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6日 星期四

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檢討,民政局尸位素餐


民政事務局在一四年六月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檢討私契政策。現時有十一份私人遊樂場地契約即將到期,但檢討尚未完成,未能安排續約,只能透過短期租約方式暫時續租。

違規問題

過去五年,地政總署總共發現五十一宗涉嫌違反用途限制個案,涉及二十八份契約。

私人遊樂場地政策

香港政府多年來以免地價或象徵式地價把地皮批予私人體育會所,當中以粉嶺高球場為甚。

香港審計署在2013年審計了免地價或以象徵式地價直接批出土地予私人體育會所。截至2013331日,有27 個私人體育會所獲批共32 份契約,總共涉及約430 公頃土地,相當於430個足球場之大,差餉物業估價署評估的每年應付地租約共2,000 萬元。

政府曾考慮對這些私人會所實施雙辣招。第一,是在地契續期前向這些會所按市價收取地價;第二,是要體育會比現時每月最少向公眾開放50小時,再大幅提升。

粉嶺哥爾夫球場


香港哥爾夫球會在1889年創立,當時以官契形式用地。其會員人數只有2498人,從過去35年來,只增收了172人。香港哥爾夫球會有兩份契約。其一為佔地170.6公頃的上水地段;其二為佔地6.7公頃的深水灣地段。上水地段,以1000元作地價;深水灣地段沒有地價。上水地段的契約屆滿日期為2020年;深水灣地段的契約屆滿日期為2026年。按承諾深水灣哥爾夫球場應向公眾開放660小時,可是它只開放了12小時。

地政總署在1999年以地價1,000 元批予香港哥爾夫球會,契約年期為21 年。批出該契約主要是為取代自1930年起批予該會所的一份涉及159 公頃用地的舊契約,以及一幅自1990年起由該會所以短期租約方式持有的11 公頃用地。

特權

審計署注意到,批出有關契約予該會所有若干特別之處。舉例來說,契約涉及土地約170 公頃,面積頗大,當中又把一幅之前沒有的,以短期租約按市值租金租予該會 (以象徵式地價批出)。此外,該契約並非完全符合用以規管所有在1979年以後批出或續期的契約的1979年特別條件,包括容許該會所把契約用地作居住用途,供會所會員及其家屬、對等會員、海外賓客,以及比賽體育隊伍住宿。
根據契約,政府可以在一年內取回其業權。

民政事務局


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歸民政事務局負責。現時,私人遊樂場地契約共有69 份,分為五個類別:
(a) 批予27 個私人體育會所的32 份契約;
(b) 批予四個制服團體的15 份契約;
(c) 批予11 個社福機構的15 份契約;
(d) 批予兩個體育總會及三個地區體育會的5 份契約;及
(e) 批予兩個公務員團體的2 份契約。


香港現行的有關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政策主要是基於19691979年所作的政策而定,至今已超過30 年。

一九六九年的政策


(a)契約續期為10年或21 年,這些契約不具續期權利。
(b)場地使用限制於康樂用途,和屬合理範圍的社交及附屬活動。
(c) 供外界團體使用 (例如舉行學校和青年團體的活動)
(d) 基本上不考慮新契約。

一九七九年的政策


續期

(a)    符合現行分區圖的規定、無須作公共用途,以及並無抵觸契約條件;
(b)    一般應續期15 年;
(c)    不帶歧視性質;
(d)    如非康樂用途設施數目太多,有可能需補地價或被中止契約;

新申請的基本原則

(a)    只限具廣泛代表性的非牟利團體;


特別條件

(a)    所有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日後都必須受制於特別條件,當中包括:
(i)     承租人必須讓外界團體使用其場地和設施,每星期最多三個時段,每個時段三小時(周末和公眾假期除外);及
(ii)    任何發展計劃,必須提交平面圖和整體發展計劃圖,以供地政監督審批。
但,在截至20142月的69份私人遊樂場契約中,香港遊艇會在奇力島海旁地段和香港女童軍會在加士居道的屆滿期為 2056 年。當中原因不明。
審計署發現
(i)     不少會所利用修改《組織章程》有量增加食肆;
(ii)    部份使用率低;
(iii)   不量不符合政策的情況。
因此,審計署認為有迫切需要全面檢討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政策。

20份契約中,有四份的開放比為零,香港哥爾夫球會的開放比只達要求的1.8%。整體的達標率為23.3%

民政事務局是眾政策局中,最廢的局,與海事處不遑多讓。審計署留意到,根據民政事務局的研究,海外國家/城市(例如新加坡、日本、悉尼、紐約和多倫多) 的私人體育會所一般不會免費或以象徵式費用獲准使用土地或獲批租用土地。

地政總署為新一輪契約續期,在實地巡查中發現一些常見的違反批地條件情況。這些常見違規情況包括︰
˙ 違例建築工程
˙ 斜坡失修
˙ 違反用途限制
˙ 佔用政府土地

多部門,即無部門負責


20136月,民政事務局告知立法會,當局正按契約的現行政策着手為這些契約續期15 年,地政總署就全部16 份契約需要諮詢:
˙ 民政事務局
˙ 民政事務總署轄下各區民政事務處
˙ 規劃署
˙ 路政署
˙ 水務署
˙ 運輸署
˙ 土木工程拓展署
˙ 渠務署
˙ 屋宇署

土地短缺

2013年的施政報告指出,土地短缺嚴重窒礙了香港社會和經濟發展,政府承諾增加短、中和長期的土地供應。審計署認為,日後評估契約用地時,民政事務局作為負責私人遊樂場地契約的政策局,有需要與發展局(負責規劃土地用途的政策局)、地政總署和其他相關政府部門協作,共同評估到期續約的契約應否予以續期。

後記

有市民認為:“批予女童軍、制服團體等非謀利團體也算了,一般市民也可參加享用。但遊艇會哥爾夫球會怎可再收象徵式地價?”

私人私人遊樂場有11個的會員費則介乎10萬元至50萬。其會員的目的大部份是為了飲食,當它是鄉村俱樂部,這與香港的有錢佬收購豬屋建花園平房,前高官在港島大潭灣利用寮屋建豪宅的分別是:前者是合法,後者為非法。民政事務局三年檢討私契政策不成,是放生這班有錢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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