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9日 星期六

「綠化地帶」的爭議


背景
截至今年6月初,在全港法定圖則中被劃為「綠化地帶」(不包括郊野公園範圍)的土地面積共約15200公頃。政府建議改劃約70 幅「綠化地帶」用地(實際為72),總面積約150公頃,佔全港「綠化地帶」用地約1%。如成功通過改劃並撥作房屋發展,可提供約89000個房屋單位,其中超過七成是公營房屋。


定義
廣義來說,「綠化」一詞可詮釋為園景的意思,而「園景」一詞由「繪畫」引申出來,一般指土地的面貌,由形狀、構造和顏色等元素結合而產生獨特的模式和圖象。

綠化用地這類休憩用地的主要功能是保育自然環境、美化市容及改善景觀;這類用地並未計入休憩用地的供應標準內, 而載列在《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第十章「自然保育和文物保護」內。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屬政府手冊,就各類土地用途和設施制定有關比例、位置和地盤規定的準則。

「綠化地帶」主要是保育已建設地區/市區邊緣地區內的現有天然環境、防止市區式發展滲入這些地區,以及利用天然地理環境作為市區和近郊的發展區的界限,以抑制市區範圍的擴展及提供靜態康樂用地。根據一般推定,此地帶不宜進行發展。
其第一欄經常准許的用途為農業用途、燒烤地點、郊野公園、政府用途(只限報案中心) 、自然保護區、自然教育徑、農地住用構築物 、野餐地點 、公廁設施 、帳幕營地 、野生動物保護區。

爭議
十六個環保團體在2014121日發表聯合聲明,批評政府擬改劃的綠化地有八千至一萬棵樹木。他們認為,政府大規模改劃綠化地帶,涉及重大的政策改變,應先向公眾進行諮詢,亦指責政府謂改劃土地「沒有植被」說法是「講大話」;要求暫緩向城規會申請改劃綠化地帶。

政府反駁
發展局局長陳茂波76日在其網上專欄反駁說:
1.          過去兩年多政府先後向立法會提交多份文件,交代工作進展,做法公開透明。
2.          2013年施政報告已指出,先處理沒有植被、荒廢或已平整的「綠化地帶」,結果共有13幅合共57公頃「綠化地帶」,下階段的檢討必然是有植被的「綠化地帶」。
3.          在去年626日和1016日,清楚指出第二階段檢討的對象為位於市區和新發展區邊緣、緩衝和保育價值較低的「綠化地帶」,當中包括一些鄰近已發展地區並有相當基建配套、有潛力可供進一步發展的土地。由此可見,當局絕非「盲搶綠化地」 
4.          1%「綠化地帶」用地可提供8.9萬個住宅單位,其中超過七成是公營房屋。 從社會整體來說,現時土地供應緊絀,各項開發土地工作需時,「綠化地帶」改劃作住宅用途,是合理的土地規劃、在發展和保育之間取得適當平衡的做法。
5.          當局一貫以來, 都根據既定的規劃原則和其他各項考慮因素,不時進行土地用途檢討以規劃不同用地的未來發展。各項土地用途檢討,包括兩個階段的「綠化地帶」檢討,屬持續規劃工作的一部分,並不涉及政策改變。

討論一
香港以賣地收入支持公共工程開支,包括興建公屋;基本開支反映在「基本工程儲備基金」內。
基金在一九八二年一月二十日成立,經過多次修訂,以解決回歸前後的土地問題。
  決議規定-
(a) 基金由財政司司長管理,他可將管理權轉授其他公職人員;
(b) 下列款項記入基金的貸項下-
(i) 地價收入;
(ii) 工程或承擔的收入;
(iii) (ii)段所指的5 年內無人認領存款;
(iv) 立法會核准由政府一般收入撥出的款項;
(v) 立法會決議的借款;
(vi) 賺得的利息或股息;及
(vii) 捐獻;
(c) 財政司司長可由基金支用款項-
(i) 公共工程計劃;
(ii) 公共工程計劃而致必需的設備;
(iii) 政府所用的主要系統及設備;
(iv) 以用作非經常補助金;
(v) 以收購土地;及
(vi) 以支付根據《新界土地交換權利( )條例》( 4 95 )須就土地交換權利支付的贖款以及利息。

13/14年為例,其主要收入為賣地收入,總收入為890億,其主要開支為公共工程開支,總開支為880億。由於「長遠財政計劃工作小組報告」對非經營開支和經營開支的新加限制,若政府某年賣地收入不足,它的公共工程開支就有問題,特別是當房委會需要注資的時候。
若果有關的改劃工作順利獲得城規會通過,政府最快可於今年第四季推出地皮招標,預計合共可興建約1,190伙私營房屋。其中以1幅鄰近鳳園的住宅用地規模較大,可建樓面面積約40萬平方呎,業界估值約12億元,樓面呎價約3,000元。


