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5日 星期一

環境局的新措施



環境局將自已的使命定為,空氣、環境保育、環評與規劃、噪音、廢物和水質共六項。香港是一個垃圾城市,除了市區垃圾處理得較好外,郊區是垃圾崗,海岸是垃圾海,政府對其空氣和水質一直束手無策。
環境局的最大問題是不敢得罪生意佬和犯上民粹主義的毛病,環保多少與經濟牴觸,順得哥情失嫂意。香港空氣一直搞唔好,是政府不肯削減私家車登記。
香港政府一向奉行的是十分保守的自由主義,其環保意識遠遠落後於其他先進經濟體系。但其環評要求即很高,完全不協調。

環境局今年共推出36項新措施。

空氣

今年的新措施以應對空氣的最多,共9項,當中包括:淘汰歐盟四期柴油商業車,新登記電單車的廢氣排放標準至歐盟四期,禁止柴油私家車的首次登記,鼓勵市民使用新能源車,資助巴士加裝強化選擇性催化還原器,資助運輸業界使用綠色運輸技術,收緊電力公司的空氣污染物排放上限,聯同廣東省及澳門特區政府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納入空氣監測網絡,聯同廣東省政府開展《2020年後粵港空氣污染物減排目標和濃度水平研究》,制訂香港的長遠減碳策略。

水質

水質只有一項新措施,是組織海岸清潔義工隊。
香港的海岸水質若不大量投資清理垃圾船,將岸上垃圾納入單一政策局處理和大量投資處理污水滲漏,不可能解決。但真正地面對污水滲入雨水渠時,政府怕得罪飲食業。
香港的環評要求相當高,三跑填海需要運用十分昂貴的深層水泥混合技術,以防海底淤泥的積水洩到附近海水,可是,香港近岸已是臭港,這不是很諷刺性嗎?

塑膠飲料容器和購物袋

相關的新措施有5項,包括,推展塑膠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推廣乾淨回收,擴大政府膠樽收集至所有種類的非工商業廢塑膠,加設飲水機和檢討塑膠購物袋收費計劃。
購物袋對環境的破壞遠大於膠樽,因為它容易化作碎片和難於收集。環境局不敢大力推動塑膠購物袋收費,是屈服於民粹主義和偽善。

即棄塑膠餐具

相關新措施有3項,包括:要求政府場所內的食肆營辦商少用即棄塑膠餐具,鼓勵餐飲業界少用,研究長遠可否管制。
即棄塑膠餐具對海洋環境威脅很大,環境局不敢對棄塑膠餐具征收額外費用,說明它是冇牙老虎。

固體廢物

其新措施為, 2019-20財政年度先增撥約34億元,每年撥款的數額會與都市固體廢物收費所得總收入相若。

廚餘

處理廚餘的新措施為3項,包括:運用廚餘╱污泥共厭氧消化技術,資助購買處理廚餘的機器、研究長遠計劃。
環境局的處理廚餘問題是市民的實際支持度很低。


綠色能源

相應新措施有4項,集中在太陽能板,當中包括,豁免個人在其住宅安裝小型可再生能源系統需要申請商業登記及提交利得稅報稅表的要求,寬「村屋」天台上裝設光伏系統的限制,資助學校及非政府福利機構安裝小型可再生能源系統、研究在水塘設大規模的浮動太陽能板發電系統。
香港地少人多,太陽能板的效率可能很低,政策的最大受益者可能是大陸生產商。

環境保育

相關新措施有3項,包括管制於大嶼山填土和傾倒廢料,探討將大嶼山的不包括土地納入郊野公園的可行性和把深灣限制地區延伸至鄰接的綠海龜繁殖水域。
其保育措施集中在大嶼山,與林鄭政府強行推動「明日大嶼」有關。

