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9日 星期一

答王卓祺兄的《香港「排毒」與國家意志——當善意遇上「小而勇」的弔詭現象》




中央政策組全職顧問王卓祺先生以5個弔詭、2個人物來展開其論點。當中涉及三權分立的概念。作者還引用多國事件作例子,其結論是中央需要整套已經在全國實施的《國家安全法》放在基本法附件三,因為特區政府已沒有能力為23條立法。

弔詭一

情緒有病的港獨分子衝着中國民族的統一意志,埋單的是香港!

弔詭二

中央良好的主觀願望與實踐中走向相反方向。

弔詭三

反對力量藉着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寬鬆框架,將香港變成反共基地。

弔詭四

中央沒有在回歸初期成立政治部及通過23條是今天的弔詭現象主因。

弔詭五

反共力量將各種自由無限放大,迫使特區政府採取措施「排毒」,即確認書。

最後弔詭

當中國大一統民族意志遇上了「小而勇」、患了情緒病的港獨及其推波助瀾者的反對派,任何弔詭事情都可能發生的!

人物一

中聯辦法律部長王振民講及港獨不能進入兩個地方——政權機構及中小學。

人物二

鄧小平表示:「總有一些事情沒有中央出頭你們是難以解決的。」

三權分立
中央認為香港不實行三權分立,但特區實際上行了三權分立。但所舉例子是特首不能主導法官和建制派議員。

外國事件

文章引用的有南海爭端、朝鮮半島局勢、蔡英文背離「九二共識」、甲午戰爭。王卓祺的意思是:習近平喜歡“以戰爭防止戰爭”。
王卓祺還說,自己寫過英美的情治單位越境擄人,合法殺人;中情局使蘇聯解體。

前文不合後理

王卓祺的文章鬆散,無法引導其結論:『特區政府已搞不掂港獨,需要中央直接出手,引入全套國安法到基本法附件三。』

國安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在20157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它的立法原意是針對全國,並沒有考慮香港特殊情況,尤其是宗教問題。
目前國內不准梵蒂岡封聖。中國天主教由官方控制的中國天主教愛國會及中國天主教主教團管理,即所謂的「中國天主教一會一團」。《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三十六條規定:「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這點明顯地與香港不同。其他的很多條款也令香港法院無法適從,例如第一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就算是只引入部份條款,也必須在香港本地立法。

第二十七條 國家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動,堅持宗教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防範、制止和依法懲治利用宗教名義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反對境外勢力干涉境內宗教事務,維護正常宗教活動秩序。
國家依法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制止和依法懲治邪教違法犯罪活動。

附件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


目前附件3內的全國性法律為:

一、《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
二、《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的決議》
三、《中央人民政府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的命令》附:國徽圖案、說明、使用辦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領海的聲明》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

它之後還增添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中央銀行財產司法強制措施豁免法》等3份文件。

附件三內的全國性法律都是一些較為簡單或儀式性的東西,與國安法完全不同。
當中有一條195894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領海的聲明》,認為『臺灣和澎湖地區現在仍然被美國武力侵佔。』

後記

筆者同意,中共對香港的發生的事,看在眼裡,恨在心裡。但中共玩政治,遠遠高明於港人。他們明白,若直接引入全套國安法,倒不如立即結朿一國兩制。
話說回來,八九民運之後,中共學到,最好的打擊反對派的方法,就是派人進入反對派。香港的港獨候選人,人鬼不分。正如王卓祺先生在文章開宗所言:“講尚勇、缺乏節制、情緒有病的人”為多。不少曾觀看選舉論壇的人表示:對他們的水平有所保留。

今年的選舉特別冷清,建制派也出現少義工的問題。港人可能對香港整個政局感到煩厭。我認為中共對香港的港獨發展,無論是真港獨還是假港獨,都瞭若指掌,完全控制,不會發生王卓祺先生所寓言的:“變成燒雞”。至於王卓祺先生所問的:“香港亂夠未?”小弟的答覆是:“香港未亂夠,還會更亂,但習近平不會怕,也不會派解放軍接管香港。”越亂只會令香港人對議會民主失去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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