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8日 星期六

雷曼報告無疾而終,為什麼?



2008 9 15日,美國第四大投資銀行雷 曼兄弟控股公司向美國破產法庭提出破產呈請。在本港,總值逾202.3億港元的雷曼結構性產品透過銀行售予超過43 ,700名投資者(散戶)
20081112日,立法會通過授權(研究雷曼)小組委員會行使《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權力。
小組委員會分 3個階段,開了163次會議,包括106次研訊,向62名分別來自政府、監管機構、6家分銷銀行的員工,以及投資者取證。此外,小組委員會亦舉行了57次會議,考慮多項法律及程序事宜、討論所得證據,以及擬備研究報告。
小組在2012年完成報告並在該年524日依據《內務守則》第14A(h)條,向內務委員會要求優先編配辯論時段。

多數者報告

小組報告對金管局當時的總裁任志剛予以「譴責」,對證監會當時的主席韋奕禮「極度失望」,又對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表示「失望」。

小數者報告

委員會副主席黃宜弘、成員林健鋒、石禮謙,因不同意點名提及個別銀行和「譴責」任志剛等,拒絕在報告書上簽署,並另行發表小數者報告。
兩份報告在66日呈交立法會,其代表分別發言。根據規則,立法會將於613日進行全體辯論,每名議員可獲15分鐘發言時段。

政治斗爭前夕

這份小數者報告是香港立法會歷史上的首份 Minority Report 。它的保皇立場代表著保守派內的最保守力量。這場辯論最終沒有進行。任志剛、韋奕禮、曾俊華和陳家強等全部逃過被譴責的厄運。為什麼?

立法會章程

(a)                   每名議員通常在每屆任期內會獲編配3個時段,以動議議案(不擬具立法效力的議案)辯論。
(b)                  14A(h)事務委員會如獲內務委員會答允優先編配辯論時段,有關辯論時段不會算作議案動議人本人獲編配的辯論時段(3個時段)
(c)                   每次立法會會議只會為此編配一個時段。(即這個辯論不能帶至下星期三(另一次立法會會議)

事實及事實的全部

根據“ 各類事項的次序”,“(i)政府提交的法案”先於“(k)  議員提交的法案”。
613日的立法會會議一直拉布,14 15 19 (星期二)進行了續會。它最後只能審議政府議案,《 2011年強制性公積金計 (修訂)(2)條例草案》,還未完成。曾鈺成在19日晚上1002分宣布休會,下次立法會會議在2012620日上午11時正舉行。

後記

可憐的一位苦主或市民姚曼儀在626日的《公共事務論壇》留言:“立法會提交報告兩週後,議員忙於辯論其他議題,並未跟進此事,委實令人遺憾。而香港政府、金管局和證監會僅表示正在研究有關建議。”
沒有人知道這項動議辯論已胎死腹中,記者不知道,苦主不知道。議員們當然知道,但他們不會說。

就這樣,立法會的小數派勝利了,最保皇的小數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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