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3日 星期四

將事件放在陽光之下



程翔兄在618日在雷霆881上談及銅鑼灣書店事件時,舉例指以往有被捕家人低調配合中央,最終其子也要坐監坐十年,姚文田,劉山青就係好好的例子。他指只有將事件放在陽光之下,才有助保障港人的安全。
當年我的好友搞了一個營救劉山青委員會,有不少友人參加,召開記者會,並尋求各方援手,所以不應被視為低調。但我的家人,我相信大部份被中共政治迫害的家人都曾受騙。所以,在我與程翔通電話澄清其說法後,我答允進一步撰文解釋我的經驗。在此特別指出,我的文章不代表其他人,例如姚文田(姚勇戰的爸爸)

廣州被捕

我在19811224日因探望國內被捕的民運人士家眷而在廣州被捕。中共一直封鎖消息。我的父親奔走於廣州法院、公安局、看守所、新華社、兩局非官守議員辦事處、移民局均不得要領。一位勇敢的港大生在一次到國內的交流團,將這問題答當時的政法大學。這應是港人首次知道我被捕。據說,八二年二月港府追查我的行踪,遲至十月保安司才覆函謂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國民,因「不法行為而遭當局扣留」。而我在被提訴一年之後,才得知自己被起訴的罪 反革命宣傳煽動罪。

我的爸爸

十年後,我發覺我的爸爸變了,他擺脫了過往的一個忠實、勤奮而怕事老工人的那種息事寧人的小市民習氣,間中也加句評語說,搞民主在除了大陸之外,算什麼罪?他憶述當年得知保安司的回覆後,找到廣州的最大公安所。接待他的人說,劉山青觸犯了國家法律,要受審訊。我爸問是什麼罪?對方不肯透露。我爸說:「我和太太老了,希望國家體諒。對方說,如果有助他認罪改過的就可以。」
我爸爸信了那些國家人員的甜言蜜語,寫信給我,「你老錯了道路,父母已盡了力。國家是我們自己的,國家的紀律,即是我們人民的規律,要好好的遵從。我們國家日漸強大,國際聲譽日高,這是我們民族的光榮,要安份守己,你如不聽我的教導,恐怕我們今生也難團聚。」

「中國之春」

我的太太追述,一九八六年的「中國之春」楊巍一案對我的父親衝擊最大。楊巍公開以「中國之春」的身份上海大學派傳單,只是判了兩年監。我父親知道這件事後心中不忿,說有實際行動也只判兩年,山青不過是拿點錢給王希哲就判了十年,天理何在。
我的太太說,從此我父親就改變了態度,開始跟營救我的朋友和為我絕食的甘神父見面。他也開始透露我在獄中的情況和我在與他會面時的說話。在此之前,他一直小心翼翼,不想接觸外界,恐怕因此反而會連累我。

沒有幻想


事實上,我對中共一點幻想都沒有,因此獄中鬥爭是十分激烈的。在我的父親改變了認識了,入獄5年後我在探獄時將我的判決書偷偷塞給他。他在一年後才交給營劉會發表,香港人才知道對我的判詞。我為此入了禁閉室個多月。這些行為只有在義無反顧的情況下才能做的。
我的朋友在初時聽錯了程翔的話,以為說我們低調。我們從自身經驗,明白中共與黑社會沒有多大分別,沒有廉恥和信用的。人為刀俎,我為魚肉,更加要抗爭,林榮基做得全對。

葉錫恩

當我在獄中沒法自辯時,已故的葉錫恩在我背後插了一刀。她在報章上撰文,指我事件可疑,是間諜(大意如是)。我在回港後,親自到慕光英文書院,她接見市民的地方找她。她沒有道歉,也不置可否。可見林榮基式故事,重複又重複,已發生過千千百百次。

下一步


事件發展至今,筆者的意見是,他不應在港接受訪問,因為大部份的東西已說了,只會越描越黑。他應該考慮如我當年,到各地作見證,特別是應到美國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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