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在10月11日要發表施政報告了。她說,政府與議員缺乏互信而拖慢政府落實政策的速度,感到痛心。那麼,讓我們找一樣政策,看看是怎樣推行吧(註0)!
政府從2007年(註一)開始搞電子健康紀錄互通。其目的是方便公私營醫生了解病人病歷。
這一系統分2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於2009年展開)的非經常開支為7.02億元,每年涉及的人手平均為138人(註二)。這還未包括宣傳費用1800萬(註三)。第一階段已於去年3月開始使用(註4)。
但它尚未有互通放射圖像和中醫藥資料。立法會已於2017年3月25日批准撥款,第二階預計需時5年完成。第二階段的非經常開支預計約為4.22億元,涉及人手平均80人。(註5)
為了這一電腦系統,政府又話私隱,又話要有上訴機制,又話要防止罪行,在2015年12月通過了《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條例草案》。為此,它設立了專員(註6),養了3個高官,每年花了6百多萬元(註7)。醫管局在這5年來花了1千萬(註8)。
當局表示,已有一千多個私家診所能夠使用這個系統(註9)。但不明的是,為何政府的衞生署尚有51個診所未能接上(註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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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令私家醫生惱火的是,明明病人已經登記,也應該有病歷資料在系統內,但有時進入系統時,只見其編號,沒有資料,浪費了醫生時間。電話又是問候醫生半小時而不得要領的語音電話,最後只好請病人親自到其登記的醫院查詢。
-------全文完-------
備註
註0
2017年施政報告
電子健康紀錄互通
238. 促進公私營醫療合作的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已於去年3月成功啓用,病人及醫護人員積極支持及參與。政府將開展第2階段工作,主要項目包括提升互通系統的核心功能、加強保安及私隱保障的措施,以及進一步擴大可處理的互通資料範圍。
註一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於2007年7月成立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督導委員會(督導委員會),成員包括公私營界別的醫護專業人員。電子健康紀錄計劃反映督導委員會內公私營界別的醫護專業人員就各主要議題所達成的共識。
註二
當局預計二零零九至一零年度起的十年規劃期內,開發互通系統所需的非經常開支約為 11.24億元,
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互通系統)的全面開發工作分2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於2009年展開)的非經常開支為7.02億元,而系統開發工作每年涉及的人手平均為138人(開發期內由47至216人不等)。第一階段開發工作已告完成,互通系統已於2016年3月13日啟用。
第二階段的非經常開支預計約為4.22億元,而系統開發工作每年涉及的人手預計為平均80人 (開發期內由62至91人不等)。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已於2017年3月25日批准撥款,我們將在2017年內展開第二階段開發工作。開發工作預計需時5年完成。
註三
至於有關外判合約的預算費用約為1,800萬元,分項 數字如下: - 宣傳物品的設計和製作:400萬元 - 宣傳/訓練短片:80萬元 - 宣傳攤位:80萬元 - 登記運動及公眾參與活動:1,250萬元
網上宣傳 涉及的開支為42,000元。有關職務由現有員工執行,不涉額外人手。
註四
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正式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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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今日(三月十三日)正式啟用,提供平台讓公私營醫護機構可在獲得病人的同意下雙向互通病歷,讓病人得到更佳及更適時的護理。
互通系統是一個全港性、以病人為本的重要醫療基礎設施,有助加強護理服務的連貫性、促進公私營協作和提升醫療服務質素。參加互通系統屬自願性質,費用全免。
全港11間私家醫院已登記參加互通系統。已參加「病歷互聯試驗計劃」的私營界別醫護專業人員及市民的預先登記亦於去年十二月起分階段展開,至今反應不俗。
截至三月十日,已有超過240位參加了「病歷互聯試驗計劃」的醫護提供者遞交申請,其中約60位已完成登記,當中包括聯合執業和獨立執業的醫務診所,及其他學術機構保健處和長者服務機構等,而病人則已有約22 000名登記轉移至互通系統。
為鼓勵更多市民登記加入互通系統,政府在未來數月會陸續推出一系列推廣活動,包括於不同的醫院管理局和衞生署服務地點,以及長者中心設立登記櫃枱或安排流動登記隊伍,為市民進行登記。市民亦可親臨電子健康紀錄登記站,或透過網上遞交、郵寄、傳真、投遞箱等途徑登記。
