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可以說的東西都可以說得清楚------維特根斯坦「邏輯哲學論」
6.22民間全民投票,由「和平佔中」發起,委託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舉辦的一次民間全民投票,選出一個行政長官選舉方案。是次公投為期共十天,總投票人次約為78萬。這一協作形式相當成功。事關進行社會調查有一套較固定和科學的方法,以保證其結果的客觀和可信性。
今天學聯等提出電子投票,戴耀廷表示,「廣場投票」並非撤退機制,而是希望運動參與者表達立場,向政府施壓;學聯周永康表示,投票只是起點,佔領行動將要持續,並需要更多不合作運動,期望可以向政府施壓。
在70年代香港學生運動的火紅年代,學聯是一重要學生組織,有豐富的組織和社會抗爭經驗。當年的一位學聯會長認為:
1.
學聯迄今為止做得不錯;
2.
學聯的機制應足以反映各院校意見;
3.
學聯今天投票的要求過高。
星期天的投票有兩層意義,一為動員意義,一為收集抗爭者意見的意義。在宣布啟動投票活動後,昨晚金鐘的人氣明顯增加,充溢樂觀氣氛。另一個觀察是:筆者的太太全天候守在金鐘的街站,她發覺在宣布投票活動後,善心街坊放來支持學生的食物多咗。投票活動給參與者帶來一個新的話題和思考──應否撤退、代表性問題、作用問題、爭取方向等,因而其第一層意義是正面的。
現在,讓我們進一步檢視其投票議題,以考察其第二層意義。
學聯、佔中三子等23號晚10 時半提出的原本投票字眼是:
1.
「民情報告能影響人大決定」,以及;
2.
「多方平台不能只討論2017 年後發展, 要討論2016、17 年的政制發展」。
第一個命題是沒有意義的,因為人大並非真正代表人民的議會。香港的人大代表有36名。現任為第十二屆,當中有田北辰、史美倫、吳亮星、林順潮、范徐麗泰(常委)、馬逢國、陳智思、葉國謙、鄭耀棠、蔡素玉、羅范椒芬、譚惠珠等人。我相信學聯沒有興趣找他們反映意見。提交報告是港府的事,報告本身的事實是不能影響人大決定,因而是不能投票的。
第二個命題有合理性,但選民未必能真正理解其意義。多方平台是一個機制,其討論範圍是機制運作,由選民投票機制運作有一定難度(但非不可能)。
佔領者在24號晚開會後,修訂新的投票題目為:
A.
「特區政府向中央提交的報告必須包括建議人大常委會撤回8.31 決定」,以及;
B.
「多方平台必須確立2016 年立法會選舉要廢除功能組別, 2017 年特首選舉要有公民提名」。
其命題一混亂,因為譚志源已表明:「若學聯方面希望--除了他們已經發出的公開立場書或聲明外--給予一份完整的立場書或意見書給我們,我們也可以放進「民情報告」作為其中一項資料給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參考。」學聯的公開立場已包括撤回8.31 決定,所以不論學聯提交完整立場書與否,其撤回8.31已必然包括在內。
若學聯將命題一理解為「民情報告」必須有總結,而其總結又必須支持撤回8.31,則港府作為提交人絶不可能同意。其理有二:
A.
除了合憲的全民公投,無法得出這結論;在公投前不可提出這要求。
B.
為何「民情報告」需要總結和建議?學聯不是要求出反映市民的真實意見嗎?
其命題二矛盾。多方平台的性質為多方意見願意利用平台協商。何能以自己的意見作為其前題?而且,政府一方已表明不同意其兩點要求。由於兩點要求最終要通過立法會,泛民和建制派議員是多方平台賴以成功的必然組成。可是,在目前的議會不合作運動中,他們可坦誠地坐下來傾嗎?
因此,其第二層意義是負面的。
筆者並非反對這次投票,因為投票活動本質上是由各選民自行決定的行為。投票機構只是提供此機會,並可運用其結果。
劉山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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