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是我的英皇同學。我們倆人一起讀了5年書。我在中二時,也曾探他所住的警察宿舍的家。他在其網誌撰文「香港不能亂」。其中一段為:「1966年考升中試,成績不錯,一次過拿了五年警察福利部的全額獎學金,五年下來,為爸媽慳了二千元學費。幾年前,我以二千元為起點,加上四十年來的通脹,開了張支票,把錢反饋給警察子女教育基金,為教育新一代的警察子女出點力。」
根據統計處資料,表052:消費物價指數 (2009年10月至2010年9月=100),1975年的甲類消費物價指數為17.8,2013年為115.9。若以二千元計算(2000x115.9/17.8=13,022
),即梁先生捐了一萬三千元給警察子女教育基金,為教育新一代的警察子女出點力,會否搞錯?
若以中一開始計算,應該多一點,還未計算銀行利息呢!
劉山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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