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日報 》在5月20日報導國內的有償刪帖情況。文章報導湖北省首例“有償刪帖案”。目前已查明涉及全國22個省份,涉案人員近2000人,涉案金額超過5000萬元。
QQ群
原來在國內,刪帖是一門大生意。某人為避免對其的負面網上消息,會透過網絡找網絡公關私了。
三級制度
“網路公關QQ群”裡有三種角色,也稱為“三級制度”:分別是網路公關、刪帖仲介和管理員。
網路公關是上家,一般是某些網路公關公司。負面新聞或者網帖發出後,當事人或相關人士就會通過公關公司幫忙擺平負面消息,隨後網路公關公司就將這些活發到“網路公關QQ群”裡。“網路公關”分發錢財,有的“黑公關”一天獲利數萬元。
刪帖仲介只要認為這個帖子能刪,就會與網路公關私聊。“中央級的網站、知名網站收費要貴一些,一般報價在1000—4000元,而小網站上的帖子,價格在100—600元之間,有時‘刪帖仲介’還會給出團購價、包乾價。”
這個群裡的最末層級是“管理員”,即電腦駭客。刪帖仲介將其收取“二八”分成,將八成分給電腦駭客。”
駭客收入
以案中的26歲的駭客為例。他僅有高中學歷,能攻破近八成的網路後臺。他從2011年到案發時共獲利780多萬元。
刪帖內容
在警方獲取的犯罪嫌疑人刪帖資料中,有類似“官員包養情婦,為其寫下保證書”的桃色新聞;有“全國最牛檢察長擁豪車、豪房”等涉及貪腐官員的網帖,有“山西某縣縣委書記”的試算表。打開表格一看,竟是山西某縣領導的刪帖記錄,多達52條,每條上明確寫有刪帖網路位址和價目,每條刪帖價格在300—2000元不等,合計金額在3.8萬多元,網路位址不乏天涯論壇、新浪博客、網易博客等知名網站。
法例
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關於辦理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規定,法院不僅認定“有償刪帖協議無效”,而且支援“權利受到侵害者依法替自己維權”。換言之,刪帖委託人,及受委託刪帖的網站,均要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被侵權人與構成侵權的網路使用者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達成一方支付報酬,另一方提供刪除、遮罩、斷開連結等服務的協定,人民法院應認定為無效。
擅自篡改、刪除、遮罩特定網路資訊或者以斷開連結的方式阻止他人獲取網路資訊,發佈該資訊的網路使用者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接受他人委託實施該行為的,委託人與受託人承擔連帶責任。
處理該案的公安局表示,只要涉案金額超過5萬元就能立案,一旦罪名成立且涉案金額在25萬元以上,將處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操縱網媒
《光明網》的文章「將有償刪帖關進法律籠子」表示:「有償刪帖,說穿了就是操縱網媒和輿論,受負面新聞圍困的單位或個人,拿錢“消災”,推動網路輿論朝對自己有利的方向發展。從某種意義上講,刪除網帖負面資訊的做法,與被曝光者惡意收購報紙如出一轍,實質就是操縱輿論,封堵言路。殊不知,有償刪帖,不僅損害了網路媒體的正當權益,降低了網路媒體的影響度和公信力,也侵犯了社會公眾的知情權,破壞了公共輿論環境。特別是,刪除涉及打擊“假冒偽劣”和消費維權等資訊,使那些不法商家得以規避管理風險、消除負面影響,同時也侵害了消費者的監督權。」
後記
香港現正討論的版權條例討論到遇上侵權行為時,服務平台應遵守的“通知─通知、通知─刪除、異議通知─修復”制度和一些外國採用的簡單“通知─通知”制。
侵權和文章討論的問題雖然稍有不同。但有償刪帖在香港不成重大問題,這反映國內的網上立法處於中國古代的戰國時代,很多應有的權益,尤其是使用者的權利,沒有得到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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