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信
致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中國廣東省人民法院、中國廣東省廣州市公安局、香港政府有關部門
香港市民劉山青,現年廿九歲,一九七六年香港大學理學士,原任職營業工程師;於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往廣州,豈料一去不回,令親朋摯友極為憂慮。
今年三月十三日劉君父親親往廣東省廣州市公安局查詢,獲口頭證實:劉君已被拘禁。但公安局拒絕透露拘禁原因,亦不允許其父探望。
我們認為中國政府應:
(1)將狗留地點知會劉君家屬;
(2)陳述拘禁劉君理由;
(3)容許劉君親朋探望;
又:(4)劉君涉嫌違反中國刑法,應盡速提出公開審判,並保障劉君自辯或委派律師代辯的權利。
我們也認為,香港政府有責任,就本港居民在外地失蹤事件,代有家屬查詢情况。
一九八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聯人:
簡福榮
莫昭如
吳呂南
*胡菊人
何虹
劉美美
龍碧海
張璧濤
鄧強
李金鳳
施淳頓
黎紹珍
侯恩雲
何寶珊
*打傘
*杜鏡明
陳昌
陳寶瑩
黃瑞崙
黄永祥
施永青
陳仕强
* 王佑明
吳其鴻
吳仲賢
莫樹恩
蕭偉禎
吳明
何家驅
吳錫興
鍾寶虹
虞雄
劉仲明
楊超然
梁國雄
何良懋
梁耀忠
*(註)筆名
營救劉山青的活動將會繼續進行,我們極希望得到各方的援助,請關心此事之人士寫信到九龍城郵箱89278號與我們聯絡。
筆者註:此公開信以紅色大字,標題為”公開信”,以四份之一的版面刊登在1982年7月28日的快報首頁。本人對聯署人士無言感激,並為此遲來了39年的感謝表示淨深切歉意。
當年有人以聯署者大量使用假名,否定其意義,今次發表有力地否定此說法,事實上,今年的氣氛不同今時,其以實名聯署需要很大的道德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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