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日報 》在5月6日發表文章,「民法總則專家建議稿徵求意見」,指出:「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編纂民法典。」
民法典
中國實行成文法。在成文法體系中,民法典是以法律條文的方式,以抽象的規則來規範各式法律行為,並規定各類法律行為的法律後果。例如,澳門就有自己的民法典。
文章表示:「民法典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也是“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大到合同怎樣簽訂、公司如何設立,小到物業費怎樣繳納、離婚如何處理……幾乎所有的民事活動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據。」
民法通則
文章指出,中國法院奉行的「民法通則制定快30年了,一些制度已過時,一些新情況沒體現。“儘管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等具有支架性的民事法律已經制定出來了,但由於長期缺乏具有統率性的民法總則,我國民法體系化程度不高。”」
編纂小組副組長、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王利明表示:「我國曾於1986年制定民法通則,但通則和總則是兩回事,前者不僅涵蓋了民法總則的部分,還規定了物權、合同、侵權責任等大量原本屬於民法分則的內容。」
例如,民法通則關乎,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在2014年5月15日對國內首例冷凍人體胚胎權屬案的判決。
《專家建議稿》
4月20日,中國法學會民法典編纂專案領導小組組織撰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民法總則專家建議稿》正式向全社會徵求意見,並將於5月底正式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以下是其中一些建議:
環保─
把‘人與自然和諧發展’作為繼‘平等’‘意思自治’‘公平’‘誠實信用’‘公序良俗’之後,民法的又一項基本原則。
比如,在保護人們財產權利的同時,也將設置必要的維護環境、保護生態的義務”。
動物權利─
“動物的飼養人、管理人應當提供有利於其正常生長、繁殖、醫療、救助的條件和措施,不得遺棄動物;任何人不得虐待動物。”
人體脫離物─
“脫離人體的器官、血液、骨髓、組織、精子、卵子等視為物,對其利用不得違背社會公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明確了個體工商戶的用工權利和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承擔方式。
老年人的監護─
“成年協議監護制度”,提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就自己的日常生活、醫療護理、財產管理等事務的部分或者全部,與自己信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協商,確定自己的監護人。監護人在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承擔監護職責。”
未成年人─
根據現行民法通則,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因此,從法律上講,不滿十周歲的小學生自行購買商品、繳納學費等行為是無效的,這與現實生活很不相符。《專家建議稿》根據中國孩子學齡的實際情況,將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年齡界限從十周歲降為六周歲。
後記
編纂民法典是法治的一進步。由專家小組編撰《建議稿》和向社會收集意見也是好事。但在4月收集意見,5月完成,明顯是走過場的形式。相比之下,在自由社會裡,如香港,政策制訂需要約二年時間的公眾諮詢,再經立法會審議,進行立法。由此可見,中國要建立法治,首先要接受民主,建全議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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