根據 2014 2 月底的情況,2014-15 年度賣地計劃共有 34 幅住宅用地,當中 21 (見下表)須完成所需法定分區計劃大綱圖修訂程序。

地段編號
地點
根據現時分區計劃大綱圖的用途地帶(20142月底的情況)
大約面積(公頃)
大埔市地段第222
大埔汀角路近鳳園
綠化地帶為主-尚待完成規劃程序
4.85
大埔市地段第223
大埔露輝路
綠化地帶-尚待完成規劃程序
2.48
大埔市地段第229
大埔露輝路
綠化地帶-尚待完成規劃程序
1.65
鄉郊建屋地段第1201
香港赤柱黃麻角道
綠化地帶-尚待完成規劃程序
2.54
鄉郊建屋地段第1202
香港赤柱黃麻角道
綠化地帶-尚待完成規劃程序
0.43
屯門市地段第523
屯門青山公路-大欖段
綠化地帶-尚待完成規劃程序
0.94
新九龍內地段第6542
九龍大窩坪延坪道
綠化地帶-尚待完成規劃程序
2.44
新九龍內地段第6520
九龍牛池灣豐盛街
政府、機構或社區-尚待完成規劃程序
0.694
屯門市地段第539
屯門第16區海榮路與恆富街交界
政府、機構或社區-尚待完成規劃程序
0.47
大埔市地段第225
大埔白石角科進路與博研路交界
其他指定用途(科學園)-尚待完成規劃程序
2
大埔市地段第226
大埔白石角科進路
其他指定用途(科學園)-尚待完成規劃程序
2
大埔市地段第227
大埔白石角創新路
其他指定用途(科學園)-尚待完成規劃程序
2
大埔市地段第228
大埔白石角科研路
其他指定用途(科學園)-尚待完成規劃程序
1.96
九龍內地段第11238
旺角新填地街322324號/上海街445447
住宅(甲類)-尚待完成規劃程序
0.0252
油塘內地段第42
九龍鯉魚門鯉魚門徑
住宅(甲類)6-尚待完成規劃程序
0.324
內地段第9061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69
住宅(戊類)-尚待完成規劃程序
0.1226
屯門市地段第517
屯門第48區青山公路-青山灣段
住宅(乙類)-尚待完成規劃程序
0.293
屯門市地段第500號屯門掃管笏第56
管翠路
主要是住宅(乙類)-尚待完成規劃程序
2.4877
屯門市地段第541號屯門第56
掃管笏路
主要是休憩用地-尚待完成規劃程序
2.6844
九龍內地段第11240
旺角豉油街與上海街交界住宅
(甲類)4-尚待完成規劃程序
0.0625
丈量約份第332約地段第758
大嶼山長沙住宅
(丙類)1-尚待完成規劃程序
0.482



討論二
環保團體的主要指責是不滿政府因擬改劃綠化地帶而砍伐八千至一萬棵樹木。開發土地,尤其是新市鎮,必然砍伐大量樹木。因此砍伐樹木是否一個最重要的考慮因素,這討論屬於立場問題,而不屬於政策問題。如果我們翻查百年前的香港面貌照片,我們會發現半山區差不多光禿禿,因為那時的居民很貧窮,以木生火煮食,香港現時綠色地帶的樹木是後來補植的。

討論三
是否重大政策轉變?城規會是法定組織,根據城規會條例第131章第二條成立。其執行機構是規劃署。規劃署每年開支約6億。它的4個綱領為:
( 1 ) 全港規劃
( 2 ) 地區規劃
( 3 ) 規劃事宜資訊服務 ;及
( 4 ) 專業服務
規劃署建議修改用地,要根據條例向城規會提出。城規會依6c(2),會在3個星期內,每星期一次在2份每日出版的本地中文報章及1份每日出版的本地英文報章刊登通告;任何人可以在3個星期內依第6條,向規劃委員會提出申述意見;最後由規劃委員會依第7條對草圖作出修訂。今次的做法是否超越一貫做法,可以再提出論據討論。

最後,環保團體要求再進行公眾諮詢。事實上,今次的規劃修訂已進行了諮詢。環保團體反對砍伐樹木是其政治立場,政治立場是不能以公眾諮詢來解決的。我們應該尊重壓力團體的努力。
我認為較為值得討論的是城規會的原來意向:
1.          市區:此地帶的規劃意向,主要是保育已建設地區/市區邊緣地區內的現有天然環境、防止市區式發展滲入這些地區,以及提供更多靜態康樂地點。根據一般推定,此地帶不宜進行發展。
2.          鄉郊地區/新市鎮:此地帶的規劃意向,主要是利用天然地理環境作為市區和近郊的發展區的界限,以抑制市區範圍的擴展,並提供土地作靜態康樂場地。根據一般推定,此地帶不宜進行發展。
2.


劉山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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