為起訴書上甚麼刑法第一零二條是甚麼勞什子,我根本不曉得,所以要他給我一本中國刑事訴訟法。他說沒有,着我問看守所所長要便是。我覺得很奇怪,但後來果然從看守所那裏拿到一本。根據看守所給的刑事訴訟法,我便準備辯詞,但由於當時精神差,寫不出很精采的東西,但還是寫了一份。

基本論據是這樣:

說我是反革命,便要證明我是反革命,這是他們的工作,但他們可拿不出甚麼實質證明我要同時推翻國家與共產黨,單單推翻共產黨,據刑法還入不了反革命罪,除非同時顛覆國家。况且,對此又沒有人證。說我犯反革命宣傳煽動,但宣傳煽動是要向群眾進行的,我可從來沒有向群來進行過任何宣傳和煽動。

其次,便是此案拖延這麼久,違反刑法規定的程序,所以我應立刻被釋放。不過,自辯書雖照寫,心底下已作了最壞的打算。檢察院的人又問過我是否要辯護人,我說要。原來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辯護人可以是律師,也可以是家屬。我要求家屬做辯護人,希望藉這麼做變成真正公開的審訊,但這合法請求給他們無理地拒絕了。所以,只得由他們給我找個律師。提審我的人還特別吹嘘了一輪,說甚麼我們是律師歸律師、法院還法院,不會混淆起來,這牛越吹越響,響到聽的人雖然不信,吹的人可像先相信了。我當下心想,法官律師,恐怕都是你們一丘之貉。

當那個五十開外的律師帶同一個年青助手來到時,先說我還可以選擇別人來辯護,我想選來選去,還不是你們的人,也就算了。我先問他,我這案拖了這麼久,違反刑法程序。對我這音見,他不置可否,激得我無名火起三千丈,大罵他是甚麼律師,還說要替我辯護,卻不依法維護我的利益,向當局力爭。當時我已立下心意,不跟這所謂律師合作。另外一趟,他言語間說我有罪,又激得我再面斥一頓,嚇得他的年青助手,連說話也戰戰抖抖。

臨上庭前,這律師跟我閒話,問我為何有這麼多時間上來,我說是利用放假時間,他又問上來又沒有錢,為了甚麼。我說是為了正義,聽完他無言以對。

快要進行審訊前,還發生了另一段小插曲。我記得有兩次,有好幾個年老高官,特別來看守所提我出來看看,基本上沒有甚麼對話,只聽聞他們嘆息之聲。我想他們所以要來看我,是由於出乎他們意料之外,我還頂到底,鬧到出現他們始料不及、亦不想看見的局面,或許還覺得我年青,多少算是硬漢吧。

我想在中國南方,在芸芸入獄的民運分子中,我確該是較硬的一個。一九八三年二月七日審訊那天,我跟另外兩個犯人,很早便離開看守所,坐車子去法院。我反手戴着手鍊,跟另兩個犯人坐在後排,一個六十多歲,一個五十多歲。我很喜歡來回法院的車程,因為長期囚禁得太久,有人聊聊實在愉快,况且還可以看看窗外景色,長期在灰暗單調的囚房待得久,越發驚嘆外面世界的窗景,似乎一草一木都有意思。我記得坐車時左望望、右盼盼,開心得很,沒有半點心心不安,沒有半點害怕的感覺,我記得最有趣的一幕,是看見有個年青的大肚婆,雄糾糾的,大搖大擺的行過,威風得很,就像一頭懷孕的大母狗般,充滿母性的驕傲和不可侵犯的威凛。

我問那老的犯人幹甚麼進來,他說是在香港開電器舖的,給人帶封信入來,公安認定他是國民黨特務,他口口聲聲叫無辜,我問他那你有沒有意識,他連忙說:「有、有,我有意識!」我便安慰他說:「那不要怕吧!」

另外一個五十開外的,透露是廣州人,當幹部,犯了經濟貪污,心情也是很差,我又得勸他,不要怕,不要怕。

下得車來,我穿着那一身寒怕的勞改衣,給押進一個大堂,裏面有很多人,我還未弄清楚是否來聽審我的案件,已給帶入一個小房,裏面已坐滿二、三十個面目繃緊,沒有表情的聽審者,不用細心分辨,也看得出這些所謂聽眾,只是安排來填滿聽眾席的傀儡,藉此來裝扮我這次審訊的公開性。共產黨人便是這樣,總要為一些自己不相信,人家也不相信的事而勞師動眾,粉飾一番,仿佛希特拉的邏輯是對的:謊話說上千遍便成為真話:假戲做上百趟便變真情。

坐在前面的是法官,幾個陪審員,都是幹部或從工廠找來的,還有公訴人。開庭時是九時左右吧。這法官又一次假戲真做,問我對他主審此案可有意見,有意見的吧可話可以要求换。我心想你少來這一套吧,換來換去,難道可以换出一個敢憑良心行事而逕直放我的人嗎?所以便回答說,不用換,我沒有意見。

