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日 星期三

釋法前夕



今天是傳聞釋法的前夕。民陣發起遊行,筆者從未見過一個號召抗議是基於傳聞的。這令我想起當年六四前夕,司徒華等人的支聯會準備勝利大遊行(傳聞),事件一直被吳仲賢等反對派嘲笑。
筆者在立法會大廳前看著十一時的開會一刻,等到今天的女主角出場。太多記者,筆者哄上前,其實筆者只有興趣看看她穿什麼衣著。這在群組內引起一些沙豬笑話,筆者引用波利瓦爾的《迷宮中的將軍》的一段:
『將軍告訴卡米列,如果用淫蕩的喊叫和對空鳴槍來為鬥雞加油,那場面就會更加殘忍,更為壯觀。但那天下午由於來了一個女人,而且姿色又是那麼動人,鬥雞者們都感到拘謹。將軍諂媚地朝卡米列看了一眼,並且對她說道:「就是說,這是您的過錯。」卡米列高興得笑了起來。
「應該說是您的過錯,閣下,因為您統治了這個國家那麼多年,卻沒有制定一條法律,強迫男人們在女人面前跟沒有女人時表現一樣。」
將軍微露慍怒,「我請求您不要稱我閣下,」他對她說,「按照正常的稱呼我就夠了。」
那天晚上,當侍候將軍漂在浴缸裡洗澡的時候,何塞帕拉西奧斯對他說:「我們從未看到過如此動人的女人。」將軍眼都沒有睜開一下。
「她令人作嘔。」他說。』
無論如何,今次若然釋法,與之前的情況完全不同,因此十分嚴峻。

釋法


第一百五十八條
但在此以前作出的判決不受影響。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對本法進行解釋前,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

因此,第一,之前的完成宣誓不受影響。第二,它會問過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基委會的港方成員有責任向港人交代。

委員會組成人員

主任  李飛
副主任 梁愛詩(女)    張榮順
委員
劉廼強   陳弘毅   鄭淑娜(女)
饒戈平    莫樹聯     徐澤
黃玉山    黃蘭發  譚惠珠(女)

修法

第一百五十九條
本法的修改提案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修改議案,須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三分之二多數、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同意後,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出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團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

本法的修改議案在列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議程前,先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研究並提出意見。

後記


若由港方提出,必須經港區人大、立法會和行政長官,但提案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所以最惡劣的情況是,它可以修改,即加插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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