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發局在4月的報告指,香港資訊科技業先進程度躋身世界前列。它在8月的報告「香港科技業概況」又說,香港的科技基建全球排名第一。
報告表示:「2013年香港商界投入研發及創新活動的開支,分別為9億美元及20.7億美元。這些研發及創新活動部分是與其他機構合作進行。香港是中國內地技術進口第六大來源地。」
技術貿易
「貿易方面,香港科技業亦從事各類高科技產品貿易活動。政府統計處最新數字顯示,2014年本港高科技產品出口總值為2,432億美元,佔香港該年所有商品出口總值52%。
電子業是香港最大的出口創匯行業。電訊設備、半導體和電腦等電子產品都是本港主要的高科技產品出口類別。
在香港的高科技產品貿易中,中國內地既是本港主要的產品來源地,也是本港重要的出口市場。2014年,內地分別佔香港高科技產品進口51%及出口65%。香港出口到內地的高科技產品多屬工業生產所需物品,主要運往廣東以及內地其他主要的高科技生產基地。」
若如報告所指,香港在高科技中應該很掂,不用急於成立創新及科技局。問題是報告不打自招,它將「電訊設備、半導體和電腦等電子產品」統統列入高科技項目,實為取巧。
科研成效
報告說,「香港科技業者也積極通過技術授權、合同服務,以及與本地和外國同業的產業合作等方式進行技術轉移。例如,在2014-2015財政年度,5所香港研發中心從授權或特許費用、合作項目中的業界贊助以及合同服務獲取的收入合計達1.35億港元。」
根據財政預算案,14/15的5所中心的總預算為8.8億。這是不是香港的科研十分成功呢?非也,政府帳目委員會的審計報告表示,「其成果不如理想」。
1.35億的大部份為「合作項目中的業界贊助」。這實為業界搵政府著數的方法,因為它們將自己的科研需要以項目形式與政府合作,當中約贊助一半,而其成果則獨佔。還有一招是以實物贊助,這批實物值多少和有所少實用則令人費解,所以審計署已要求限制實物贊助。
根預算案所示,「從項目所獲得的收入淨額」為1千1百萬,因此只及總開支的1.3%。從這裡可以看到,我們不用對這些文官老作的報告當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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