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3日 星期六

勞福局向資方跪安!




勞福局今年提出42項新措施,是較為進取的政策局。在其新措施中,雖然較少,值得注意的是其,“通過推出新指引、推廣探訪和巡查工作,進一步減低僱員因站立工作而產生的健康風險。”
其中與兒童相關的最多,有11項,分別為為學前兒童及其家庭提供社工服務,為幼兒提供課餘託管服務,增設兒童之家,改善幼兒工作員的人手比例,增加社區保姆,為有特殊需要兒童提供到幼稚園康復服務,由3 000個增加至5 000個。
關於康復的有7 ,包括增設五間殘疾人士地區支援中心,庇護工場轉向老齡化服務,增加私營院舍買位,為中學生提供精神健康支援,增加言語治療服務等。但這些明顯地不能滿足社會需要。
關於長者的有7項,包括,為長者社區照顧增加2 000個服務名額,增加1 000張「長者券」,增加私營安老院買位,增加暫託宿位,向移居廣東或福建的長者發放長者生活津貼。這些明顯地不能滿足社會需要。

關於勞工的有12項,包括,加強保障外籍家庭傭工權利,取消「對沖」的安排,改善政府服外判非技術員工的待遇,延長法定產假,由現時10星期增至14星期,增加工地的突擊巡查、設立舉報網上平台等。但其政策代表勞福局向資方跪低,如在「對沖」中,政府由預算的172億增至293億元埋單,在增加四星期產假的薪酬又是政府埋單。

社會福利差不多交白卷,只有為新來港居民減公屋租金;綜援的自力更生政策是退倒,「私人土地作福利用途特別計劃」只益了非政府機構的高層和發展商。

總結


勞福局讓資方開心,出賣勞工,社會福利想唔畀錢,對急遽嚴重的老人和康服需要視而不見。它只有在幼兒服務中做了一些功夫,既然如此,它改組為資方局或BB局可能較合適。
羅致光從小到大都屬精英和中產階層,那會有基層關懷!可以預見,勞福局將來也會向資方跪安!
------------------------------------