於是審訊便像排演話劇般開始了。那起訴人看着起訴書,一字一字,毫不含糊的讀出來。接着到我自辯,我當然提出十分尖銳的辯護,逐點反駁,主要根據在看守所準備的要他們入我於罪的,是刑法第一百零二條:「以反革命為目的,進行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其他罪惡重大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煽動群眾抗拒、破壞國家法律、法令實施;二、以反革命標語、傳單或者其他方法宣傳煽動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的。」而所謂反革命,按照刑法九十條是:「以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為目的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為,都是反革命罪。按照這兩條,他們根本不能入我於罪,因為雖然我在思想上是反對官僚專政,卻是支持社會主義,只不過是充分實現社會主義民主、人民真正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所以第九十條於我無效,在行為上,當時南方的民主運動,水平基本上只是要求出版自由,要求法律落實憲法所保障的公民權利,這並不違反國家法律或法令。其次,我也從沒有向群眾公開或私下的進行煽動。所以,一百零二條也不適用,所以,我亦該獲得釋放。

公訴人對我答辯的回答,是整個審訊中最荒謬的一幕,荒謬到令我不其然的想起卡繆的《異鄉入》。卡繆的英雄,不是由於政治信念,但還是在審訊中頂到底,深深感受到存在的荒謬。在這個音義上,他已超越了審訊和判決,雖然付出的代價是生命。

公訴人站起來,一字不漏的將起訴書再讀一遍。在審訊中掌握權力,操生殺之權的一方,竟然半句也不針對辯護人的答辯,我想在古今中外,很難找到類似的例子,共產黨吹嘘甚麼法制,在再唸一遍這過程中,已給自己拆了台。於是我對法官說,他沒有回答我的答辯,只是再讀起訴書一次。法官不大理會,等了一曾又問我,還有沒有問題,我說沒有了。還有甚麼問題呢?這法庭根本不是用來分清是非黑白,而是用來作過場,為監禁我,套上所謂合法外衣的醜劇,還有甚麼問題呢?聽來都不是真正的聽審者,只是用來假裝審訊公開的道具,如果是真正的公開審訊,我還可以將話說給外間知!

事實上,我的確要捱足十年,回到香港後,現在才能將這個「公開的」審訊原原本本的公開出來,法官聽見我說沒有問題,便宣布休庭十分鐘。值得一提律師在休庭前的辯護。他朗聲的說我是年少無知,給人利用,希望法庭寬大處處理之類,說得也鏗鏘得體。可是,最後他卻一反律師慣有的鏗鏘,低聲的補充了一句:「我認為劉山青是沒有罪的。」他最後這點補充,雖然低,但所有人都聽見,令他們全部覺得很尷尬,而我可十分驚愕,因為他整個辯護,是建基於我是有罪,而用其他因素向法庭求情,最後的補充,卻推翻了前面的基本論點,不用說,最後那一句是他的真心話,前面的辯護,是不由衷的。這又一次暴露大陸審訊制度的虛偽性。他雖然是低聲的說出良心話,但我認為當他這樣做時,他已表現出難得的勇氣,我希望自我的案件後,他在這個環節上表現出來的勇氣,沒有將他拖累到令人嘆息的地步。

復庭後,法官便宣讀一份肯定早便準備好的判決書。按照後來我收到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記載日期為一九八三年二月十一日的刑事判決書,我是在廣州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受審,公訴人是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張大謀,審判長是張说,兩名人民陪審員是徐考默和楊杭美,筆記員王保國。我的辯護人,則是廣州市法律顧問處律師詹公溥。

判決書(副本見附錄二)主要內容如下:本庭確認,被告劉山青是反華反共分子,自一九八年初至一九八一年底……(以下基本上重複起訴書記載我的所謂違法活動):被告劉山青的上述活動,目的是要推翻我人民民主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上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

本庭認為,被告劉山青以反革命為目的,與何求等反革命分子互相勾結,惡毒攻擊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和人民民主專政,大肆進行反革命宣傳煽動,抗拒、破壞國家法律、法令的實施,妄圖推翻人民民主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已構成反革命宣傳煽動罪,罪行嚴重,並拒不認罪。本庭為保衛人民民主專政,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五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之規定,判决如下:

判處被告劉山青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之次日起十天内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及副本,上訴於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聽法官判決時,我最緊張的是甚麼刑罰,到最後聽見判刑十年,心裏覺得「濕濕碎」不是死刑便可以了,十年過後再搞,出來又是一名好漢。

法官問我是否要上訴,我心中還是有點殘餘的糊塗幻想,還是以為拖得越久對我越有利,所以說返回看守所時再答覆。最後,我提出,按照刑法訴訟程序規定,我要求將我的抗議紀錄在案,法官無法只得照做。

