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3日 星期三

積金搵笨一肚火


香港的財政儲備為7千多億,而強積金至今13年來,已滾存了4500億。它關乎大部份港人的退休生活,因而十分重要。

積金局年報
從積金局的2012-13年年報得知:
參加強積金計劃,僱主為26,僱員為237,中介人為3200 ,所有計劃的淨資產值為4553,年供款為495億。
職業退休計劃中,涵蓋僱員數目為40,淨資產為2615,年供款為179億。

永久離開香港
  積金局數據顯示,過去三年,以永久離港申請取回強積金之人數急升。
積金局就83名作出虛假陳述的計劃成員申請發出傳票,59名計劃成員已認罪或經審訊後被定罪,各被罰款$2,000$8,000不等。一名計劃成員因為向強積金受託人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以提取強積金,被判監禁八個月,緩刑三年。

積金局的人手編制為700人,年度開支約4億,2012年和13年分別虧損1.6億和1.9;政府在1998年成立時注資50億,目前淨資產為49億。

按期間劃分的強積金制度的年率化內部回報率
 
淨資產值
期內總淨供款2
期內淨回報3
年率化內部回報率3
期間
期始(a)
期末(b)
(c)
(b)-(a)-(c)
 
1.12.200031.3.2002
42,125
43,878
1,753
4.9%
1.4.200231.3.2003
42,125
59,305
23,016
5,837
10.7%
1.4.200331.3.2004
59,305
97,041
22,133
15,604
22.00%
1.4.200431.3.2005
97,041
124,316
22,205
5,070
4.70%
1.4.200531.3.2006
124,316
164,613
23,435
16,862
12.30%
1.4.200631.3.2007
164,613
211,199
24,684
21,901
12.40%
1.4.200731.3.2008
211,199
248,247
26,844
10,205
4.50%
1.4.200831.3.2009
248,247
217,741
385,034
69,010
25.9%
1.4.200931.3.2010
217,741
317,310
294,844
70,086
30.10%
1.4.201031.3.2011
317,310
378,280
318,644
29,106
8.70%
1.4.201131.3.2012
378,280
390,744
34,687
22,224
5.6%
1.4.201231.3.2013
390,744
455,331
38,321
26,267
6.40%
自強積金制度實施以來
1.12.200031.3.2013
455,331
3,590,544
96,277
4.00%

按基金種類及期間劃分的核准成分基金的年率化回報
核准成分基金種類
過去一年
過去三年
過去五年
1.12.2000
混合資產基金
6.70%
3.70%
1.10%
4.20%
股票基金
9.70%
3.20%
1.10%
4.60%
強積金保守基金
0.10%
0.10%
0.20%
1.00%
保證基金
1.60%
1.30%
0.90%
1.50%
債券基金
1.60%
3.10%
2.40%
3.70%
貨幣市場基金及其他基金2
0.20%
0.2%
0.3%
0.70%
同期消費物價指數變更年率化綜合消費物價指數變更3
3.60%
4.30%
3.20%
1.40%


各類成分基金的平均、最高、最低基金開支比率
基金類別
基金數目
平均基金開支比率
最高基金開支比率
最低基金開支比率
股票基金
194
1.74%
2.96%
0.51%
混合資產基金
216
1.90%
4.32%
0.44%
債券基金
49
1.60%
2.74%
0.98%
保證基金
32
2.16%
3.86%
1.33%
貨幣市場基金—強積金保守基金
47
0.67%
1.43%
0.17%
貨幣市場基金—非強積金保守基金
5
1.13%
1.13%
1.13%
其他
4
1.39%
1.43%
1.33%
整體
5472
1.72%
4.32%
0.17%


對沖機制
積金計劃最為打工仔詬病的是其對沖機制。

年份
退休/提早退休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個案數字)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小額結餘帳戶
死亡
對沖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a)
總計(百萬元)(b)
a/b
2011
1,922
1,856(23,900)
106
1
247
2,332
6,463
36%
2012
2,926
1,971(25,100)
134
1
338
2,270
7,640
30%
2013
3,976
2,646(28,000)
155
1
377
2,678
9,834
27%

其比例約佔三分之一,難怪打工仔很不滿。

所謂對沖機制其實是第485章:《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第12A條:「某些與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有關的款項須從累算權益中支付。」
其中的(1)(2)(3)(4)(5)基本上為:
如—
僱主需要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可從僱主供款中全數扣取。
其中的(6)基本上為:
如公司改名,本條例仍然適用。

57章《僱傭條例》的第VA部「遣散費」和第VB部「長期服務金」,表示僱員連續受僱滿5年,基本上可享有長期服務金;連續受僱不少於24個月,則可享有遣散費。

修改法例,由政府提出研究,經公眾諮詢,到立法,非三數年不可以完成。現實情況是:法改會在05年的一些建議,政府亦同意的,至今尚未完全落實。

現修訂

「積金局」為促使收費下調,採取短期、中期及長期的措施如下-
短期措施:包括推動電子化安排、鼓勵僱員整合戶口,和強積金計劃;
中期措施:20147月底提出修訂有關審批強積金基金的法例規定;及
長期措施:引進強積金收費水平上限;2016年前完成推行強積金全自由行。

積金局也提出「分期方式提取其累算權益」,及「末期疾病的計劃成員提早提取強積金權益」。

從上述所知,積金局的所謂改革,不是曠時日久,就是小修小補,絕不是對症下藥。我不明白泛民為何不組織百萬大遊行,促進完善強積金之制。

後話
彭定康政府於19947月發表題為《生活有保障、晚年可安享》的諮詢文件,建議所有年滿65歲或以上的合資格居民將可以每月領取退休金,金額約為工資中位數的30%(以目前的工資中位數位$14,100則為$4,230),每年以綜合消費物價指數為調整指標。經費方面,將來自僱主及僱員的強制性供款,供款率為僱員收入的3%,由僱主和僱員平均分擔。政府計劃注資100億港元提供計劃成立的經費,便可即時發放退休金給合資格人士。
當年,筆者建議梁耀忠立即接受方案。奈何,當時民間的意見是,富豪有份收,不公平。事情突然急轉直下,結果戲劇性變化 --政府於19951月宣布,由於立法局「不表支持」,公眾的意見又「過於分歧」,當局決定放棄計劃。
20年後的今天,它仍然是政府接納的最好的方案。周永新、梁振英,你們有器量提出一個比20年前港英時代更前瞻性的方案嗎?

劉山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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