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7日 星期二

真正的公民抗命才是解決目前危機之道




     
人民日報的評論員文章從101日的殺氣騰騰的「極少數人執意挑起事端,到104日的《堅決維護香港的法治的對特區事務指手劃腳,到1008記者身份 尹世昌發表的 占中讓香港商家黃金周難掘金,有明顯的降溫跡象。掘金一文的內容是「經濟性」的和「客觀數字性」的。事情發展如回到梁振英930日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的談話中的:『與此同時,香港社會尤其是這些受「佔中」影響地區的市民和商業,需要有充分的心理和實質的準備,就是「佔中」這場運動會比較長時間持續下去,是會比較長時間持續下去的。』這算是沒有消息的好消息。


讓愛與和平佔中運動的抗命手冊為:「參與者不單不訴諸暴力,還主動承受法律的後果。」其行動設計為公民抗命。公民抗命有其獨特模式,不等同所有的社會抗爭方式。

甘地認為「公民抗命」應符合以下特徵:
  1. 公民抗議者不懷有憤怒情緒;
  2. 忍受對方的惱怒;
  3. 即使遭到處罰也不屈從;
  4. 面對逮捕,公民抗議者將配合拘捕;
  5. 不咒罵;
  6. 不侮辱對方;
  7. 如果有人侮辱或攻擊官員,抗議公民將保護該官員。
公民抗命者的行為是邀請拘捕,以具體行動反對惡法。因此,所謂「保護學生」的口號並不成立。組織者應清楚明白地向學生參與者解釋,若學生要參與公民抗命,他便要放下學生的角色,承擔公民的角色,主動承受法律的後果
作為公民抗命的信徒,保衛旺角的口號不成立。堅持留下則合理,參與者是希望在被捕過程中彰顯「無權力者的權力」,而不是堅守某一地方。公民抗命是接受文明社會的最後防線,餘下的只有直接反抗暴政。
寫下《動物農莊》和《一九八四》的英國左翼作家喬治·歐威爾曾對公民抗命演繹:「當法令未被推翻時,假設其為合法。」它是不屈服而甘願受罰的原因,但更加重要的是,我們不假設自已行使公義,便不用尊重別人看法和權利。公民抗命者絕不無限上綱,無限合理化自己,隨意稱呼反對者為暴徒。這是對毛澤東之流以公義之名行使暴君之實的反叛。因而也是最直接刺痛以人民之名行使暴政的中共。
英國哲學家伯特蘭·羅素也曾說過:「甘地的公命抗命之所以能在印度成功,只因為英國人尚算文明。」甘地若在蘇聯,他早已人間蒸發。香港人呀,趁現在還有點自由的時候,要珍惜!


劉山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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