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對有機食物並不陌生,歐盟在1991年已對此立法。
根據香港的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有機食品生產、加工、標識及銷售指引》,有機耕種是"一套完整的農業生產管理系統,可促進及改善農場生態系統,包括生物多樣性、養分循環及泥土中的生物活動"。
食物及衞生局於2011年委託顧問進行研究,並於2013年2月向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提交報告討論。
現況
在香港,市民食用的食品中超過90%為進口食品。在2010年,進口食品總值達1,240億元。在扣除其後轉口的食品總值340億元後,留存以供本地食用的食品總值約為900億元。至於本地生產的食品,本港的漁農業在2010年的生產總值為30億元,大約相當於同年留存以供本地食用的進口食品價值的3%。
當中,有機食物業估計為4.5億元左右,大約少於本地大約少於本地超級市場食物銷售額的2%,或少於本地住戶食物開支的1%。
截至2012年10月,香港有452個農場宣稱根據有機原則運作(佔香港農場總數的四分之一)。這些農場包括傳統農友家庭作業式的農場、機構經營的農場、以教育休閒為主要目的的假日農場,以及自稱的有機耕作農場。在這些農場中,有203個參加了由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提供的有機耕作支援服務。其所佔的總土地面積為80公頃,相當於本港常耕農地的20%。這些農場平均每日可生產約5公噸的有機蔬菜,相當於本地生產新鮮蔬菜總供應量的10%左右,或本港新鮮蔬菜總供應量的0.2%。
認可
香港並無法專門法例監管有機食品。香港有機資源中心及香港有機認證中心為獨立的認證機構。香港有機資源中心已獲國際有機農業運動聯盟(IFOAM)認可,IFOAM是領導全球有機運動的非政府機構。
在452個宣稱有機運作的農場中,有103個獲香港有機資源中心認證為符合標準,另外九個則獲香港有機認證中心認證。來自這些農場的產品可附有有關認證機構發出的標籤,證明本身為有機產品。
問題所在
有機食物除了價格較高之外,還有難於受到監管。顧問報告做了一個調查。受訪者認為極少零售商是故意觸犯法例的(指《商品說明條例》所訂關於所售產品使用虛假說明的罪行) (特別在濕貨市場內)。
還有一問題是,香港的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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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於歐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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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量很少。
顧問建議
顧問報告提出了4個方案。
方案一:保持現狀
認證機構提供的自願性計劃。
方案二:提高意識
政府及業界聯手推動,透過網站、刋物、小冊子及電視發布資訊,以及在學校課程和課外活動中納入有機食物和耕作的概念。
方案三:行政措施
政府與業界合作,推廣有機認證計劃及簡化認證程序;鼓勵本地認證機構獲得國際認可;研訂一套最低標準以界定“有機”的含義,以及公布一套食物欺詐舉報機制。
方案四:訂立法例
.政府可考慮建議制訂新法例,除非有機食物來自經核證為符合認可有機標準的生產商,否則可對該等食物的銷售施加限制。
顧問認為(方案二)及 (方案三)較可取。
後記
根據立法會紀錄,政府在該次會議之前沒有討論相關問題,在之後也沒有跟進。可想而知,有機食品的報告只是一個點綴,如同立法會內的很多政策討論,只屬民主遊戲。
香港的政治要在普選之後,才有一本質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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