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近期很關注所謂外資外逃的問題。一些地方政府為了保住外商,特別是台商,給予稅收優惠,不用說,當中必然隱藏貪污。國家稅務政策是最重要的主權,國務院終於發聲。國務院在去年11月27日發62號通知,要求違法違規的優惠政策自2014年12月起一律停止執行,地方不得自行對企業減免或緩徵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社會保險繳費。除依據專門稅收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的管理許可權外,各地區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稅收優惠政策。
國務院的“62號文”弄得地方和外資焦頭爛額,投資者抱怨政府說話不算數,地方政府抱怨國務院檔讓他們被迫違約,甚至有台商抱怨,62號文可能引發世界上最大的政府違約訴訟糾紛。
國發〔2014〕62號
文件開宗明義地表示:「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4〕45號)要求,為嚴肅財經紀律,加快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現就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它解釋:「一些稅收等優惠政策擾亂了市場秩序,影響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效果,甚至可能違反我國對外承諾,引發國際貿易摩擦。」
國發〔2015〕25號
在台商的壓力下,李克強在5月10日發出“25號文”對62號文的內容進行了大幅修訂,相關調整內容如下:
一、國家統一制定的稅收等優惠政策,要逐項落實到位。
二、各地區、各部門已經出臺的優惠政策,有規定期限的,按規定期限執行;沒有規定期限又確需調整的,由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按照把握節奏、確保穩妥的原則設立過渡期,在過渡期內繼續執行。
三、各地與企業已簽訂合同中的優惠政策,繼續有效;對已兌現的部分,不溯及既往。
四、各地區、各部門今後制定出臺新的優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規已有規定事項外,涉及稅收或中央批准設立的非稅收入的,應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其他由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批准後執行,其中安排支出一般不得與企業繳納的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鉤。
五、“62號文”規定的專項清理工作,待今後另行部署後再進行。
官媒解畫
《人民日報》發表文章,「從25號文發佈看國務院“從善如流”氣度和實事求是精神」。但它不忘嘲弄,「在短短5個月內出現兩個幾乎完全相反的政策,的確讓市場感到意外。」「對任何一屆政府來說,在半年之內以一個政策否定了另一個政策,這是比較罕見的。」
無力回天
文章進一步說:「現在地方財政狀況已經今不如昔,尤其是土地出讓收入大幅減少,這對於需要依靠地方財力去支撐的優惠政策來說,很可能出現“有心無力”的局面,即地方政府有心優惠,但政府財政已經沒有能力了。」
後記
敵視民主制的官僚看似強硬,但其政策往往經不起考驗。中國的局勢已到了無力回天的地步。習近平以為建立一個強大的制度可以解決一切。他有點像明太祖朱元璋廢除相權,建立歷朝最強大了皇權。他頒布苛法《大明律》,嚴厲打擊官吏的貪污腐敗。但到頭來,明朝是一個積弱的朝代。
今次朝令夕改是對李克強,也是習皇朝的一個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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