參考

  1. 推進「香港打擊販運人口及加強保障外籍家庭傭工行動計劃 」,加強識別受害人、調查、執法、檢控、保護和支援受害人、預防工作和與各持份者建立伙伴合作關係等各方面工作。(保安局╱勞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2. 成立政策研究小組,探討整合及協調勞工及福利局轄下與家庭相關的政策(包括兒童、婦女及長者政策)的可行性。(勞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3. 2018/19學年推出為期三年的先導計劃,分階段為全港700多間資助幼兒中心、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合共約15萬名學前兒童及其家庭提供社工服務,以及早識別及支援有福利需要的學前兒童及其家庭。(勞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4. 探討在合適的福利設施內為三至六歲的幼兒提供課餘託管服務。(勞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5. 通過「社區投資共享基金」,使新的公共租住房屋社區支援計劃常規化,以協助新入伙的居民及家庭盡快融入社區。(勞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6. 除繼續分階段增加兒童住宿照顧服務的名額外,亦將會增設四所兒童之家,以加強支援及保護有需要的兒童及家庭。(勞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7. 制訂幼兒中心服務名額的規劃比率。(勞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8. 2019/20學年內,優化目前日間及住宿幼兒中心內合資格幼兒工作員的人手比例,以提升服務質素。(勞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9. 2019/20學年內,提高幼兒中心服務的資助水平,以紓緩家長支付服務費用的經濟負擔。(勞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10. 2019-20年度內,通過加強對社區保姆的訓練及增加社區保姆所得的服務獎勵金,優化「鄰里支援幼兒照顧計劃」的服務質素。(勞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11. 2019-20年度起,分階段重整現時的互助幼兒中心,以進一步配合社區內的幼兒照顧需要。(勞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12. 推出為期兩年的幼兒照顧訓練課程,協助祖父母掌握現代的幼兒照顧知識及技巧,以加強對核心家庭的支援。(勞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13. 通過以下措施,加強支援有特殊需要的人士(特別是兒童)及其家長:144 將到校學前康復服務試驗計劃納入政府的恆常資助範圍,通過非政府機構統籌的跨專業服務團隊,提供到校康復服務予就讀於幼稚園或幼稚園暨幼兒中心的有特殊需要兒童,並於201810月把服務名額由約3 000個增加至5 000個,並於201910月增加至7 000個;‧ 增加到校學前康復服務的專業及支援服務,包括增加跨專業服務團隊的言語治療師及社工的編制,以及設立流動訓練中心;‧ 加強特殊幼兒中心及住宿特殊幼兒中心的社會工作服務;‧ 加強為接受住宿照顧服務的嚴重殘疾幼兒提供的照顧及護理支援;‧ 通過獎券基金推行試驗計劃,為幼稚園或幼稚園暨幼兒中心有特殊需要跡象並正輪候評估的幼兒提供支援;‧ 除諮詢服務外,亦提供心理治療予有特殊需要的人士(特別是兒童)及其家長,以幫助他們處理家庭及情緒問題;145關愛共融 改善民生‧ 為輪候資助學前康復服務的合資格兒童提供學習訓練津貼,讓他們可以在輪候期間使用非政府機構提供的自負盈虧服務,幫助他們學習及發展,並且豁免輪候資助特殊幼兒中心服務的兒童的家庭入息審查;以及‧ 增設家長╱親屬資源中心,加強支援殘疾人士(包括有特殊需要的兒童或青年)的家長及親屬╱照顧者。(勞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14. 通過以下措施,加強對殘疾人士及其家庭提供社區支援服務:‧ 增設五間殘疾人士地區支援中心及加強中心的康復訓練及服務,以提升中心的服務容量及質量;‧ 把自閉症人士支援中心由三間增設至五間,加強支援自閉症人士及其家長╱照顧者;以及‧ 增撥資源及擴展到戶家居照顧服務的範圍,為額外約1 800名居於社區的殘疾人士提供服務,並提升到戶家居照顧服務的交通支援,加強為殘疾人士提供的家居為本康復服務。(勞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15. 在醫院管理局的醫院,加強由醫務社工提供的專業支援。(勞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16. 檢視正接受展能中心暨嚴重弱智人士宿舍及庇護工場╱綜合職業康復服務中心暨中度弱智人士宿舍服務的老齡化服務使用者的訓練及照顧需要,以探討發展新服務模式的需要及可行性,為老齡化服務使用者提供更適切的康復服務。(勞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17. 探討為庇護工場發展新服務模式的需要及可行性,為服務使用者提供更適切的職業訓練。(勞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18. 參考海外城市的通達設計標準及做法,檢視香港的社區╱生活環境,讓殘疾人士可無障礙地進出;就現時的通達情況進行實地視察並諮詢持份者的意見,以制訂消除障礙的策略;並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包括通過應用資訊及通訊科技,考慮獎勵計劃及推行專題培訓及教育等措施,以進一步提升香港的社區╱生活環境的通達程度。(勞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19. 增加學前兒童服務、日間服務及住宿服務的名額和私營殘疾人士院舍買位計劃的名額,改善為殘疾人士提供的康復服務。(勞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20. 把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的服務對象擴展至有精神健康需要的中學生,以加強對他們的專業支援。(勞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21. 為老齡化或嚴重殘疾的服務使用者增加言語治療服務,以協助他們處理吞嚥問題。(勞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22. 