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在2016 年 3 月 21 日開始在立法會法案委員會討論,已開會8次。
《條例草案》的目的是:
增加醫務委員會 (醫委會 )業外人士參與
增加醫務委員會 (醫委會 )業外人士參與,由現時的2 8 名(2 4 名為註冊醫生,四名為業外人士(由行政長官委任),業外人士約佔委員總數的 14%),增至8 名業外人士(業外委員所佔比例會由
14%上升至 25%。)
改善醫委會的投訴調查和紀律研訊機制
醫委會現時依循下列三個階段處理投訴-
1.
法定人數為三人的初級聆訊小組(Preliminary
Investigation Committee)決定是否接受投訴;
2.
個案表面證據成立的轉呈醫委會進行研訊;
3.
醫委會決定是否成立至少五名醫委會委員進行紀律研訊(disciplinary inquiry)。
其修例建議增加委員及從現時的一個初級聆訊小組增至可以多個。
便利非本地培訓醫生
便利非本地培訓醫生 (特別是專科醫生 )到港執業。條例修訂把有限度註冊醫生註冊及續期的有效期由不超過一年延長至不超過三年。
大量積壓個案
在過去的十多年,醫務委員會接獲的申訴個案由2001年的236宗,增加至2005年的397宗,2009年的493宗以及2013年的452宗。
在2009年至2013年(過去5年),初步偵訊委員會平均每年考慮的個案大約有100宗,而當中每年約有28宗轉介作紀律研訊。
在2009年至2013年(過去5年),醫務委員會平均每年處理約24宗紀律研訊。
個案
有一對夫婦的初生兒子在2005年夭折,但醫委會到2014年(即事故發生9年後)才裁定有關醫生專業失當。而且,個案的事主據報花費了超過一百萬元於律師費和聘請專科醫生撰寫獨立評估報告。一條著名的法彥曾言:“遲來的公正等於不公正”。
也有醫生質疑:「但現行制度下,若然醫療事故發生在公營醫管局醫院內,涉案醫生往往不會被轉介往香港醫務委員會展開上述調查,而改為由醫院內部調查及作出非公開的處理和懲罰。中間調查的內容及過程不會向傳媒揭示。究竟調查期間有無不公平的情況就無人知曉。」
在今年的財務委員會審核預算案中,381題質問食物及衞生局局長的,只有一題詢問相關資料。
另類拉布
問題不單止是高級醫生壟斷醫委會,醫醫相偎等。它還是,醫生們忙於搵真銀,懶得開會。
「在 2008 年,廉政公署應醫委會的邀請,就醫委會的紀律研訊程序提出建議。廉政公署的其中一項建議是,醫委會應考慮實行“輪值制度”,籌組委員輪流出席研訊。醫委會接納了廉政公署的建議,並成立專責小組,就實施建議制訂方案。」
在2015年的1月至12月共開了36次紀律研訊。它的總出席人數為158人,平均出席人數為4.3人,不足5人的法定人數。若以法定人數計,只有158/5=31.6次。以此計,它約有12%的會議流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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