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9日 星期二

商標 ─《馬德里議定書》





政府於2013年成立的知識產權貿易工作小組。小組於今年3月發表報告,當中提出28項建議措施。其中一項是商標。
商標權利在本質上受地域限制,換言之,商標擁有人如欲以註冊方式保護其商標,則必須在每個相關司法管轄區逐一提交申請。
《馬德里議定書》旨在簡化尋求商標保護的程序。根據《馬德里議定書》,申請人只須向基礎商標所屬的締約方商標局 ( 原屬局 ) 提交一份國際申請,並繳付一組費用,便可以指定一個或以上其有意在當地註冊該商標的締約方。
中國同時是《馬德里協定》及《馬德里議定書》的締約方。至於香港,中國於 1997 年通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馬德里體系將暫緩適用於香港。
香港為考慮加入《馬德里議定書》,在201411月進行公眾諮詢,諮詢於今年2月結束。

贊成者

大多數回應者支持《馬德里議定書》適用於香港的建議,認為建議會帶來以下好處:
(a)節省時間和成本;
(b)單一程序有助提升效率;
(c)特別有助中小企開拓環球商機;
(d)提升香港的國際形象;
(e)為本地商標從業員(尤其是中小型律師事務所)帶來新商機。

反對竟見

香港商標師公會和香港律師會則反對。
香港律師會的意見為:
(a)香港的商標制度行之有效,符合成本效益;
(b)“商標在本地獲得的保護”並無不足之處;
(c)香港事實上已是國際商業中心,無須借助馬德里體系來取得這個地位;
(d)現行商標制度已提升香港的國際中心地位;
(e)沒有證據顯示,《馬德里議定書》至今未適用於香港,對商標在本地獲得的保護造成影響;及
(f)本地專業或海外司法管轄區的同類專業均沒有要求把《馬德里議定書》引入香港。

後記

在大部份政策爭論中,贊成與反對的真正原因是自身利益考慮。反對者的主要擔心是,一旦香港加入了《馬德里議定書》,本地商標申請可能減少,影響知識產權行業和令其職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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