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9日 星期四

撤還是不撤;談,如何談。





今天兩則重大新聞是梁振英被指收受5,000萬港元,和大律師公會的聲明。

能在此時此刻放這一消息,絕非等閒之輩。這可能表示中央一個主要派系希望放棄梁振英。佔中運動發展至今,梁振英下台和向示威者施放催淚彈是其主要呼召力量,2017民主選舉反而是次要口號。其政治提升和訴諸理性尚淺,在這一階段梁振英下台意味著林鄭月娥當特首。這一轉變有能力消退民怨。筆者認為運動的其中一個主要目的應該是讓年青人關心社會,明白到如愛爾蘭劇作家喬治·伯納德·所言:「當一個政府在行使政令時不向其人民解釋,或其解釋無法令大部份人明白,人們越認真地深究其權威,越不能接受這權威支配。」筆者認為,梁振英在這階段下台,反令運動泄氣,因此無益。

第二個值得重視的是大律師公會聲明。劉江華表示雙方同意議題限於「政制發展的憲制基礎和法律規定」。學聯反,但其後又認為公民提名符合基本法。這表示要討論法律規定。但學聯隨後又表示政治問題政治解決,「政制發展的憲制基礎及法律規定」是「玩弄學生和市民的花招」或「瑣碎的法律細節」。大律師公會指其言論詆毀法治精神。學聯繼而回應,學聯尊重法律,亦認同普選應按《基本法》框架進行。這意味著學聯必須在兩個法律議題上與政改三人組對壘。周永康對袁國強,勝負立見。大律師公會聲明的另一為:它引用了兩個案例和認為:「已開始對不少市民帶來過度的損害和不便。」,因此行動不合理。是沖著戴耀廷而來的。戴耀廷身為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絕對明白,他一天不宣布佔中行動結束,他便要承擔其所有後果,而其部份,特別是旺角對峙,是他不同意的。

人民日報不再評論佔中;香港事務似乎可由香港解決。這只是一個表象。人對事物進行判斷可分為兩大範疇。一是自己的日常範疇。人們在第一個範疇都通常有熟識的生活經驗和自己的思考方法。另一範疇是非恆常性,但又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如目前的政治局勢。人們的習慣法在此行不通。經驗性的、直觀的和感性的容易引來無謂爭吵。康德論證單靠經驗不能引發思維。每人有不同閱歷,必有不同立場,不是一時三刻可由爭辯解決的。
柏拉圖《泰阿泰德篇》提出知識必須真,並我們相信,但還不夠,人們還必須為之找到理由或證明
存在不等同合理。例如,「金鐘和旺角兩大佔領區的主要參與民眾截然不同」這是客觀發展使然。只有在共同的目標之下,討論才可進行。舉例而言,在2017的有限空間中,爭取最大的民主形式,這是其一;局勢膠著會帶來最大抗爭,這是其二。不同前提必然導致不同結論。不同的終極目標有不同的形勢分析。作為非決策者而言,我們只能回到柏拉圖的,了解他們的理據和理據之間的邏輯。試以陳日君、黃之學聯及佔中對撤與不撤的論述為例。

陳日君的主要問題是:「要拖幾耐?等乜嘢?」

學聯及和平佔中回應是:「未取得任何實質成果之前,堅持留守。
黃之鋒之回應是:「撤離現場,就是放棄談判籌碼!
兩個回應是立論,當中沒有「理由或證明」。兩個聲明所代表的三個集體同樣墜入喬治·伯納德·所言:「沒有向人民提出理由」。而且,所謂「實質成果」是抽象的,這便不能怪樞機爺問:「係咪大家嘅事

劉山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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