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8日 星期日

公開信

 

公開信

致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中國廣東省人民法院、中國廣東省廣州市公安局、香港政府有關部門

 

香港市民劉山青,現年廿九歲,一九七六年香港大學理學士,原任職營業工程師;於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往廣州,豈料一去不回,令親朋摯友極為憂慮。

今年三月十三日劉君父親親往廣東省廣州市公安局查詢,獲口頭證實:劉君已被拘禁。但公安局拒絕透露拘禁原因,亦不允許其父探望。

我們認為中國政府應:

(1)將狗留地點知會劉君家屬;

(2)陳述拘禁劉君理由;

(3)容許劉君親朋探望;

又:(4)劉君涉嫌違反中國刑法,應盡速提出公開審判,並保障劉君自辯或委派律師代辯的權利。

我們也認為,香港政府有責任,就本港居民在外地失蹤事件,代有家屬查詢情况。

 

一九八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聯人:

簡福榮

莫昭如

吳呂南

*胡菊人

何虹

劉美美

龍碧海

張璧濤

鄧強

李金鳳

施淳頓

黎紹珍

侯恩雲

何寶珊

*打傘

*杜鏡明

陳昌

陳寶瑩

黃瑞崙

黄永祥

施永青

陳仕强

* 王佑明

吳其鴻

吳仲賢

莫樹恩

蕭偉禎

吳明

何家驅

吳錫興

鍾寶虹

虞雄

劉仲明

楊超然

梁國雄

何良懋

梁耀忠

*()筆名

 

營救劉山青的活動將會繼續進行,我們極希望得到各方的援助,請關心此事之人士寫信到九龍城郵箱89278號與我們聯絡。

 

筆者註:此公開信以紅色大字,標題為公開信,以四份之一的版面刊登在1982728日的快報首頁。本人對聯署人士無言感激,並為此遲來了39年的感謝表示淨深切歉意。

當年有人以聯署者大量使用假名,否定其意義,今次發表有力地否定此說法,事實上,今年的氣氛不同今時,其以實名聯署需要很大的道德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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