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4日 星期二

降溫應從議員開始





當列出一個“你應該……”形式的倫理規范時,人們首先的一個想法是:如果我不這樣做又怎樣呢?可是很清楚,倫理與通常意義下的獎與罰沒有什麼關係。所以關於後果的問題必定不重要的。至少那後果不是重大事件。──維特根斯坦。
上述那段話同樣適用於政治。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議員有十個職權;其中包括:聽取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並進行辯論; 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就任何有關公共利益問題進行辯論。
現在泛民議員表示杯葛梁振英,只將其對明年的施政報告和財政預算案提議聯合綱領交給林鄭月娥和曾俊華。泛民的作法等於不將政府看為一整體。

根聞,政府將重啟第二輪政改諮詢。屆時推出的諮詢文件,將循三方入手:第一,寬鬆處理入閘機制及門檻;第二,令提委會更有系統及渠道參考民意對各參選人的看法;第三,提委會須提高透明度,接受民意監察。這多少是一個讓步。泛民不接納並重申,若政府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政改框架下進行第二輪諮詢,泛民定必杯葛。──意即泛民必然杯葛政改諮詢。可是,泛民又去信林鄭邀約她討論「民情報告」和「多方平台」的具體操作,以解決當前困局。「民情報告」和「多方平台」不能離開8.31決定,既言杯葛又為何邀她討論。

梁家傑強調,若政府堅持在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下進行第二輪諮詢,泛民必定杯葛,但若討論解決目前的政制困局,泛民樂於赴會。泛民難度不明白,任何解決目前的政制困局的方法離不開8.31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戴耀廷也明白,這是一個政治決定。

在目前佔中的持份者當中,學聯、學民必然地代表街頭抗爭;佔中三子若不能回到審議式民主的路上,其角色有可能被騎劫;議員有長期與官員打交道的經驗,而且,終歸到底,他們要代表社會的主流,因而他們是今次事件的天然降溫冷卻劑。雖然細心觀察其所謂的杯葛,只是一個姿態。若泛民議員能夠採取較為持平的態度,有望打破目前的膠著。林煥光建議要讓學生有體面地離場,是捉錯用神。林煥光應想辦法如何讓泛民議員有體面地進場,進入談判之場。


門戶之見


戴耀廷拋出《基本法》第50條,當政改方案被立法會否決,特首便應解散立法會。其提議隨即被梁愛詩反駁,「重要法案」與政改是不同事件,「重要法案」可透過《基本法》50條處理,但政改必須跟隨「政改五部曲」。
譚惠珠亦指,前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在2005年時,已解釋了第五十條不適用於政改,政改方案不是平日立法會自己提出的法案,不是自己通過,特首同意簽署就可以實行,還需要中央批准,兩者並不相同。
林鄭月娥在20141102日表示:「但提出的方法似乎也是不切實際------例如稍後當有關選舉的法案不獲通過時要解散立法會」。

事實上,解散立法會方案是基本法委員陳弘毅在101 日提出來的,梁愛詩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同屬基本法委員。筆者曾建議戴耀廷接受陳弘毅方案,若戴耀廷接納這一方案,今天的局面便會不同。

劉山青
4-11-2014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