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9日 星期五

公路上障礙物問題





香港公路一向給人印象是管理完善,公路上障礙物關係人命安全,車輛駕駛者若發現障礙物,若然有公德,可致電路政署投訴,應很快解決。事情並沒有如此簡單,首先,駕駛者不可能立即運用電話,而且,以筆者的經驗,從未看到有人真的如此做過。
另外關係兩件事:
1.     未及時清理高速公路路障 發生車禍管理人的責任問題?
2.     路政署只清理快速公路上障礙物。





管理人要擔責


香港似乎沒有相關個案,但大陸有,它在 2016-03-21 於大陸媒體報導,事件發生在20141211541分,原告駛至瀋海高速725公里路段時,由於路面有冰塊、螺絲刀等障礙物,躲避不及撞上障礙物,車胎爆胎又撞上了中心隔離帶,車左側劃傷受損。事後,交警部門現場調查並作出了事故認定書。被告同三高速公路管理處對該事故認定書提出異議。
最後,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同三高速管理處對一起車禍造成的損失承擔10%的責任,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共計9917.2元。

香港路政署責任


香港的公路分為快速公路、主要幹路和市區幹道,路政署只願意清理快速公路上的障礙物。

根據預算案上的官樣文章,它表示:

2.清理快速公路上障礙物
Clear obstructions on expressways
(a) 在接獲報告的兩小時內到達快速公路現場;
Arrive at reported location of expressway within 2 hours upon receipt of a report; 分別為2014( )2015( )年和 2016( )90% 100% 90%
(b) 並在接獲報告的八小時內清理快速公路上障礙物。
and clear obstruction on expressways within 8 hours upon receipt of a report.100% 100% 100%

及,每天進 1 次快速公路的安全檢查( 隨車進行 );每 7 天進行 1 次主要幹路的安全檢查( 隨車進行 );每月進行 1 次市區幹道的安全檢查( 隨車進行 )

問題所在


一)   立法會從未質詢路政署在這問題上的執行情況;
二)   快速公路極之繁忙,十小時的清理承諾會否過時,若為此出現交通意外,其責任屬誰;
三)   快速公路以外的投訴向誰問責?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