市民可於互通系統網頁(www.ehealth.gov.hk)瀏覽已登記的醫護提供者名冊,以及登記加入互通系統的方法和詳情。
有關互通系統的宣傳片和宣傳聲帶,將於三月十五日起在電視台和電台播放,而宣傳片亦會於翌日上載至互通系統網頁及政府新聞處的YouTube頻道(www.youtube.com/user/isdgovhk),供市民觀看。
互通系統是一個全港性、以病人為本的重要醫療基礎設施,有助加強護理服務的連貫性、促進公私營協作和提升醫療服務質素。參加互通系統屬自願性質,費用全免。
全港11間私家醫院已登記參加互通系統。已參加「病歷互聯試驗計劃」的私營界別醫護專業人員及市民的預先登記亦於去年十二月起分階段展開,至今反應不俗。
截至三月十日,已有超過240位參加了「病歷互聯試驗計劃」的醫護提供者遞交申請,其中約60位已完成登記,當中包括聯合執業和獨立執業的醫務診所,及其他學術機構保健處和長者服務機構等,而病人則已有約22 000名登記轉移至互通系統。
為鼓勵更多市民登記加入互通系統,政府在未來數月會陸續推出一系列推廣活動,包括於不同的醫院管理局和衞生署服務地點,以及長者中心設立登記櫃枱或安排流動登記隊伍,為市民進行登記。市民亦可親臨電子健康紀錄登記站,或透過網上遞交、郵寄、傳真、投遞箱等途徑登記。
市民可於互通系統網頁(www.ehealth.gov.hk)瀏覽已登記的醫護提供者名冊,以及登記加入互通系統的方法和詳情。
有關互通系統的宣傳片和宣傳聲帶,將於三月十五日起在電視台和電台播放,而宣傳片亦會於翌日上載至互通系統網頁及政府新聞處的YouTube頻道(www.youtube.com/user/isdgovhk),供市民觀看。
完
2016年3月13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2時00分
2016年3月13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2時00分
註五
政府將開展第2階段工作,主要項目包括提升互通系統的核心功能、加強保安及私隱保障的措施,以及進一步擴大可處理的互通資料範圍。
第二階段電子健康紀錄計劃的3個主要目標如下:
(a) 擴大可互通資料的範圍,並發展可以互通放射圖像和中醫藥資料的技術能力;
(b) 讓病人在互通資料範圍方面有更多選擇,並方便他們使用互通系統;以及
(c) 改善和加強核心功能和保安/私隱保障。
註六
《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條例》第625章
委任專員
(1)局長可委任一名公職人員,擔任電子健康紀錄專員。
(2)有關委任須在憲報公布。
49.專員的職能及權力
(1)專員具有以下職能 ——
(a)設立、營運、維持和發展互通系統;
(b)規管和監管互通系統所載的資料及資訊的互通及使用;
(c)就遵守本條例,作出監管;
(d)向醫護接受者、醫護提供者及公眾,推廣互通系統;
(e)設定和推廣資料互通的正當操守標準及良好和穩妥的常規,並鼓勵醫護提供者依循該等標準及常規;
(f)就關乎互通系統的事宜,向局長提供意見;
#(g)處理根據第29條提出的、使用電子健康紀錄所載的資料及資訊的申請;及
(h)設定機制,以處理關乎互通系統的運作的投訴。
(2)專員可作出任何為執行其職能而需要作出的事情或連帶的事情,或任何有利於執行其職能的事情。
(3)專員可藉書面委任任何人,協助自己執行職能和行使權力。
註七
(c) 電子健康紀錄統籌處首長級乙級政務官 (首長級薪級 第3 點)、首長級丙級政 務官(首長級薪級 第2點)和總系統經理(首長級薪級 第1點)3人,年薪共6,210,000元,其強積金等共 42.4萬。
註八
醫管局利用「公私營醫療合作-醫療病歷互聯計劃」和「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在病人同意下與其他公私營醫護服務提供者互通病人的健康紀錄,以助推行公私營協作計劃 (包括上文所述的門診協作計劃
)和提供有關服務。過去5年,支援公私營協作計劃的相關資訊科技開支為1,000萬元。
註九
衞生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 2017 年 1 月 16 日(星期一)
IV. 電子健康紀錄計劃第二階段的發展
當局預期,發展第二階段互通系統會吸引更多病人和醫 護提供者參與。目前,已約有 1 100 個私營醫護提供者登記參加互通系統,而在這些醫護提供者工作 的私家醫生開立的帳戶超過 3 000 個。關於訂明私 營醫護提供者上載已登記病人可互通的資料,電子 健康紀錄統籌處副處長
解釋,情況要視乎多項因素,包括訂明醫護提供者本身的電子醫療紀錄系統
的能力而定。
註十
在為期 3 年的先導計劃推行期間,衞生署假設計劃覆蓋率為合資格人士的三成,而他們並已於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登記,即預計約有 30 萬人次參與篩查。
審核2017-18年度
答覆編號
開支預算 FHB(H)062
與互通系統連接的狀況衞生署診所數目:
能夠與互通系統互通健康紀錄
78 所;
只能夠取覽互通系統的資料為41所;
尚未與互通系統連接 為51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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