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9日 星期三

政府應如何交代其施政



"施政報告",涵蓋政府種種工作,關乎市民福祉,理應條理清晰,且有客觀指標,俾各部門執行,更可讓市民大眾監察和評估政府工作之成效。

施政報告演變的形式

緃觀香港的施政報告形式的發展史。衛奕信和之前的施政報告只有一份港督在立會局上的發言稿。彭定康上任後大幅改變以往做法,除親自答覆議員質詢等外,他提出了《五年計劃》,制定了卷號繁複的《政策大綱》,向立法局交代政府的目前工作和今後目標。
1997年,董建華在此基礎上,引入了《政策綱領》和《工作進度報告》。其出版目的是:『特區政府力求以開明盡責的態度,為香港市民服務』和『有助市民根據所刊載的目標來評定政府的表現。』
1998,他再進一步採用以目標為本的管理程序發表37本名為《施政方針》的小冊子。每項施政方針均採用了一致的格式: 
施政方針 - 載列政府在有關政策和工作綱領方面擬達致的整體成效。
成效重點 - 說明施政方針所涵蓋的主要工作範圍。
措施 -闡述各個主要工作範圍內的具體措施,並註明有關措施的主要負責機構。
目標和成效指標 -較詳細地說明擬達到的目標及怎樣衡量工作的成績。

2002年由於換屆其施政報告改了在200318日 發表。董建華放棄了《施政方針》和《工作進度報告》,並回復採用較為簡單的《施政綱領》形式。此形式源用至曾蔭權年代所發表的七份施政報告。
而梁振英在2013年連《施政綱領》都放棄,回復到衛奕信時代。他在今年才出版《施政綱領》。但其新出爐的《施政綱領》郤沒有統一規格,各政策局天馬行空,水準不一,而且沒有查找不足。例如:張建宗把宣傳最低工資也列作勞福局的『持續推行的措施』。 難怪國務院港澳辦主任王光亞在20131219日 ,要求述職的梁振英報告:「取得哪些進展,還存在哪些問題」和要求統一述職規範。


那個形式更好?

讓我們看看2001年的作法。當年的"施政方針"作為"施政報告"的說明文件,共兩冊,每冊厚寸半。
單就教育而論,當年的教育統籌局局長羅范椒芬,在施政方針小冊子內發表了優質教育共64頁。第一部介紹了十個工作範疇和所取得的成效;第二部份以列表方式交代了措施、目標、目前情況和過去數年內的發展。舉一個例子,她在第九段解釋:教育署的措施為提供足夠資助中四學額,其目標是興建新學校,而其目前情況是於二零零三至零四學年將有八所新高中開辦。
姑勿論其內容如何和是否為大眾認同,其形式條理分明,讀者一目了然。這是問責的一種良好習慣,不應被失蹤。
梁振英高度推崇董建華先生,且在董建華任內擔任行政會議召集人一職,當完全清楚當時施政報告的種種運作。
我更認為梁振英當年競選,既以政綱爭取民意自豪,便有天然責任在施政報告中交代其參選政綱承諾的實踐狀況。

議會責任

立法會議員收了人工便有責任先梳理出2013年施政報告中實質有多少條施政承諾,再提出審視方法。例如:至少向立法會作一次相關的工作報告作準則,以此來評論梁振英是否呃人。否則,單說這點不足,那點不是,無派糖,了無新意等空泛言辭,就於理不合,於民無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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