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是否“收錢攬炒—拿出證據來”?我當然拿不出證據來,否則我一定報警拉人。我的朋友吳廣明更加幽默,在臉書上說:“可能太多人怕被人話收錢做野,我和山青想法是一樣,除非是自己出錢,公開募捐,否則就算是單一募捐選舉經費而並非公開的,這個也可以說成是收錢做野,等於找一個戲子拍戲,金主話事。這個我也感覺並無不妥,因為很多人有錢無地方發洩,又或者借花敬佛。由於收錢做事並不一定犯法,除非有證據。否、則都是合法。”他的說話還是有點語病,因為捉不到不等於行為本身合法。
選舉的第一原則是講結果。很多人忘記了黃毓民曾是民主派的電台喉舌。他是選舉評論的金牌主持,對台灣選舉極之熟悉。大家返聽他老人家多年前的論台灣大選,他就是運用這一原則的。
選舉的第二原則是不要天真,沒有人跟錢作對的。今年就民建聯和工聯會打破了這原則。他們一反以往作法,將其宣傳物資交給本地工廠做,成了貨真價實的“本港優先”,令范國威和招顯聰等變成口頭優先。
話說這招很毒,街工首當其衝,因為香港那有這麼多機器設備。所謂選舉是大眾的事,即呃大眾的事。建制派在今年有特殊歷史使命,多多錢都無所謂。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