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8日 星期二

外匯基金可以更進取嗎?



梁振英在施政報告中提出政府需要開源,其方法包括:政府更主動地向外推銷香港的產業,特別是服務業;在內開拓更多專業,如發展金融,仲裁等。

但,財政司長曾俊華也有方法開源。

從香港統計處上看到:政府2012-2013年度的收入總額為4421億。當中的稅收總額為2794億,佔總收入的63%;賣地收入為695億,佔總收入的16%。政府由於不能隨意改動稅階,而更為主動的開源的做法之一是賣地,其主導權在梁振英手上,不關曾俊華的事。做法之二則與曾俊華有關,就是特區政府的儲蓄投資的收入,也就是運用外匯基金的話事權。

香港外匯基金設立於1935年,其目標為:
(a) 保障資本;
(b) 確保整體貨幣基礎在任何時候都由流通性極高的美元證券提供十足支持;
(c) 確保流動資金足以維持貨幣及金融穩定;以及
(d) 在不違反上述(a)(c)項的情況,下盡量爭取投資回報,以保障基金的長期購買力。
外匯基金組合大致上分成兩個主要部分:支持部分及投資部分。支持部分就是貨幣局下的貨幣基礎。這部份基本的投資收益約少於1%。外匯基金的主要收益依賴投資部分,亦即(d)項。

2012年為例, 外匯基金累計盈餘已滾存至六千二百多億港元,資產總值約為二萬八千億。其中約一半的一萬二千億為貨幣基礎,其投資回報只有0.4%。另約一半的支持部份的投資回報為8%。因此,2012年的外滙基金的投資回報率為4.4%,收益為1116億。

貨幣局制度不是短期內可以改變是一事實,但這當中並非全無空間。金管局總裁有一定的自主權,可以在法定框架內擴大投資部分的比例,從而為政府開源。

其一方法是調動觸發機制。
基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港幣的發行須有百分之百的準備金。』但目前的準備金高出基本法的要求。
『貨幣發行局制度運作報告』中指出:『支持資產的升幅在比例上和貨幣基礎的升幅不相同,支持比率可以在貨幣基礎的112.5%105%之間徘徊。在觸發上下限時,只要財政司批准,兩部份便可以調整。在聯繫匯率制度下,雖然已指定一批外匯基金資產作為支持組合,但外匯基金的全部資產均可用作支持港元匯率。』

其二方法是調整港元的供應量。
任志剛卸任後,20126月的《香港貨幣體制的未來》中透露:『76.不論聯匯制度應否保留,香港貨幣體系裏還有一個零星的問題需要梳理解決。這和貨幣基礎不同組成部分的不同兌換保證相關。對貨幣基礎最重要的組成部分- 總結餘,我們有正式的兌換保證,金管局承諾以7.75港元買入美元、7.85港元賣出美元。這是金管局基於對人民幣引入浮動匯率的預期,在20055月開始分階段逐步實行,作為加強聯制度的三項措施之一,而人民幣亦在兩個月後,在同年7月開始實行滙率浮動。至於負債證明書,兌換保證在19831017日聯匯制度成立時即開始實行, 按固定匯率7.8港元兌1美元發行和贖回。由金管局通過發鈔銀行發行和贖回的十元紙幣、各種面額的流通硬幣以及紀念幣,則沒有正式的兌換保證;在發行和贖回時,發鈔銀行的結算餘額會對應記出和記入等值的港元數額。由於它們是轉入和轉出總結餘賬戶,實際上等同享有如總結餘所具有的兌換保證。最後是外匯基金票據和債券,金管局持有足夠美元資產按匯率7.8港元兌1美元作百分百支持,但在操作上,它們是按結算戶口的港元結餘向銀行簽發和贖回,由金管局直接記出和記入等值港元數額。因此,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同樣享有如總結餘所具有的兌換保證。』
這段的意思是香港現時的三大發鈔銀行, 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渣打銀行中國銀行的無本生意之一是利用強勢兌換時發鈔食差價。這有可能做成流動性過多,從而減低了投資部份和金管局的投資收益。反映其中的是銀行體系結餘從2011年的1486億增至2012年的 2558億。
若財政司願意合作,當中大概可以每年增加一百億收益,足夠今年的全部扶貧新承擔之用。
可見,梁振英要求曾俊華協助開源並非無的放矢。

劉山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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