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3日 星期四

公民有權執法




金鐘佔領區昨有人向黎智英投擲豬內臟,被在場人士制服,警方卻一併拘捕阻佔中糾察。這是極之荒謬。在普通法內,市民有權在必要時執法,包括制服對方。又例如,在旺角,社民連副主席吳文遠要親自追截攻擊他的反佔中人士,因為在場警方站在一旁不執法。

1.          一位前學聯會長意見

筆者與一位火紅年代的學聯會長分享了今次事件。他表示理解學聯的堅持,但感到可惜。因為,他認為堅持不談判將一事無成。他感嘆我們這一代可能看不到普選了。他認為假若事件放在當年發生,學運領導會看到問題所在,和接受妥協,因為他們那一代熟讀馬列毛,認識中國。而現時的對手正是中國。
泛民和學生認為,接受了假的,之後就沒有。但問題是,不接受假的,之後又如何是真的呢。維特根斯坦在討論到因果論時說,沒有一個強制性的使一件事件的發生是因為另一件事件的出現。因此,太陽明天從東方升起是一個迷信。因果關係沒有邏輯必然性。

2.                  清場

在高等法院頒下禁制令後,旺角佔領區發現六大尼龍米袋的石頭。這是一可恥行為。放置這些石頭的人只想煽動和嫁禍別人,他們自己是不會拋擲石頭的。佔領區的示威者,要提防人心危惡。

劉山青
13-1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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