其他

其他的包括,政府建築物進行「重新校驗」,試用低噪音路面,以履行《關於汞的水俁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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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1.      檢討相關法例及釐訂更有效措施管制於大嶼山高生態價值地區進行填土、傾倒廢料及相關破壞環境的發展活動,以加強保護這些優美的自然環境。(發展局╱環境局)(新措施)
2.      探討加強保育大嶼山的不包括土地,包括納入郊野公園的可行性。(環境局)(新措施)
3.      檢討第七份技術備忘錄,以期由2024年起進一步收緊電力公司的空氣污染物排放上限。(環境局)(新措施)
4.      檢討「綠色運輸試驗基金」的資助範圍,以促進運輸業界更廣泛使用綠色運輸技術。(環境局)(新措施)
5.      籌備推行鼓勵與管制並行的計劃,在2023年年底前分階段淘汰約40 000輛歐盟四期柴油商業車,以進一步改善路邊空氣質素。(環境局)(新措施)
6.      籌備在2020年收緊新登記電單車的廢氣排放標準至歐盟四期。(環境局)(新措施)
7.      全數資助試驗為歐盟四期及歐盟五期專營巴士加裝強化選擇性催化還原器,以確定相關技術的可行性,從而減少排放氮氧化物。(環境局)(新措施)
8.      為進一步減少私家車排放的空氣污染物,政府會繼續鼓勵市民使用新能源車輛,長遠希望本港的新登記私家車最終全是新能源車。我們建議在諮詢持份者後,考慮先禁止柴油私家車在本港首次登記。(環境局)(新措施)
9.      聯同廣東省及澳門特區政府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納入珠江三角洲區域空氣監測網絡常規監測中,以更深入理解臭氧污染的成因,協助制訂有效的控制策略。(環境局)(新措施)
10.   聯同廣東省政府開展《2020年後粵港空氣污染物減排目標和濃度水平研究》,以持續改善區內空氣質素,從而保障公眾健康。(環境局)(新措施)
11.   研究利用現有和未來的污水處理廠,以廚餘╱污泥共厭氧消化技術盡快提升整體廚餘處理能力;並繼續覓地發展餘下的有機資源回收中心。(環境局)(新措施)
12.   引入先導計劃以研究長遠實施由政府提供廚餘收集服務的可行性。(環境局)(新措施)
13.   為了配合都市固體廢物收費(收費)的落實,政府會提供恆常資源加大多項減廢和回收工作。我們會在2019-20財政年度先增撥約34億元,並在收費實施的財政年度起進一步增加撥款。這項每年撥款的數額會與都市固體廢物收費所得總收入相若。(環境局)(新措施)
14.   推展塑膠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從而建立循環經濟,包括推行應用逆向自動售貨機先導計劃以評估其回收廢塑膠飲料容器的成效。(環境局)(新措施)
15.   檢討塑膠購物袋收費計劃的運作以加強其減廢成效。(環境局)(新措施)
16.   加強與區議會及地區持份者合作,加大力度推廣源頭減廢及乾淨回收,同時積極推廣《大型活動減廢指南》,以支援政府決策局╱部門、半官方組織、工商界、學校、青年和地區團體等在各項活動中實踐減廢回收措施,持續提升活動的環保表現。(環境局)(新措施)
17.   擴大試驗計劃中的政府膠樽收集及回收服務至包括所有種類的非工商業廢塑膠。(環境局)(新措施)
18.   加強在回收基金下推出的「特定主題計劃」,以包括廚餘回收,同時把回收金屬及廚餘的設備納入為回收基金可資助的項目。(環境局)(新措施)
19.   在公眾人士可進入的政府場地加設飲水機,以鼓勵市民培養「自備水樽」的生活文化,減少消耗塑膠樽裝水。初步目標是在三年內安裝500台飲水機。(環境局)(新措施)
20.   研究要求在合適的政府場所內的食肆營辦商,在可行的情況下避免使用即棄塑膠餐具。(環境局)(新措施)
21.   與餐飲業界合作,推廣及鼓勵避免使用即棄塑膠餐具。(環境局)(新措施)
22.   進行顧問研究以考慮長遠在本港實施即棄塑膠餐具的可能管制,包括研究有關管制或禁制的範圍和方法、適用的替代品,以及合適的立法框架和管制機制。(環境局)(新措施)
23.   把深灣限制地區延伸至鄰接的綠海龜繁殖水域,以加強保護瀕危綠海龜。(環境局)(新措施)
24.   擴大政府行動,加強本港海岸線的清理工作和保護海洋環境方面的區域合作,以及設立一個清潔海岸平台,聯繫有意為保護海岸清潔出力的組織及志願人士,結合社會的力量,協力保護海洋環境。(環境局)(新措施)
25.   邀請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展開由下而上及由持份者積極參與的公眾參與過程,以制訂香港至2050年的長遠減碳策略。(環境局)(新措施)
26.   為私營界別(尤其是個人)參與發展可再生能源提供支援及便利,包括跟進修訂法例建議,豁免個人在其住宅安裝小型可再生能源系統需要申請商業登記及提交利得稅報稅表的要求。(環境局)(新措施)
27.   適度放寬在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即「村屋」)天台上裝設光伏系統的限制,讓市民可在響應環保之餘,繼續享用天台作合法用途;同樣,我們會在其他私人樓宇,尤其是層數較少的樓宇,作出合適的放寬安排。(環境局╱發展局)(新措施)
28.   推行計劃協助學校(官立及牟利學校除外)及非政府福利機構安裝小型可再生能源系統。(環境局)(新措施)
29.   積極推展大型可再生能源項目,包括研究在合適的水塘位置裝設大規模的浮動太陽能板發電系統及在堆填區裝設太陽能板。(環境局)(新措施)
30.   籌備逐步在合適的現有主要政府建築物進行「重新校驗」,以尋找節能機會和提升能源效益,並鼓勵私人建築物進行「重新校驗」。(環境局)(新措施)
31.   進一步試用低噪音路面,以緩解道路的交通噪音影響,並促進可持續的資源管理,以助達成宜居城市的目標。(環境局)(新措施)
32.   擬備法例,以履行《關於汞的水俁公約》,從而保障市民健康及環境免受汞和汞化合物人為排放的危害。(環境局)(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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