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佔中的前夕,梁振英呼籲佔中叫停,陳健民回應尚未失控。現在已是下午,筆者作為參與群眾之一,尚未知道明天的安排。大概,如戴耀庭在電視上所說的:「你見到好似旺角般旺,就明白佔中現已開始。」
佔中運動迫切要解決的問題是,佔多久?
戴耀庭的原來構思是警方會清場和拘捕,令事件成為公民抗命運動。其設計並無不妥。但,警方在七月二日中環清場時拘留了511人後,改變了其行動設計,只驅散,不拘捕。
梁振英在今天答記者時表明,社會要付出代價。中國人熟讀孫子兵法,不一定按章出牌。長期癱瘓香港和九龍的主要幹線是荒唐的做法。政府若讓交通問題延長,民意必然反彈和做成運動內部分化。筆者看不到目前的運動領袖有能力勸導示威者走回行人道上。
另一個必須解決的是運動的主要訴求和目的。無論如何,運動的目的是爭取最大的民主空間。佔中和學聯提出的二個訴求為:
1. 梁振英下台;
2. 重啟五步曲。
第一個訴求屬於政治性或策略性,與其目的無直接關係。第二個訴求與基本法牴觸。筆者不同意陳健民的解說─基本法沒有提,便不牴觸。根據基本法,修改附件一及二,一經開始便會順序延續。筆者認為,任何重大社會訴求必須至少在其制度上可行。
筆者認為若泛民議員堅持拉倒,他們有道義責任同時運用基本法第五十條,拒絕通過財政預算案,迫使政府解散立法會和最終導致特首辭職。其政治後果是向中共說:「一是給港人真普選,一是撕毀基本法。」
第五十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如拒絕簽署立法會再次通過的法案或立法會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經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行政長官可解散立法會。
行政長官在解散立法會前,須徵詢行政會議的意見。行政長官在其一任任期內只能解散立法會一次。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如拒絕簽署立法會再次通過的法案或立法會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經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行政長官可解散立法會。
行政長官在解散立法會前,須徵詢行政會議的意見。行政長官在其一任任期內只能解散立法會一次。
劉山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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