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7日 星期六

關於國安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問題


在打擊港獨問題上,港奸工聯會理事長吳秋北鼓吹將國安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在20157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它的第一條已經令特區哽唔落,香港人怎樣保衛人民民主專政?


第一條    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保護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宗教問題


但最大問題的是宗教,目前國內不准梵蒂岡封聖。中國天主教由官方控制的中國天主教愛國會及中國天主教主教團管理,即所謂的「中國天主教一會一團」。《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三十六條規定:「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這點明顯地與香港不同。因此,引入國安法後必須在香港本地立法。


第二十七條 國家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動,堅持宗教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防範、制止和依法懲治利用宗教名義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反對境外勢力干涉境內宗教事務,維護正常宗教活動秩序。
  國家依法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制止和依法懲治邪教違法犯罪活動。



附件三: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


目前附件3的全國性法律為:

一、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
二、《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的決議》
三、 《中央人民政府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的命令》附:國徽圖案、說明、使用辦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領海的聲明》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

當中主要涉及國歌、國旗、及國慶日等(之後增加了3),但有一條無人留意,它是領海聲明。這份過時的聲明納入了基本法,即一切外國飛機和軍用船舶,未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許可,不得進入臺灣。臺灣和澎湖地區現在仍然被美國武力侵佔。

後記

由此看來,民主派一直以來不投民建盟,不投工聯會,是有理由的。下星期天就是立法會投票日了, 你們投了工聯會候選人的選民,叫他們擁護基本法,在下一屆立法會會期,提私人議案,抗議美國武力侵佔臺灣吧!








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領海的聲明(19589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宣佈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海寬度為12海裡。這項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領土,包括中國大陸及其沿海島嶼,和同大陸及其沿海島嶼隔有公海的臺灣及其周圍各島、澎湖列島、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以及其他屬於中國的島嶼。

  (二)中國大陸及其沿海島嶼的領海以連接大陸岸上和沿海岸外緣島嶼上各基點之間的各直線為基線,從基線向外延伸12海裡的水域是中國的領海。在基線以內的水域,包括渤海灣、瓊州海峽在內、都是中國的內海、在基線以內的島嶼,包括東引島、高登島、馬祖列島、白犬列島、烏嶽島、大小金門島、大擔島、二擔島、東碇島在內,都是中國的內海。

  (三)一切外國飛機和軍用船舶,未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許可,不得進入中國的領海和領海上空。

  任何外國船舶在中國領海航行,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有關法令。

  (四)以上(一)(二)兩項規定的原則同樣適用于臺灣及其周圍各島、澎湖列島、東沙群島、西沙群島、南沙群島以及其他屬於中國的島嶼。

  臺灣和澎湖地區現在仍然被美國武力侵佔,這是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完整的和主權的非法行為。臺灣和澎湖等地尚待收復,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有權採取一切適當的方法在適當的時候,收復這些地區,這是中國的內政,不容外國干涉。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領海的聲明,(19589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00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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