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為議員兼職助理的主要或唯一工作是做政策研究。說工作其實也對,因為它是老朋友議員給我一張寫字枱,之後就任我發揮。我極少接個案,若接,我的處理方法也與別人不同,從不討好個案,也不單從案主角度看問題。
有天,有一位來自廣州市民來立法會找議員求助。案主中年、健壯、基層、生活明顯拮据、帶著一大袋文件、頗神經質的。
案主的身世頗坎坷。他是一位外地民工,露宿者,幹各類散工為生,與女朋友生了一個女兒。女朋友離開他,他便獨自養大這個女兒。
他在七年前送外賣時,其單車不小心撞花了一輪電單車,被人打了一頓。他表示其時有警員在附近,但歧視他是民工,不理啋他。此事曾在廣州的地區報章報導。
他報了工傷,勞工法庭不受理。案主感到受了委屈,不斷上訴和向各渠道申訴。他說,由於他得罪了那名交警,被報復,與他相依為命的15歲女兒在一年前被拐帶了。
香港的立法會議員明顯地助不到他。我一開始已提醒議員不要隨便讓他上議事處,若想我協助,讓我約他。
但議員太好心,真的讓他到辦事處,他將很多件不同投訴混在一起,又無法理清自已的要求,議員當然聽不明,不得要領。
我見了他,花上大半天將他的案件分類。他在這七年來曾為多間外賣店工作,多次被無理剋扣工資。他鍥而不捨,必到勞工法庭追討,有判勝訴的,有收到錢的,有些被老板賴賬的,他出入衙門多時,成了投訴常客,學會各類投訴技巧。最後,窮盡所有方法,才來香港。我初步估計,他的女兒是受不了他,離家而去的,說被報復並不合理。
案主自此之後,每天到立法會徘徊,要求見議員。議員被煩得不得了,後來真的為他開了記者會,其故事當然無法見報。議員問我可以如何幫他?我答:給他點錢吃飯。
他在過了留港期還是不走,不斷來立法會,不斷打電話到辦事處,其他議辦職員受到滋擾,有職員甚至想報警。我提醒議員小心被對方妄想迫害。最後他走了。
雖然個案完了,我始終有個疑點:為何他的各個投訴是在七年前開始呢?之前沒有。
我再翻開其浩瀚文本,看了驗傷報告,資料顯示屬皮外傷,就是賠工傷,也應該很少錢,為何他不能放下呢?而他所不忿的,也只是要求賠錢,所針對的又不是共產黨,極其量是那個交警,或不受理的低級機構。他實際上為此付出很大代價,失去了正常生活,失去了女兒。當中應有其他原因。
我再次看其文件,終於明白了,照片顯示,他被打傷了後腦,可能是受傷導致神經受損。他的潛意識告訴他那件事影響他一生,因此很重要。這是他不斷追討工傷的原因。這是這個特殊個案的核心。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