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3日 星期二

律政署新措施、如何處理政治檢控?






律政署提出了7項新措施,分別是,網上發布漢英/英漢英法律詞彙、由資歷較淺的大律師在進行檢控的案件中擔任副手、為「一帶一路」搞調解/仲裁服務、法律專業人員合作和國際會議。
與其他不少政策局般,當中不少部份與一帶一路相關。單是這一點,已看到律政署當然政治化。它完全不為人們關注的政治性檢控解疑,也不肯將其公檢能力交給獨立組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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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1.      籌備在律政司網頁上,發布由司內五個法律科別編製的詞彙所組成的《律政司英漢法律詞彙合併版》及《律政司漢英法律詞彙合併版》。(律政司)(新措施)
2.      積極考慮擴大現有由資歷較淺的大律師在進行檢控的案件中擔任副手的安排,並推出一項類似計劃讓資歷較淺的大律師參與合適的民事法律工作,讓他們有更多機會汲取處理案件的寶貴經驗和技巧。(律政司)(新措施)
3.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下的《投資協議》中的投資爭端調解機制建立,香港會為調解員提供處理國際投資爭端的培訓課程,為亞洲區建立處理國際投資爭端的調解員團隊,以支持使用調解服務解決投資爭端。(律政司)(新措施)
4.      鼓勵發展網上爭議解決服務,對非政府組織籌建中的網上「一帶一路」仲裁及調解平台的籌建工作給予政策上的支持,促使香港提供便捷而具成本效益的網上爭議解決服務。此外,亦在政策上支持建立智能合約平台,令「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企業可以利用法律科技的發展促進交易及解決爭議。(律政司)(新措施)
5.      研究設立「一帶一路爭議解決中心」是否可取和有關設立方法,並制訂一套專門為「一帶一路」建設而設的爭議解決規則,處理「一帶一路」項目下國際和涉及多語言的貿易中衍生的爭議,以克服「一帶一路」沿線經濟體之間的地理距離及語言隔膜。(律政司)(新措施)
6.      積極支持法律專業人員加強與內地及在區域和國際上的合作和交流。(律政司)(新措施)
7.      通過舉辦及與國際及本地機構合辦國際會議及培訓課程,推動香港成為區內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的能力建設中心。(律政司)(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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