加強長者社區照顧及支援服務,在「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下增加2 000個服務名額。(勞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23. 在第二階段「長者社區照顧服務券試驗計劃」中額外增加1 000張服務券至總數7 000張,以支援身體機能有中度或嚴重缺損的長者居家安老。(勞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24. 推行一項新計劃,在符合資格的私營及自負盈虧安老院成立長者日間護理單位,以增加日間護理服務的供應。(勞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25. 在參與「改善買位計劃」的私營安老院提供指定住宿暫託宿位,以紓緩照顧者的壓力。(勞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26. 就資助院舍照顧服務和社區照顧服務、長者地區中心,以及長者鄰舍中心,在2018年年底前,重新在《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加入以人口為基礎的規劃比率。(勞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27. 在未來五年於「改善買位計劃」下增購5 000個甲一級宿位,以增加資助安老宿位的供應,並提升整體私營安老院的服務質素。(勞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28. 為方便長者到內地養老:‧ 繼續推行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向選擇移居廣東省或福建省的合資格長者每月發放高齡津貼;以及154 擴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向選擇移居廣東省或福建省的合資格長者每月發放長者生活津貼(包括普通額和高額津貼)。(勞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29. 通過跨部門及機構的協作,優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健全受助人的就業支援,以提供更聚焦的就業和再培訓服務,促進自力更生。(勞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30. 推出新一期「私人土地作福利用途特別計劃」使非政府機構可就其擁有的土地申請發展或重建,以增加有殷切需求的福利設施。(勞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31. 支持非政府機構在「私人土地作福利用途特別計劃」項目中仍然以提供有殷切需要的福利設施為核心部分下,發展非牟利長者住屋計劃,有關機構只須繳交象徵性地價且免繳行政費,以鼓勵它們提升其用地的發展潛力,並同時為居住環境不理想或正居於╱輪候公屋,或有特別社會需要的長者,提供適切、可負擔的住屋。(勞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32. 有關取消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長服金)與僱主在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下的強制性供款「對沖」的安排,經慎重考慮商界及勞工界的意見後,我們決定就原構思作出改善,增加政府的財政承擔。政府會協助僱主設立歸屬其名下的專項儲蓄戶口,按其僱員每月有關入息的1%供款,上限為其所有僱員年度有關入息的15%,以為其日後的潛在遣散費或長服金開支及早準備。政府亦會提供一個兩層的資助,第二層的資助期將由原先建議的12年大幅延長至25年,政府的財政承擔總額預計會由初步構思下的172億增至293億元。我們相信這個安排能有效協助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及較易發生大規模裁員的機構,適應政策上的轉變。(勞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33. 加強保障因工受傷僱員的權益,包括:176 加強工傷僱員的復康服務;‧ 加強「個案支援服務」,協助解決工傷爭議個案;‧ 推行新的病假跟進篩選程序,加快處理工傷個案;以及‧ 加強執行《僱員補償條例》。(勞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34. 通過推行改善措施加強保障受僱於政府服務承辦商的非技術員工的待遇及勞工權益。(勞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35. 考慮及跟進最低工資委員會就檢討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提交的建議報告。(勞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36. 政府已完成法定產假的檢討,並建議延長法定產假,由現時10星期增至14星期。所額外增加的四星期產假薪酬以現時產假薪酬的比率(即僱員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計算,並以36,822元為上限(即月薪50,000元的僱員可得的四星期產假薪酬)。政府會承擔該項產假薪酬開支,以報銷形式向僱主發還。勞工處會於今年內向勞工顧問委員會匯報檢討結果及就有關建議諮詢該委員會。(勞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37. 加強勞工處處理及發布職位空缺資訊的工作,以更有效協助求職人士尋找工作和協助僱主招聘員工。(勞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38. 提高「補充勞工計劃」下輸入勞工對僱傭權益的認知及加強執法行動,以保障他們的權益。(勞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39. 勞工處會繼續加強保障外籍家庭傭工(外傭)的勞工權益,並加強對不良職業介紹所的執法及檢控,維持香港作為吸引外傭來工作的地方。(勞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40. 通過更深入的突擊巡查和加強參與工務工程地盤安全管理委員會會議等新措施,
  41. 通過推出新指引、推廣探訪和巡查工作,進一步減低僱員因站立工作而產生的健康風險。(勞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42. 設立網上平台,讓僱員可使用流動電子裝置舉報不安全工作環境,讓勞工處能迅速跟進。(勞工及福利局)(新措施)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