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5日 星期三

綠化屋頂技術規範



今天立法會對城大事件進行了緊急質詢。出席的有教育局局長吳克儉和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筆者聽到一肚氣,大致可評為蠢問賤答,大家一起做戲。議員們明顯準備不足;官員則帶大家遊花園。
當中尤為甚者是馬紹祥,他本身是土木工程師,在建造界工作超過25年,也是多個專業學會(包括香港工程師學會、英國公路及運輸學會和英國結構工程師學會)的資深會員,亦是英國公路及運輸學會香港分會前任主席。
議員們的主要關注之一是綠屋頂的技術規範,馬紹祥以建築署的2007年“STUDY ON GREEN ROOF APPLICATION IN HONG KONG – Final Report”作擋箭牌,表示政府有對綠屋頂的安全問題作指引。

《綠化屋頂研究》

建築署負責香港綠化屋頂的推廣和維護。2007年《綠化屋頂研究》只有英文版,共157頁,是政府在這方面的唯一規範性文件。
馬紹祥答議員,《綠化屋頂研究》有關注到屋頂負荷(loading)但整份報告提及負荷的只有28處。大部份提及負荷的是經濟上考慮,例如:“Green roof structural loading requirements require additional capital expenditure.
它提及建築物安全的基本上為一段:
♦ State of the existing roof is critical. The allowable weight and safety margins need to be critically assessed. The loading for extensive green roofs ranges from 80 to 150 kg/m² though loading may occasionally allow for Intensive Green Roof components at some locations. The state of the existing waterproofing is another major consideration.”即有時要考慮每平方米能否承荷80150公斤和去水問題。

台灣規範

現在看一看台灣在20131030日出的“綠屋頂技術規範”。該規範參考德國FLL屋頂綠化技術規範、日本東京自然保護條例、京都府地球溫暖化對策條例、《上海屋頂綠化技術規範(試行)》、《北京市地方標準—屋頂綠化規範》、中華民國《建築技術規則》等相關技術標準制定。它標明適用於體育等公共服務設施建築屋頂的屋頂綠化設計、建設和養護。

屋頂綠化建築物要求
4.1 坡度
綠屋頂施作應設計約2度之坡度以利排水。屋頂坡度大於15度以上,45度以下之屋頂綠化,應儘量做粗放型綠化。屋面坡度大於45度,盡量避免施做綠屋頂。
4.2 高度
12層以上的建築物屋頂綠化,較適合施作粗放型綠化。
4.3 防護圍欄
為防止高空物體墜落和保證遊客安全,應在屋頂四周設置防護圍欄,高度應130cm以上。
4.4景觀設施應設置在建築牆體、承重樑位置,高度儘量不大於3米。景觀設施應選擇質輕、環保、安全、牢固材料。
4.5 承載
屋頂綠化設計須充分考慮屋頂的承載。精緻型屋頂綠化屋頂設計,其屋面承載應≧450Kg/m2(營業性屋頂花園≧600Kg/m2);粗放型屋頂綠化屋頂設計,其屋面承載應≧200Kg/m2
其他的在植栽地上部之計算方法、 屋頂綠化設計、各介質層規範、 屋頂綠化施工、屋頂綠化養護等等應有盡有。

後記

台灣規範特別指出,「屋頂之洩水坡度最少要有2度;排水溝之洩水坡度最少要有2度」。關於這2度的要求,我們希望城大的報告會交代。
我們對比兩地的經驗,看到台灣的規範明顯地比香港的完善。香港的城市發展遠高於台灣,而其政府規範卻比別人落後。發展局欠香港人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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