我要求記錄在案的是這句話:「我劉山青被判十年,不是我個人的不幸,而是時代的不幸。」

於是庭便散了。回頭望時,所有這些棚起臉孔的聽審者還是目無表情,只有一個中年女人例外,她和善的望着我微笑,眼裏充滿同情。而當所有人都起身離開時,律師還是頹喪得很,坐着不動,仿佛內心難過,又不敢抬頭望我。

庭警押我出去時,我行過一張椅子時不小心的撞歪了,累得庭警幾乎絆倒,他氣憤得很很,幾乎要向我動粗。

在返回看守所的車上,我又跟那兩位犯人一起。他們問我判了多久,我說十年。我問老的判多久,回答是十年。較年輕的也是十年。我見他們兩個沮喪不已,連忙說「不怕不怕,『濕濕碎』只要沒病就好握。」老的說偏偏他有病。他還說希望我們同監,樂得有個好照應,我說看來沒有可能嘛。這時心情應怎樣描述呢?就是心中放下一塊大石,現在甚麼也算了,十年,好,不用殺頭,雖然比最先估計五年長一點。但心中還是痛快輕鬆,一路便瀏覽風景,仿佛劉姥姥初進大觀園,甚麼都新奇,甚麼都要大驚小怪。

回到看守所簽到入倉時,獄卒友善的問我判了多久,我說十年,他說好了好了,十年便十年,安心安心吧。

按刑法規定,我在接到判決書十日內,便提出上訴。上訴結果如何?先引官方的說法,據八三年三月十八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的刑事裁定書,上訴庭的審判長是郭品端,審判員是盧開陽,代理審判員則為趙軍,書記員是鄭小榮。裁定書(副本見附錄日)說:

本庭認為,上訴人劉山青以反革命為目的,大肆進行反革命宣傳煽動、污蔑、誹謗中國共產黨和社會主義制度,並勾結和支持、資助反革命分子何求、傅申奇等人,策劃成立非法組織,出版非法刊物,製造反革命與論,妄圖推翻人民民主專政政權。其行為已構成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原判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訴訟程序合法,上訴人否認「反革命宣傳煽動」,顯屬無理狡辯。為此,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條和第一百二條的規定,裁定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官樣文章看不出究竟,可謂古今如是,實際情況是這樣:上訴庭一共開了兩次。第一次我給带到法院一個大廳,左看看右看看,只見一法官,另加一個書記,於是連忙大聲抗議,要求公開庭,進行公開聆訊。法官說高等法院不用公開,我說這是於法不合。法官不理,問我要上訴甚麼,我看見不是公開庭,覺得說甚麼也沒有意思,於是只隨便的說了,這便結束了第一次高院聆訊。

幾天後第二次開庭,這次他們用車子將我載到法院後,帶了我去另一間房,這次一看,只有上次那一位上訴法官。我第一眼便覺得,這位五、六十歲的法官,幾天內像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幾天前,他是輝輝煌煌,板直身子,高高的坐在我的前面,但到今天,他仿佛是老態龍鍾,簡直變了另外一個人。我再仔細端詳,看見了,原來所穿衣服不同,上一次他穿的衣服內,說不定有張硬卡紙之類撐住,顯得那麼神氣,這趟看來他把硬卡紙抽起來,人就馬上衰老起來。

在這單對單的所謂上訴聆訊中,一切已成定局,他明白,我也明白。法官像有意思藉這個機會,跟我談談。我說根據你們的刑法,我可沒有犯甚麼反革命罪啊。他說,他就是認為我犯了反革命罪,要判就刑。我又動起肝火,便罵他說,你在文革時可是法官嘛,這樣一句話,竟然觸動他心中的疤痕,立刻心傷,忍耐不住的流下淚來。這趟我竟然反客為主,說些安慰他的話,他流了一會淚,才說文革時他不是當法官的。

後來我想想,當然不是嘛,文革你們這些法官可倒楣了,審人的反給人審,判人的反給人判,殺人的反給人殺,而且審得更離奇,判得更怪誕,殺得更荒唐,看來這法官當時準是吃盡苦頭,以致一提往事,便心傷不已。我問他那他在文革中幹甚麼。這時他才安靜下來,回復正常,說他幹甚麼不關我事,於是聆訊便結束了,上訴自然也駁回了。

回想我在整個提審和審訊時期的表現,基本上是頂到盡,針鋒相對,據理力爭。但有一趟,我想是拘捕了大半年之後,我抵受不住壓力,一時糊塗起來,承認了自己的政治身分。我想那次提審快過去,便承認自己是革馬盟通訊員,他們說恐怕沒有這麼低級呢!我便說我是革馬盟常委委員,還寫了一點屬於革馬盟簡單的材料,但關於國內民運方面,我連最簡單最平常的問題也不答。但軟弱只此一次,在整個提審期間,我再也沒有糊塗。我曉得,我屬於革馬盟,對外間是一項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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